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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叉质询是目的指向和任务驱使明确的交际过程,也是语言使用者不断做出语言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受到元语用意识不同程度的指导和调控,这些指导和调控因语言使用者的风格及社会利益不同而在语言结构层面留下痕迹,而这些痕迹往往能在语言的使用过程中产生语用含糊。文章以交叉质询为语料,采用例证法和认知语用学的相关概念,从元语用的角度,分析语用含糊这种交际策略的语言表现手段,以及这些表现手段所具有的元语用功能。  相似文献   
2.
本研究对轰动全世界的O. J. Simpson 杀妻案进行语用预设分析,旨在揭示控辩双方如何在庭审过程中,通过选择适当的包含特定预的诱导性问题来传达信息。  相似文献   
3.
民事庭审中的质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质证的概念,剖析了质证的构成要素;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质证范围和质证方式的比较分析,指出应对我国质证程序现状进行反思,从而提出我国质证程序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4.
公平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庭审中的公平竞技则是法律公平的现实写照。庭审中要确保公平竞技有赖于审判的制度背景。陪审团审判制度和对抗式诉讼模式是美国法庭中公平竞技的制度保障。除此之外.公平竞技的贯彻还与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密不可分。可采性规则为公平竞技提供了基础,交叉询问机制为公平竞技提供了技术规则.被告人品性证据规则为公平竞技设置了合理界限。美国《联邦证据规则》所彰显的公平竞技精神为我国当前的证据立法提供了现实样本。  相似文献   
5.
林林 《晋阳学刊》2006,(3):114-116
作为刑事被追诉人的一项最低限度的权利保障,质证权已经为国际公约、地区性条约和各国的宪法或刑事诉讼法所确认并加以保护。基于质证权,被追诉人不仅可以参与刑事诉讼,而且可以积极主动地质疑控方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采性,质疑控方证人的可信性。由此可见,质证权反映了主体性权利的属性:自主性、自觉性和自决性,体现了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通过对质证权的内容及模式的探讨,可以阐明质证权之于被追诉人的价值,提出完善我国的质证制度、保障被追诉人质证权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为完善现有框架下的认证制度,需从认证的主体、认证的前提、认证的原则和认证的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架构。结合诉讼法学相关理论及司法实践,认证的主体应是包括陪审员在内的审判人员,也即陪审员亦有认证权。质证是认证的前提,但综合考虑各种复杂情形,三种证据可不经过质证直接予以认证。现代自由心证原则应成为认证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同时,应确立认证公开制度和认证异议制度来保障认证活动的科学与公正。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强调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在法庭审理中,进行交叉询问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我国虽然建立了交叉询问规则的基本框架,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交叉询问在运用中较为混乱、证人多数情况下不出庭作证以及交叉询问规则不完善等。因此,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落实庭审实质化进程中,应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庭审中的交叉询问规则。  相似文献   
8.
当电子数据以鉴定意见的形式在法庭出示时,缺乏专业知识的质证者很难对抗这种具有表面可信性的证据,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质证尤其困难.而且,随着电子数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形式出具的电子数据将会更为常见.面对这样的困境,文章从法律和技术结合的角度论述了破解这个难题的五大要点,包括重视及利用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取得对原始数据或其准确复制件检验和分析的机会、通过庭前书面质询方式了解鉴定的关键性细节、从专家的适格性问题找出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重视数据取证部分对鉴定意见结论部分的影响和对数据来源做不同的解读.  相似文献   
9.
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保障制度,对于纠纷的解决、公正价值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尚存空白,立法上的缺失导致实践中虚假证言的泛滥。为此,我国应建立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保障制度,即确立诚信原则,建立宣誓制度,引入、改造交叉询问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控辩双方享有质证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它们之间的对抗,在对抗中澄清争议,发现案件真相,使庭审不走过场。然而,审判实践中质证大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往往流于形式,与立法初衷相去甚远。其症结在于:我国缺失有关质证权实现的保障措施。该保障措施来源于:交叉询问规则之完善和相关配套措施之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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