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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从银河宾馆案件开始,我国开始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予以一定的重视。因而首次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没有专门的侵权法的制定,实在无法负荷众多复杂的案件。而且相对于两大法系的一些国家而言,我国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没有专门的侵权法来规范。于是在2009年我国出台了《侵权责任法》,使得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更加明确化,相对之前的法律规定更合理些。但是要真正做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完善,一方面,需要义务主体自身的规范: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要做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另一方面,完善法律制度:权利主体应更明确、免责事由视主体区别对待、举证责任倒置,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2.
孙敏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1):41-42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法之一,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占居非常重要的位置。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相比于之前的《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有许多亮点,对于解决不断出现的新的侵权纠纷和更好地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是《侵权责任法》所没有涉及或者是规定不完整的,而且这些问题有重要的理... 相似文献
3.
独步涛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8(3)
文章立足于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从其理论来源、法理本质等方面着手,研究和归纳了当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采用法理分析和立法比较的方法,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者之补充赔偿责任予以探讨,提出了第三人侵权并不绝对中断安全保障义务人与被害人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损害赔偿应按份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得事后再对第三人进行追偿等观点. 相似文献
4.
关于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卫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6):669-673
制定《侵权责任法》应重视对受害人的法律救济,贯彻有损害就有救济的立法理念。《侵权责任法》应具有足够的开放性,容许有其他形式法律规则的嵌入。《侵权责任法》应统一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范围和标准,消除已有立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制定《侵权责任法》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配合,以保证该法的顺利施行。 相似文献
5.
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设计——兼论《著作权法》的修改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悦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8(5):150-155
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法的现行立法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和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是部分地吸纳知识产权请求权权利内容的结果。通过重新梳理这些具体的侵权责任,把可以在著作权请求权范畴内加以规定的责任形式纳入到著作权法中。在设计具体条文时,应当首先考虑到侵权责任与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立法衔接问题,然后对立法的体例和结构提出设想,并分别对具体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条款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6.
胡晓翔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2):89-93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侵权的案件也备受民众关注。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可以预见,此法实施后将对医疗纠纷诉讼处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学习、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的规则,尽快完善医疗行业制度,刻不容缓。本期特别策划邀请了南京地区医疗卫生法律领域和医院的相关专家对此部法律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欢迎有意者参与交流。 相似文献
7.
商事审判理念的提出是民商事审判的一次理念革命。如何结合商事审判理念调整商业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构建商事侵权理论,对处于探索阶段的《侵权责任法》的司法适用和商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商事审判视角下的商事侵权在英美法的法学研究中是重要的研究领域,甚至形成了兼具法律适用实体性和商事审判程序性的商事侵权请求权。和传统自然人间的民事侵权相比,商事侵权的主体在营利性、活动强度、影响范围和赔偿能力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商事侵权的客体涵盖了商业关系、商业契约、商业机会等具有相对性和无形性的法益,不再局限于传统民事侵权的绝对权,因此也具有特殊性。本文试图表明,结合商事审判理念对商事侵权案件进行司法适用,可以兼顾到商事侵权的特殊性,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尊重商人自治和促进商业交易,实现商事审判的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8.
张丹丹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439-444
在我国,商品化权虽非法定权利,但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能够为商品化权侵权责任的认定提供依据。由于《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的规定过于原则,因此应在一般条款概括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明晰商品化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几个问题:认定侵犯商品化权的行为,应以"可识别性"为标准;侵犯商品化权的结果,不必限定为实际损害,采用"损害的可能性"标准为宜;过错只是影响商品化权侵权之损害赔偿责任的因素,而并非一切责任方式的要件。 相似文献
9.
李静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88-90
经营者或其他社会活动者怠于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而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时,既可以从合同法也可以从侵权法路径为受害人提供救济。但比较而言,合同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保障力度是很有限的,要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具有更强大的保障功能,保护范围也更广泛,更能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彰显人文主义的关怀,填补侵权法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空白。 相似文献
10.
高雪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279-282
行医权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与患方义务相对应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丰富而多样化的权能?侵权责任法针对行医权,从归责体系?免责事由以及对“医闹”的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保障?侵权责任法对医务人员行医权的保障具有双重性?绝对性和私法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也存在不合理因素和运行障碍,需要未来立法统一归责原则?具体化免责事由和规范化医闹责任类型,以及从司法上完善权利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环境侵权的微观与宏观——以《侵权责任法》为样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法律的"绿化"需求,但并非完美,除了未将生态破坏行为纳入到环境侵权外,还存在着未区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规定过于粗放以及数人环境侵权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因应环境议题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环境侵害救济法>,全面规定环境侵害的民事救济、社会化救济、行政救济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尤为亟需. 相似文献
12.
李静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经营者或其他社会活动者怠于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而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时,既可以从合同法也可以从侵权法路径为受害人提供救济。但比较而言,合同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保障力度是很有限的,要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具有更强大的保障功能,保护范围也更广泛,更能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彰显人文主义的关怀,填补侵权法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空白。 相似文献
13.
郭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3):62-70
国外立法例对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规制模式不尽相同,中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理论界对作为义务的研究在结合中国司法实践方面略显不足。对于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探究,应当将国外立法例、中国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情况结合起来。中国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设计应当遵循如下思路:无须在一般条款中明确作为义务;合同约定不应成为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来源;不应当规定一般救助义务;作为义务来源应当具有层级性,且该层级性应当以重塑安全保障义务为中心。 相似文献
14.
我国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做了新的、更加全面的规定,这对我国法律的发展尤其是医疗侵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由于该法正处于新法适应阶段,在实践过程中与该制度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和分歧,使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得不到有效实施,应对其进行立法完善,以更好的保护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5.
陈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以互联网为平台所形成的"虚拟空间"中,其物理场所的虚无、空间的虚拟并不能抹杀主体行为受利益驱动的特性。因此,借助于我国现有的法律资源,对虚拟空间网络用户信赖利益的保护,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庞大的网络用户群体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互联网环境,课之以《侵权法》下安全保障法定义务,明确互联网虚拟空间中发生财产损害及人身损害时的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6.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4)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权益保护范围上采取了全面列举模式。该法第2条具体列举了18项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将债权等相对权排除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外。该条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兜底条款,使《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保持开放性,以适应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需要。深入理解《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全面性、特定性和开放性,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7.
数据和网络不断冲击传统市场的经营模式,使限于物理空间的交易市场,扩大到依托网络平台的虚拟市场,数据首次作为生产力价值进入人们视野。网络平台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了许多社会问题:理论适用层面的混乱,司法实践方面的局限等。本文从实证案例视野切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等为依据,重点探讨数据时代下网络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和司法适用,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理论界和事务界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8.
余中根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7
如何认定"知道",以及如何明确"知道"的判断标准,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三款的关键问题。"知道"指的是"明知",而不包括"应知"。在掌握"知道"义务的判断标准时,应当遵循三方面的原则:根据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不同,判断标准应当有所不同;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判断标准也应当有所不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普遍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19.
张继承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1):21-25
侵权责任法用概括式加列举式的立法技术界定其保护范围是不成功的,貌似纯粹的财产权保护方案。亲属身份权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立法政策对亲属身份权的保护问题未加考量,有失妥当。作为民事基本法的侵权责任法宜将亲属法与财产法领域的民事权益通盘考虑,结合离婚法中的离因损害赔偿制度,共同保护亲属身份权,实现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在保护亲属身份权方面的互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