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许霆案的定性——以语义特征分析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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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玉华.再论许霆案的定性——以语义特征分析为视角[J].湘潭大学学报,2018(4):6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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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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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许霆案的合理定性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许霆案的合理定性取决于对许霆行为的合理定性。这需要深入词语内部进一步探察“盗窃”及其相关词语的确切所指,本文通过对“盗窃”及其相关词语的语义特征分析,发现“盗窃”的“秘密性”只与失者相关,“失者不知晓”即为“秘密”,“失者知晓”即为“公开”。通过比对相关词语,我们发现,“盗窃”还有一个重要的语义特征“\-给出\]”,即被转移的事物是“非给出”的,而许霆的行为则与该语义特征相冲突,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此时的许霆只是“接受者”,许霆案被认定为盗窃罪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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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 语义特征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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