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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引用本文:谢行宽.哈贝马斯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继承和超越[J].肇庆学院学报,2005,26(1):9-12.
作者姓名:谢行宽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北京100091
摘    要:哈贝马斯对康德伦理学的继承和超越体现在三方面:首先,从理性到交往理性.他们都在理性的基础上建立道德的普遍性原则,但康德的理性是个体理性,而哈贝马斯则在语言哲学的范式里建立了交往理性.其次,从主体性到交互主体性.这突出体现在"自我同一性"问题上.在哈贝马斯那里,自我同一性已不再是康德式的孤独主体的自我反思关系,而是主体间的彼此承认和相互认同关系.再次,从先验性到程序性.康德用先验性的理性来证明道德的普遍性.哈贝马斯认为,理性是任何商谈、论证都必须满足的合理程序,是一个程序性的概念.

关 键 词:哈贝马斯  康德  伦理学  交往理性
文章编号:1009-8445(2005)01-0009-04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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