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问题
引用本文:李春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4,2(9):48-51.
作者姓名:李春明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2 0 0 2 - 2 0 0 3年度重大项目《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项目编号0 2JAZJD71 0 0 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意识形态本身也存在合法性问题。只有适应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意识形态才具有合法性。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获得的方式与途径包括 :革命替代式、比较吸收式、创新发展式。增强和保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 ,基础在于发展经济 ,发掘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 ,关键是理论创新 ,正确合理地解释现实 ;同时 ,要制导社会心理 ,实现意识形态向社会心理转换

关 键 词:意识形态  合法性  韦伯  哈贝马斯  认同
文章编号:1003-4145[2004]09-0048-04
修稿时间:2004年1月1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