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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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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交罚金”的法律定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预交罚金”是被告人及其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宽大处理,在对被告人的刑罚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估计之后,于法院作出判决前先向法院预交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将来判决时的罚金。“预交罚金”在本质上是保证金和法定抵消两个制度的结合体。基于私法与公法上的将来之债和公法之债理论,可以合理地定位“预交罚金”的法律性质:担保将来公法之债——罚金的保证金。  相似文献   

2.
担保是民商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的担保 ,人的担保 ,金钱担保中的定金 ,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留置。我国法律应当对实际中行之有效的金钱担保方式中的押金、保证金以及所有权担保方式中的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加以规定。另外 ,违约金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提存不是担保方式 ,而是债终止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3.
提存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提存含义的界定必须明确:提存不仅限于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还必须包括以债的担保为目的。提存在本质上属于公法性质,但是必须从民法角度考察其法律效果。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以作为提存的标的。我国现有提存制度存在着“散”、“缺”、“乱”的弊端。提存立法应考虑建立以法院设立提存所为核心的提存制度。  相似文献   

4.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已然成为学界之通说.作为无权处分合同的一种,善意取得合同也应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且善意无法补正无处分权之瑕疵,善意取得之性质宜释为原始取得,故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之原因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善意取得合同之债消灭原因非因债务人的清偿,因无权处分无法转移所有权,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由于善意受让人最终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所有权,进而依据损害赔偿的填补原则,无权处分人的赔偿义务亦随即消灭,故善意取得合同之债也即消灭.  相似文献   

5.
对债的效力的定义众说纷纭,广义的债的效力是指实现给付或填补给付利益之作用,包括债之履行与债不履行之效果,狭义的债的效力则仅指债务不履行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中没有自然之债概念的统一分类,加之片段记载的自然之债性质不一,导致自然之债的起源问题一直是学说争议的核心。以罗马法片段分析为基础,自然之债的起源与自然法并不相关,而是与罗马家庭结构的特殊性以及自由人和奴隶的区分相联系。罗马法学家们感受到社会现实与严苛的市民法规定之间的矛盾,从奴隶缔结的债中创造出自然之债的概念,其以非强制性、一旦支付不得请求返还为基本要素,这些特点依然延续至现代自然之债概念之中,并在规范与实践之间体现其缓和实证法僵硬性的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   

7.
在民法理论中 ,是债的担保 ,还是合同之债的担保 ,学术界意见不一。这一问题既涉及到担保的适用范围 ,又影响到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体例设计。文章指出 ,从现行的民事立法规定和民法理论分析 ,所谓债的担保 ,其实质是合同之债的担保。鉴于担保方式中的物权性与债权性之差别 ,我国制定民法典宜在“物权”编与“债权”编中分别对担保方式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8.
提单之债性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提单之债的性质,一直存在诸多争论。学说的混乱导致了司法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根据提单之债的内在属性和外在特征,可以得出提单之债为运输合同的部分转让的结果。该结论厘清了运输合同与提单之债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实践中对于提单持有人诉权的确定。  相似文献   

9.
债的担保在改革、开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常常被用于合同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中,特别是常用于民事合同其中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购销合同、承揽合同、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民事合同之中。保证是债的一种担保形式。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水平未能达到应有的高度等原因,又由于保证与担保仅只一字之差,二者常常被混在一起出现于包括经济合同在内的民事合同或论著之中,甚至出现于极个别的法规草案之中,例如,将保证合同写成“担保合同”;同时,一些法学文章亦将保证合同的法律性质与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混在一起作为保证的法律特征加以论述。本文仅就债的担保的法律特征,保证的法律性质、法律特征,以及债的担保、保证的其他有关问题,作一粗浅的阐述。  相似文献   

10.
债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并在当今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债、债权、债权债务、债务等都是对同一种法律关系的不同称谓。债权请求权的消灭,并不能代表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从债权在现代社会占据的优越地位来看,我国有必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设立债编,或者颁布债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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