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理论视域中的现代辩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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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森林.主体性理论视域中的现代辩证法[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8,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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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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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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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全国百优论文基金,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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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何理解辩证法,取决于如何理解哲学.如果遵从苏格拉底把哲学理解为对大众信奉意见的批判性检思和启蒙改造,那么辩证法不仅仅与言谈"实践"内在相关,而且更与政治伦理等各种形式的"实践"内在相关.现代启蒙辩证法起始于一种能自我启蒙的主体性哲学.现代主体性背景和根基、坚信主体都具有内在的自我启蒙的潜质与能力,构成了我们理解现代辩证法,特别是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现代启蒙辩证法的范围和根基等拓宽之后,辩证法随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主体性成为现代辩证法的根基,主体性的内在裂变和矛盾冲突也就构成了现代辩证法的核心之所在.这样的现代辩证法不再只是认识论、逻辑学,而更是社会理论、主体性理论和实践理论.和解、分裂、异化、外推、内化等构成了现代启蒙辩证法的主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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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证法 启蒙 主体性根基 分裂 和解 社会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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