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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本体论——以知识、信息和符号三者关系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坤.知识产权本体论——以知识、信息和符号三者关系为视角[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2):64-68.
作者姓名:王坤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浙江,杭州,310025
摘    要:确定知识产权本体的关键在于厘清知识、信息和符号三者之间的关系.从知识与信息二者关系上看,知识是一种信息,因而知识产权是一种信息产权;从符号、信息与知识三者关系上看,知识是一种符号信息,因而知识产权是一种符号信息产权.但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看,知识产权既对不同的符号信息进行保障,也对符号组合本身进行保障,因而知识产权之终极本体应当是一种符号财产权.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本体  知识  信息  符号  知识产权  本体论  符号信息  二者关系  财产权  组合  保障  保护角  信息与知识  信息产权  知识与信息
文章编号:1673-5595(2008)02-0064-(05)
修稿时间:2007年9月4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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