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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韦伯学说中的“正当性”
引用本文:张弛.浅析韦伯学说中的“正当性”[J].江淮论坛,2007(3):91-96.
作者姓名:张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2249
摘    要:我国曾长期将韦伯的“正当性”概念理解为“合法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当代政治的合法性理论。实际上,韦伯学说中的“合法性”只是“正当性”的来源之一,同时也是三种支配类型中法理型支配的正当性表现形式。韦伯没有将唯一的现代性支配类型——法理型支配作为一种区别传统型和卡里斯玛型支配的异质性支配形式,相反,他将法理型支配和传统型支配共同划分在恒常性支配结构当中,强调的是卡里斯玛型支配的特殊性和必要作用。韦伯认为,卡里斯玛型支配可以化解当代法理型支配造成的行政僵化危机,所以,韦伯反对让合法性成为唯一的正当性来源,他投向以法理型支配为主导的现代性政治的是一种质疑且忧虑的目光。

关 键 词:正当性  合法性  传统型支配  法理型支配  卡里斯玛型支配

Brief analysis of "Justness" in Weber's theory
Zhang Chi.Brief analysis of "Justness" in Weber''''s theory[J].Jiang Huai Tribune,2007(3):91-96.
Authors:Zhang Ch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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