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证书”案李怀亮最终被宣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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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4月2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平顶山市“死刑保证书”案在平顶山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平顶山市中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然而,在看守所里熬了12个年头的李怀亮,已无家可归。李怀亮是河南叶县邓李乡湾李村农民。2001年8月2日晚,同村有一未成年女孩被害并被抛尸入河。同年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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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证书 无罪 死刑 平顶山市 民事赔偿责任 2001年 故意杀人罪 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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