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及其实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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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杨.法律与道德: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及其实现方式[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3):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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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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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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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哲学探源”(项目编号:10BFX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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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平正义是发源最早的道德概念,它可以用于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两大类主题。在古代,公平正义原则主要是由义务论的道德金规则阐发和表达,是个人行为的公正原理;在现代,公平正义的主题愈加集中地指向社会,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社会基本结构的公正原理。公平正义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公正和行为公正的良性互动,而社会基本结构的公正具有决定性地位。尽管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从普遍主义退却到主要适用于西方社会,但其对非西方社会的启发意义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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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平正义 道德金规则 正义原则 形式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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