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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络案例更凸显了版权间接侵权规定的缺失与不足,法院经常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混为一谈,完善网络版权间接侵权规定迫在眉睫。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版权间接侵权制度经验,本文提出了借鉴英国的从属侵权制度,这样对净化版权市场,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相似文献   

2.
王建中 《理论界》2004,(4):105-107,96
随着网络版权侵权问题的日益增多,版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如何在信息时代保护版权人和其他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人们通常采取两种措施。一是法律措施,即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网上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司法处理力度,制裁侵权行为。二是技术措施,即版权人主动采取技术手段,在网络上建筑防御工事,阻挡他人的侵权行为。很明显,前一种措施侧重于来自  相似文献   

3.
P2P系统的应用,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更加方便与快捷,也使得对作品的侵权越来越成为可能,为了寻求文化艺术作品的传播与版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从网络技术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了P2P系统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认为P2P系统中的著作权侵权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要ICP所提供的内容侵权,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软件提供商在明知或应知软件侵权的情况下仍然提供服务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软件经营者则可以适用"通知与删除"规则,在有证据表明有人利用P2P系统侵害著作权的情况下,软件经营者应当停止相应服务,否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P2P用户,则可要求其对其共享文件夹中的侵权作品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存在着司法主导作用不突出、与行政保护关系不顺、对侵权阻遏作用不强、司法能力不够、实施效果较差、涉外侵权规范缺失等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主要着力点包括突出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司法保护救济措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提高司法能力以及完善多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原则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网络条件下的版权侵权之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薇 《兰州学刊》2006,(8):202-203
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法律问题。传统的版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在网络环境下正面临着巨大挑战,从而要求我们必须改革这些传统规则。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规则目前正在形成与发展中。  相似文献   

6.
中国电影业已经进入了数字化时代,电影制作、传播、发行都迈向了数字化进程。近年来,中国电影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0年票房收入突破百亿大关,标志着中国电影迈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网络环境下,电影与互联网的结合,使得电影传播具有传播渠道的多样性、传输过程的复制性、传受双方的互动性、影片观看的随意性等特点,但同时,电影版权侵权出现了新的类型,侵权方式由传统的音像制品的方式为主向以网络侵权方式为主转变。并由此加大了电影版权保护的难度。版权问题是电影行业正常发展的痼疾,网络环境下电影版权保护,需要从自我保护、法律保护、行政保护三个方面寻求解决途径。将三者保护结合起来,促进中国电影版权保护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网络链接不涉及对作品的复制,一般不构成对版权的侵权,但是不同形式的链接对版权人是否造成损害及其损害程度亦会不同。因此,需要对各种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以期既能保护版权人的权利,又能维护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8.
张凌寒 《学术探索》2013,(10):31-34
视频网站作为新型网络传媒近几年呈爆发式发展态势,与此同时视频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也大量增加.视频网站自己提供影视资源是网络内容提供者;由用户上传影视资源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两个法律身份不同,对应的侵权责任构成也不同.用户上传资源实施版权侵权行为,视频网站作为帮助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可以根据避风港规则免除此种版权侵权责任,并通过管理监控行为规避版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
本文论述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责任法律救济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正深刻地影响着信息的传播方式,相伴而来的大量版权侵权行为往往披着“技术中立”的外衣更具迷惑性.对比技术中立原则的域外立法实践,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领域适用技术中立原则存在着诸多局限,如认定侵权标准单一、帮助侵权的责任未细分、替代责任未规定、利益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应当明确技术中立原则适用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侵权责任认定规则,平衡因网络技术发展而引发的互联网领域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11.
数字时代对电影产业的各个方面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尤其对电影的制作和传播产生了重大变革。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电影的制作手段更加多样化,传播更加便捷,传播范围更加广泛,这为电影产业带来机遇同时,也对电影版权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电影作品的认定、电影作品版权归属及作者身份认定、电影作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如何应对这些新问题,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所要关注的事情。  相似文献   

12.
数字图书馆与版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数字图书馆”建设虽已取得不小成就,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对“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案”的分析可知,数字化作品的版权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如何在向公众提供信息资源服务与版权保护之间保持平衡,是立法界、司法界及其他相关机构共同面临的课题。  相似文献   

13.
国内外网络服务供应商(ISP)与版权人围绕ISP是否侵权的争议持续不断,双方在版权之诉中适用的避风港条款、合理适用原则和红旗标准又纠缠不清,存有冲突。从实践与理论的分析来看,正视避风港条款、红旗标准的价值定位与适用审查,改革现行的版权制度里的合理使用原则,消除ISP履行版权保护协助义务的消极态度,创新版权网络保护的方法机制,能够有效地应对网络环境下版权诉讼适用规则的冲突,并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迅猛发展致使声势浩大的大数据时代骤然降临,在社会尚未变更新理念和确立相关制度之前, 如何保护数字版权凸显出较为纷扰的司法困境?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刑法在此类问题上的规定乏善可陈, 保护范围的局限未能使数字版权得到应有的重视,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缺失未能突破以传统复制权为中心的窠臼,主观营利目的的局限导致大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难以得到制裁?因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变更立法?保护理念?完善罪名的相关内容成为刑法应对大数据时代数字版权保护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5.
网络对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随之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涉及网络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如何解决这些新的法律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文章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在网络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民事责任是一个长期面临且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问题。因网络技术迅速发展致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断出现,目前,法对其无明定,宜在司法解释中界定。本次修改著作权法时应明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形式审查的事先审查义务,违反规则则承担自己过错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应对过错所致损害全面赔偿。  相似文献   

17.
数字内容资产的版权定价必须依据顾客的感知价值来确定。对于数字内容资产的版权定价策略,可以借鉴经济学中的卡尔多一希克斯补偿理论,即在售卖方和用户的利益之间难以实现“双赢”时,允许以牺牲一方的利益来实现一种较优的暂时平衡。实际应用中具体的版权定价策略可以按多重定价、捆绑定价、渗透定价等进行细分和拓展。  相似文献   

18.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显著的冲击。以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第一案为例,通过审视作品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发现,独创性始终贯彻以人类作者为中心的评价标准,同时,智力成果要件则是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与否的重要标准。从人类是否实际参与作品的创作过程来看,多数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构成作品,而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价值追求与邻接权制度的基本理念相适应,且邻接权制度的扩张趋势也为把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其保护范畴创造了机会。建议立法通过扩张邻接权制度的权利内容与客体类型以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必要保护。而在当前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一定限度的过渡保护。  相似文献   

19.
制售网络游戏外挂行为的司法犯罪化现象越来越普遍,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非法经营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是制售网络游戏外挂行为比较固定化的司法定性,但无论从技术的运行特征来看,还是从行为的违法性来分析,制售网络游戏外挂行为很难与现行刑法中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吻合。事实上,网络游戏外挂是一种在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原游戏程序的修改,从而增进游戏功能和效率的行为,而慎重适用刑法规范调整网络游戏外挂现象,既能最大限度实现非刑法制度的规范价值,又能更好地体现刑法保障性规范的谦抑性原则。  相似文献   

20.
涉数据网络犯罪以数据侵害为核心,主要类罪包括计算机犯罪、个人信息犯罪、著作权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作为信息化社会建设和数字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已上升至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涉数据网络犯罪的蔓延与异变,使个人法益、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危害。目前,涉数据网络犯罪刑事规制存在治理思路滞后、保护法益狭窄、规制效果欠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网络治理思路下适当拓展刑法谦抑性,调整法益保护类型与范围,实现刑法规制前置化与功能化,完善涉数据范围犯罪的刑罚措施与跨域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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