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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陪审制度的历史及其改革——兼论中外“陪审”之“陪”的语义差别
引用本文:唐东楚.我国陪审制度的历史及其改革——兼论中外“陪审”之“陪”的语义差别[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2).
作者姓名:唐东楚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和中南大学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我国陪审制度之“陪”,从清朝末年的引进,发展到如今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中内含了多重的语义和价值吁求.现行立法中的“人民陪审员”,既不是英美法系大众化的“陪审团成员”,也不是大陆法系专家化的“参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应当把握人民陪审之“陪”的语义及其折射的伦理价值需求,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平衡和协调民意监督、政治民主和司法借力这“三重价值期望”,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与,将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分为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机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专册(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实现人民陪审的司法借力和“民主”功能.

关 键 词:陪审之“陪”  人民陪审员  语义分析  三重价值期望  三元立法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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