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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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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的特有属性及其价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法学和管理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产权是由创造性智力活动形成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智力资产。与有形的物力资本不同,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本质属性,知识产品的无形性,派生出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意义的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这些特有的本质属性和固有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柔性资源特征。在动态的不确定性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柔性资源特征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凭借知识产权适应变化的技术和市场环境,并对变化做出积极地反应,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客体形态差异不影响两种权利的实质相似性,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不影响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产权的绝对权属性决定了权利的转让需要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功能和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具有一致性.知识产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的兼容性是客观存在的.  相似文献   

3.
农地流转实践在促进我国农地规模经营同时,也使现有农地法律制度的规范能力捉襟见肘。无论转包、抵押、转让,还是入股和出租均不能解决土地流转实践中农户利益和农业企业利益的冲突与对立,均无法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属性与财产属性的矛盾,迫切需要新的法权形式出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是破解农地流转难题的正解。三权分置视阈下,转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仍有存续必要,且转让条件应保持严苛。应区分转包与出租,转包的客体应为物权性的土地经营权,而出租的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放宽接包方资格条件,使其涵盖所有市场主体。抵押应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两种类型,前者应满足转让所规定的条件要求。政府应支持农户之间的土地抵押实践,以消解对金融机构的路径依赖。入股应衡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保属性与《公司法》的股东出资要求,出资形式应仅为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4.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知识产权资本化将成为知识产权利用的重要方式.为保证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安全,应当注意知识产权出资存在的风险.从知识产权自身固有的风险、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利瑕疵风险和商业化风险三个方面来分析,探索规避知识产权出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公司财产的形态及其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的关系,是公司法理论和公司制度的基本问题。公司财产所有权是对公司财产中的有体物的独占性支配权,在本质上是法人所有权;股权是股东享有的多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股权是股东通过出资,即主要是由所有权的转化而形成的无体财产权,它在行使上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7.
大数据既不同于单独的个人信息数据,也不同于传统的数据库,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基于大数据的特征及交易实践可以得出其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结论。但由于大数据既不同于光、电、热等物权法上的无体物,也不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又无法用简单的虚拟物权来表征其财产权利,所以无法将其归入传统的民法财产体系中。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面对大数据提出的挑战,应进一步拓宽财产概念的外延,将大数据财产权利划归信息财产权,大数据即为信息财产客体。  相似文献   

8.
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背景下,财产的非物质化与知识产品的财产化已经使知识产权演变为当今社会一项新的、重要的财产权利。从宪法学的角度看,财产权是公民人格独立和个人自治的物质前提,是大多数国家的宪法确认和保障的核心人权。财产权入宪是知识产权入宪的逻辑前提,知识产权入宪是财产权入宪的逻辑延伸。虽然财产权入宪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必然入宪,但是,知识产权入宪实际上已构成知识社会财产权入宪的重要内涵。  相似文献   

9.
传统物权客体理论具有局限性。面对环境危机,其特定性和排他性理论应予相应修正,物权客体的范畴应进行相应扩展。环境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面临对物的生态价值的追求和对物的概念的理解两个困境;但由于环境具有成为物权客体所必须具备的有用性、特定性和可支配性特点,及具备代为物权客体所必需的可度量性,环境资源作为物权客体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股权出资之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公司运作实务中,股权出资之典型个案引发了诸多困惑,由此产生了对股权出资进行理论分析和立法构建的必要。既然股权出资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实践中的现实性、立法上的适法性,被公司立法接纳为法定的股东出资形式就理所当然了。而要将股权设计为一种出资形式,就必须明晰股权出资与股权转让、转投资、循环持股、公司分立、公司收购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鉴于股权作为无形财产,其价值的不确定性较大,为操作之必要,应在股份评估、股权移转、与股票发行公司之关系等方面做出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1.
客体是一种权利的逻辑起点。一种权利的客体对于一种权利成为其自身而与其他权利相区别至关重要。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认为是无体物,从而认为无形性是其基本属性。其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是一致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或物权的客体)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非物质性是其基本属性。民法典严谨科学的体系必须建立在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民事权利的相对准确界定和清晰区分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2.
在“物必有体”的传统民法原则掩盖下 ,权利客体具有无体性的知识产权当然地被排除在物权范畴之外。然而 ,在将知识产品与物、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对比后可以发现 ,知识产品与物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知识产权从属性上讲与物权并无牛氐牾之处。因此 ,以是否“有体”作为划分物与权利标准的做法已经不合理了 ,而应以“纯粹客体性”和“实在性”取而代之。在此基础上 ,应当以知识产品为中心 ,参照物权体系构造一个大于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权体系 ,以加强对知识产品权的保护 ,完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3.
"客体"与"对象"在词义上存在混用,法学中的"客体"与"对象"应参照哲学认识论作同义理解。刑法的客体理论基础存在逻辑上的失恰性,刑法客体与对象之分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与对象之争的论据并不充分。民法中的权利客体结构实为一种双重构造体系,"平面"罗列式扭曲的权利客体难堪重任。从知识产权权能构造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客体也是一种双重构造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的支配、使用客体(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处分客体——知识产权(利益)。知识产权"客体"与"对象"之争实际上演变成形式逻辑与历史(经验)逻辑之争的命题。  相似文献   

14.
目前,一些关于"垄断性"的表述反映了业界对知识产权的误解,如将垄断性视为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知识产权必然导致经济垄断并直接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该误解源于将"垄断性"解释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混淆了知识产权垄断性与经济垄断、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封建特许权造成的垄断在知识财产的私权化后已经嬗变,知识产权与经济垄断、反垄断并无直接与必然的联系,因此知识产权"垄断性"的表述将终究难逃被摒弃的命运.  相似文献   

15.
目前,一些关于"垄断性"的表述反映了业界对知识产权的误解,如将垄断性视为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知识产权必然导致经济垄断并直接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该误解源于将"垄断性"解释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混淆了知识产权垄断性与经济垄断、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封建特许权造成的垄断在知识财产的私权化后已经嬗变,知识产权与经济垄断、反垄断并无直接与必然的联系,因此知识产权"垄断性"的表述将终究难逃被摒弃的命运.  相似文献   

16.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知识产权的出现是人类对知识价值认识的深化,保证知识成果的各种权利是现代社会有效运行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推进知识的资本化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和基础,而制度化的建设则是其重要的保障。知识产权的制度化建设要充分体现时代特色,根据资本形态变化,调整产权实现方式,提高知识产权转让和流动的有序化程度及其安全性,并将之作为企业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法若干基本问题之反思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及特征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中一直存在争论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应是结合民事权利理论 ,以知识产权的客体为切入点。知识产权是人们对“知识”这种“形”的排他的支配权 ,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谓无形性、地域性与时间性都不是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惟一的特征是其客体的无形性  相似文献   

18.
"对物采掘"的资源利用权在客体、权利取得程序、利用方式上具有特殊性,不同学说及不同国家的立法例在对其定性方面存在分歧.资源利用权的客体符合一物一权所要求的客体特定性;获得自然资源利用权的前置程序--行政许可并不影响民事权利的定性;对物采掘的用益物权利用方式也可以在传统民法中找到依据.因此,资源利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资源利用权为用益物权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引发了学界对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的热烈探讨,但知识产权入典或成典必须解决的一个前提是知识产权本身结构的构建问题。在总结现有研究的基础之上,论证知识财产利用的重要性,提出"知识财产归属+知识财产利用"的二元知识产权权利结构,着重探讨知识财产利用权这一被忽视其重要性的权利,并对此结构在各类入典或成典模式中的实现进行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资本化是提高知识产权利用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之一。目前,我国关于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法规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导致实践中关于知识产权资本化的纠纷连续不断。建议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知识产权出资客体以及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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