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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在中国发展的必然性
引用本文:宇凤利.法律社会学在中国发展的必然性[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49-51.
作者姓名:宇凤利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法律社会学是继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之后西方又一大法学流派,是一门在法律和社会的互动中以求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学科。由于法律社会学自身的特性,中国社会变革与法学发展的时代背景,以及解决中国社会现实的法律问题的需要等多种因素,决定了法律社会学在中国发展的必然性。

关 键 词:法律社会学  中国法律社会学  必然性
文章编号:1672-2035(2005)04-0049-03
修稿时间:2005年7月17日

On Development Inevitability of Legal Sociology in China
YU Feng-li.On Development Inevitability of Legal Sociology in China[J].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05,4(4):49-51.
Authors:YU Feng-l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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