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人格否认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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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智慧,崔发金.论公司人格否认法理[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5(3):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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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智慧 崔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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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沈阳师范学院,法律系,辽宁,沈阳,110034 2. 沈阳,海关,辽宁,沈阳,11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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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为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对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的公司法人格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的股东的责任.其原则具有的特点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该原则是对特定法律关系中法人人格的否认.其原则适用的条件是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结果看,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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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 人格 否认 原则 条件 |
文章编号: | 1000-5226(2001)03-0049-03 |
修稿时间: | 2000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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