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论不能说明社会交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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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为雄.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论不能说明社会交往行为[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1):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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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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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 北京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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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研究的是两个主体之间、以语言为媒介、以相互理解为目的的“相互作用”。解读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应把握三大方面的基本问题:语用学与交往行为,交往的合理性以及社会的合理化。哈贝马斯因建构理论的方法不当而使其理论华而不实,故不可能用它来说明整个社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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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哈贝马斯 语用学 交往行为 合理性 合理化 |
文章编号: | 1001-4799(2004)01-0019-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9月18日 |
Habermas' Theory of Axxociating Behaviour can't Account for Social Axxoci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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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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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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