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理论及其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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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黎虹.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理论及其根据[J].福州大学学报,2005,19(2):7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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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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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 福建福州3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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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行政法理论受国外相关理论影响构成行政机关“中心论”,使行政法范围相对狭小,不能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建立协调制约的政治关系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实施宪法的、各种政治关系相互协调制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理论。新宪法关于“三个文明”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精神,为中国行政法理论提供了法律根据,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也为中国行政法理论提供了现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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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行政法 宪政 政治体制 |
文章编号: | 1002-3321(2005)02-0074-06 |
修稿时间: | 2004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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