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结与个人自由的平衡--论法律责任的哲学基础及道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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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佘俊臣.社会团结与个人自由的平衡--论法律责任的哲学基础及道德支持[J].湘潭工学院学报,2001,3(4):5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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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佘俊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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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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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责任是法学理论的经典论题之一。我们应立足于社会、更应立足于生活对法律责任理论作批判性研究。法律责任存在的伦理上的先决条件为个人自由、它以个人存在意志自由为前提,以保障个人自由发展为归依。个人自由乃法律责任归咎的道德限度,是法律责任归责中主观性要件存在的伦理根据。然而,从实证角度来解读法律责任的历史及其流变,我们发现法律责任产生的动力及确立何种归责原则的理由是社会团结的需要,而非对上述伦理基础的实践。社会团结成为法律责任归责中客观性要件存在的现实根据。故合理的法律责任应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其最终根据为社会团结与个人自由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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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状态 公共权利 法律责任 合理性 个人自由 社会团结 哲学 道德 正义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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