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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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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福建省三明地区12个市(县、区)48个行政村1378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累积比数Logisitic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在表征农户自身生计属性的5个变量中,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金融资本与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行为意愿呈显著正相关,自然资本与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行为意愿呈显著负相关,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的影响不显著.此外,在控制变量中,文化程度、畜禽数量、家庭固定资产、房屋状况、家庭收入、资金资助和对周围人的信任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劳动力与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呈“倒U型”关系;耕地面积、林地面积和亲戚数量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关系.  相似文献   

2.
生态补偿扶贫背景下农户生计资本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提出,生态补偿被赋予了扶贫解困的新使命。量化研究生态补偿对农户生计资本的影响,有利于揭示现有生态补偿政策的实际扶贫效果。基于英国国际发展部提出的可持续生计框架,构建测度指标测算了贵州省3个贫困县432个农户样本的生计资本,通过似不相关估计分析农户生计资本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参与生态补偿政策农户的总体生计资本水平低于未参与政策农户,其中参与政策农户的自然资本高于未参与政策农户,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低于未参与政策农户。不同类型的补偿方式对农户生计资本的影响差异明显,现金型直接补偿侧重于增加农户用于发展的物质条件、改善农户生产生活的脆弱性背景,而公益岗位型间接补偿则有利于提升农户的内生发展能力,两者在促进农户的生计资本建设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为此,在贫困地区需要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的公共财政投入,并充分发挥不同补偿项目的协同作用,让农户真正从生态保护中获益。  相似文献   

3.
研究以延庆区的448户农户的调查数据为例,采用二值选择模型,研究生态因素和生计因素对农户参与岗位类生态补偿项目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业生产活动多、非农劳动多或者家庭规模大的农户均倾向于参与岗位类生态补偿项目;目前的岗位类生态补偿项目存在富裕户和贫困户收益不对等、对贫困户的识别和瞄准机制不完善、不能有效刺激贫困户就业等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以下政策建议:注重农业生产在农村地区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项目实施前后的基础信息收集、注重项目的提质增效、对就业不充分的贫困户给予有效关照、做好涉农政策普及等。  相似文献   

4.
基于渭河流域586户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生态认知、生计资本及渭河流域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之间的相互影响,并对比生计资本影响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的直接路径和间接路径之间的差异.结果表明:(1)生态认知和生计资本均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且生计资本对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的直接影响效应显著高于生态认知;(2)生态认知在生计资本与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之间存在着中介效应,即生计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正向影响生态认知,进而间接影响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3)生计资本对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的直接影响(生计资本→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远大于间接影响(生计资本→生态认知→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4)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的提高会显著提高其生态认知水平,降低其生计资本水平.基于此,提出提高渭河流域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的相关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5.
基于渭河流域586户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生态认知、生计资本及渭河流域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之间的相互影响,并对比生计资本影响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的直接路径和间接路径之间的差异.结果表明:(1)生态认知和生计资本均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且生计资本对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的直接影响效应显著高于生态认知;(2)生态认知在生计资本与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之间存在着中介效应,即生计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正向影响生态认知,进而间接影响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3)生计资本对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的直接影响(生计资本→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远大于间接影响(生计资本→生态认知→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4)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的提高会显著提高其生态认知水平,降低其生计资本水平.基于此,提出提高渭河流域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的相关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6.
由于理性选择逻辑的存在,生态补偿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难以避免存在精英俘获现象,资源有限性和精英利己性行为的耦合直接影响生态补偿政策推进效果。以重庆市酉阳县1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取得的数据为例,实证研究生态补偿对农村居民的增收效应以及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精英俘获的存在性及其影响。研究发现:(1)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对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具有促进效应,但这种影响因农户收入程度而异,高收入者将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且随着项目实施时间推移,这种促进效应将呈现边际递减趋势;(2)精英俘获弱化了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益,降低补偿资源在主客体间的匹配效率,进而影响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影响低收入群体的获得感。  相似文献   

7.
基于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的1 080户农户调查数据,利用分位数回归和OLS分组回归的方法,分析了不同生态补偿形式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进而验证生态补偿能否实现精准扶贫。研究发现:生态林、退耕还林和经济林等三种现金补偿方式更有利于高收入农户;长江绿化项目雇员等工作岗位型补偿在低分位数上显著提升了农户的家庭收入。现行三峡生态屏障区生态补偿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益贫作用,但为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后续应考虑到农户异质性以扩大其适应范围,并注重措施的长期性执行和保障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基于治理视角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与农户生计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护区域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短期冲突、生态红线区生态空间与农户生活空间的重叠、生态脆弱与贫困的交织等问题对生态红线的划定与落地提出了挑战。基于此,笔者以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占区域总面积较大的城口县和酉阳县为例,分析现行生态红线区生态政策对农户生计的影响,以及生态补偿对这种冲突的缓解作用。研究发现:(1)现行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政策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农户生计造成了影响,使农户感觉到利益被"剥夺",降低了生态权益的获得感;(2)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有效改善红线区农户生计现状的重要手段,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府治理建议。  相似文献   

9.
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模型,从低碳视角分析了农业生态补偿契约中的激励关系,进而采用调研获取的微观农户数据对这一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政府主导的低碳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呈现出弱激励特性,主要原因在于农户进行低碳生产努力的经济价值未能显化,以及现行生态补偿机制所呈现的刚性特征。通过运用农业碳计量模型核算碳产品产量后发现,并非所有农业项目的经营都实现了碳汇量盈余,部分农户在低碳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了“搭便车”的现象,如此长期来看,农户逆向选择风险较大;因子得分结果显示农户在碳产品生产任务上的努力程度不高,代理人农户以低碳为目标的生产性努力缺乏有效激励,进而导致农户低碳生产态度与低碳生产行为发生了背离;农户低碳生产意识、态度、行为是农户低碳生产努力程度的显著影响因素,以低碳生产态度影响的重要程度最高。实现农业净碳汇效益经济价值的显化、提升农户低碳生产的积极性是强化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激励有效性的两条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0.
社会信任、收入水平与农村公共产品农户参与供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内蒙古、宁夏、山东三省1024户微观农户数据,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例,采用样本选择模型,实证分析社会信任与收入水平对农户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效应。研究表明,愿意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农户占整体农户的比例为65%,这其中,68%的农户选择以投资的方式参与供给。社会信任与收入水平均对农户参与供给意愿有显著的正影响,但两者对农户参与供给方式的影响方向则相反。社会信任与收入水平各维度变量中,一般信任对农户参与供给意愿有显著正影响,但对农户参与供给方式有显著负影响,而特殊信任的影响效应则相反,且显著性水平较低;农业收入对农户参与供给意愿及方式都有显著正影响,而非农收入的正向影响效应则不显著。社会信任与收入水平对农户参与供给意愿及方式有一定交互影响效应。  相似文献   

11.
为探究干群关系、收入水平对农户村域河湖环境治理意愿的影响,基于902份农户调研数据,利用双栏模型(Double Hurdle Model)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农户村域河湖环境治理参与意愿较高;(2)干群关系、收入水平对农户村域河湖环境治理参与意愿、支付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3)收入水平在干群关系对农户村域河湖环境治理意愿的影响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建议在政策层面,应通过重视干群关系培养、提升农户收入水平和完善政策瞄准精度促进农户参与村域河湖环境治理。  相似文献   

12.
补偿额度的确定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本文建立了logit模型,对影响四川省生态旅游补偿额度的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公众对生态补偿的认知度、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和旅游时长,对生态旅游补偿的支付意愿影响显著;采用条件价值法对补偿额度评估显示,公众对旅游生态补偿支付的意愿为景区门票价格的11.5%,2011年四川省生态旅游补偿的额度应为3.35亿元。  相似文献   

13.
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协同共进的重要手段。在乡村旅游地,农户旅游生计资本的提升是评价生态补偿效果的重要指标。在构建旅游生计资本框架的基础上,对渝东南不同地区14个乡村的旅游生计资本进行统计,进而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不同生态补偿方式对农户旅游生计资本的影响。研究表明,资金补偿对农户旅游生计资本的拉动作用最为明显,物质补偿、政策补偿作用次之,技术补偿作用最不明显。因此,针对不同的农户旅游生计情况,应通过农户生计需求与生态补偿方式之间的精准对接,进行生态补偿方式的捆绑组合,进而建立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4.
张晓锋 《南都学坛》2011,31(2):125-126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宏大的战略性基础工程,而水源区生态补偿的效果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成败。在生态补偿中,不同的个体在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同时,存在着整体利益的矛盾和补偿效率低下的问题。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形式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促进补偿效率的提高,主要的补偿形式有:受偿方政府为主导的货币和实物补偿形式;补偿方政府和受偿方个人与企业共同参与的技术和智力补偿形式;补偿方企业和受偿方共同参与的项目补偿形式;中央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补偿形式等。  相似文献   

15.
兼业经营逐渐成为农业经营的常态。为考察农户兼业分化对农户采纳生态耕种行为的影响,本文以安徽省滁州市、黄山市和湖北省宜昌市3市339份不同经营特征的农户样本数据,运用有序probit模型,分析不同分化类型农户在生态行为采纳上的差异。结果表明:农户兼业分化对其生态耕种行为采纳存在显著的抑制效应,但其边际抑制作用并不随兼业分化的加深而加深,其原因在于兼业新农人作为深分化农户提高了对生态耕种行为的估计,而老龄农户作为浅分化农户则降低了对生态耕种行为的估计。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剔除上述影响后,兼业分化对适龄农户生态耕种行为的抑制作用会随兼业分化的加深而加深。为此,为促进农户对生态耕种行为的采纳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为老龄农户和兼业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或者土地流转渠道。二是要引导新农人下乡,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三是鉴于兼业分化对农户生态耕种行为的抑制作用随兼业分化的加深而加深,因此要引导适龄农民走向生产专业化。  相似文献   

16.
研究贫困地区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意愿,对培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生态脱贫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调查研究区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接受意愿(WTA)。研究结果发现: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有正确的感知认识,认知度也较高;研究区农户对公共产品(生态环境)存在"搭便车"现象;单边界二分式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平均WTA为61.604元/亩·年,双边界二分式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平均WTA为132.154元/亩·年,结果证明双边界二分式CVM模型评估结果更符合实际;生态补偿认知度、家庭劳动力数、家庭年纯收入、耕地面积、主要收入来源和生态补偿参与度是影响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WTA的显著因素。  相似文献   

17.
农户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意愿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用内蒙古、宁夏、山东三个省份1024户微观农户数据,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例,引入农户社会信任因子,考虑农户收入水平差异,采用列联表方法,探究农户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作用机理。结果表明,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意愿仅为65%,而愿意参与供给的农户中,68%的农户选择以投资的方式参与供给。农户社会信任与农户参与供给意愿显著正相关,但农户收入水平与农户参与供给意愿的正向关联性较弱。社会信任水平较高的农户倾向于以投劳的方式参与供给,而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倾向于以投资的方式参与供给。  相似文献   

18.
论利益衡平视域下生态补偿规则的法律形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是以环境损益补偿为形式,以利益诉求的全面协调与重新配置为内容的政策工具集,其本质在于通过公平分配权义达致利益衡平,实现环境时代生态利益增益和利益冲突最小化。由于政府治理与有效激励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拒斥与冲突,当前我国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制度在形成和运行中遭遇了诸多现实困境。参与主体的单极化、激励机制的缺位和实施结果的公平性缺失,导致利益失衡与博弈失序进而引发社会公正议题。以权义平衡与协调为目标,通过完善生态补偿立法和政策决策机制、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制度等方式,可以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正向激励,彰显生态补偿的社会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19.
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广泛的利益冲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平衡机制具有迫切的现实性,公众参与在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平衡机制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存在严重的法律障碍。应通过完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和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制度实现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20.
流域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对流域生态的外部性进行矫正的一种手段。政府强干预型与市场主导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都各有优缺点。当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存在法律机制尚不完善,水资源的产权模糊,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方式单一,公民参与渠道不畅等困境。为构建高效的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制定专门性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既要在近期充分发挥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在远期着眼于建立市场手段为主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以及公众参与的经济激励机制,以提升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认可度与制度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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