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沉默权制度的理性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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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松林,周斌.论沉默权制度的理性对待[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6):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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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松林 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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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 湖北武汉430079
(余松林),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 湖北武汉430079(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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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价值层面来说,沉默权制度既有积极价值,也有其消极意义。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沉默权制度的价值便有不同的显现。在英美等国家中,其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使得其积极意义彰显,消极意义得以限制,从而产生了利大于弊的效果。然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其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因而我国刑事司法中不可盲目引进沉默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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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沉默权 意义比较 社会条件 |
文章编号: | 1009-1289(2004)06-0091-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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