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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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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动犯在我国传统刑法学说中是一种犯罪既遂类型.举动犯概念在我国最早由叶高峰教授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一书中提出.词源意义上,举动犯一词来源于日本刑法学,等同于行为犯.我国刑法学语境下的举动犯实际等同于德国刑法学的企行犯,其是指不存在未遂犯的一种犯罪类型.举动犯与行为犯在构造上具有联系,但在构成要件要素以及犯罪特殊形态上存在区别.举动犯的构成要件缩减性是举动犯构造意义上的特征,举动犯不存在未遂犯是举动犯刑法评价意义上的特征.在我国刑法学说中应当保留举动犯.  相似文献   

2.
纯正身份犯是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混合身份共犯中,非身份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与身份者共同构成纯正身份实行犯的共犯,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教唆犯、帮助犯;非身份者在与身份者构成共犯划分责任时,如果利用了身份者的身份,应以身份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利用身份,则应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3.
目的犯是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一种犯罪形态,特定的犯罪目的是主观的超过要素。中国刑法分则中存在规定目的犯的多种形式,目的犯中的目的在本质上是特定的犯罪目的,它与直接故意之内的目的是不同的。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客观不一致的构成要件。研究目的犯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更有助于反观中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使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不作为犯的规定缺乏体系性。在刑法分则中具体列举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是很难实现的,在总则中加入不作为犯罪的原则性规定,同时,适应现实的迫切性,增设见危不救罪,是适应我国现实的一种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5.
吸收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上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其中的若干争议直接涉及吸收犯在理论上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在理论上,吸收犯存在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同质数构成要件行为间,它是实质一罪;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是指在同一犯罪过程中,不同的行为阶段实现了多个犯罪构成,从而形成的多个犯罪构成对数构成要件行为在评价上的包容关系;它是同一犯罪过程中同质数构成要件行为间的吸收,其表现形式应是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  相似文献   

6.
在其他构成要件满足的情况下,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完成形态;与之对应,行为犯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成立要件;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结果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而构成"既遂",行为犯则不要求这一点.  相似文献   

7.
整体犯罪构成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不管是否采纳修正的犯罪构成概念,整体犯罪构成都是认定共同犯罪的基础;整体犯罪构成要和共犯的成立条件相区分,作为整体犯罪构成评价对象的事实行为要结合单独犯罪来确立;在共同犯罪中,只要有利用身份的情况出现,就可以认为构成相应的身份犯,如果同时满足非身份犯的犯罪构成,就形成了非常特殊的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8.
牵连犯、吸收犯均是刑法理论、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的处判一罪形态概念.牵连犯应界定为行为人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又必然构成其他犯罪的犯罪形态.吸收犯应是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意义,仅按吸收的犯罪行为处断的犯罪形态.两类犯罪形态的区分以罪质数为准.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分别是准确认定牵连犯和吸收犯两类犯罪形态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9.
目的犯的目的是目的犯主观要件中的独立要素,其内容超出目的犯这种犯罪故意的认识范围,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根据目的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关系,目的犯可以分为断绝的结果犯与短缩的二行为犯;以刑法是否明文规定为标准,目的犯可以分为法定的目的犯与非法定的目的犯.  相似文献   

10.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又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当这种行为同时达到受贿罪和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时,对其应依何种罪数理论来认定处罚,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牵连犯说、想象竞合犯说、法规竞合说.本文从分析受贿罪与渎职罪的客观构成入手,否定了想象竞合犯说以及牵连犯说.最后,笔者认为,由于受贿罪与渎职罪存在法条上的竞合关系,当上述行为应是法条竞合犯.  相似文献   

11.
无论是对于刑法总论,还是对于刑法分论,情节犯无疑都是一个"麻烦的制造者".麻烦之一是,情节犯本身的界定就是一个长期聚讼不已的理论难题;麻烦之二是,情节犯在故意的认识内容、转化犯等方面都对现有的刑法理论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以至于人们不得不予以正视并设法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对加重构成犯基本概念及问题界定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国内外研究学者对加重构成犯未遂形态所提出的观点,分析加重构成犯的犯罪形态,最终得出加重构成犯存在未遂形态的结论,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进一步讨论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条件。  相似文献   

13.
对向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向犯是构成要件预定必须由复数人在对立的意思支配下实施对向性行为才能完成的犯罪。对向犯是单独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双方不构成共同实行犯,不适用主从犯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处罚的一方,不能以对方犯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处罚。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向犯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包容犯是法定的一罪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罪数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存在多处包容犯立法例,其和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的形态存在差异,对包容犯应依法按照包容罪名的加重构成论处。包容犯立法例存在一定事实和逻辑上的依据,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但包容犯立法例也存在不少弊端。刑法学界应在对包容犯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来探讨这种立法例的存废。  相似文献   

15.
一方面,转化犯将不符合特定罪名构成要件的行为按照该罪名处理,是法律拟制;另一方面,转化犯在一罪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另一罪的法定刑加重处罚,是特殊的结果加重犯。由此看来,转化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刑罚升高、处罚加重。反之,倘若转化招致法定刑降低,则不得转化。分则中大量的转化犯在传统理论中对转化前后法定刑缺乏铢量寸度,对转化犯的适用不加限制,导致罪刑不均,因此需要在语词的解释上进行限缩。转化犯概念的重构应当恪守罪刑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16.
犯罪的实行行为是直接产生危害结果或造成危险性的行为,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最直接体现.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实行行为更具有复杂性、难以认定性.诸如共同实行行为的构成要素、结合方式,具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能否共同实施实行行为等颇具争议.我们应从理论上弄清这些问题,这对于丰富共同犯罪理论,对于司法中准确认定实行犯,区分不同实行犯的刑事责任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真正身份犯(构成身份犯)的共犯问题是整个共犯与身份问题的核心。从可能性上讲,非真正身份犯完全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犯;从范围上来讲,应以非身份犯是否能够参与真正身份犯的部分实行行为为标准来界定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成立有身份者的共同正犯。在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上,宜从纷繁复杂的学说争论的迷思中脱离出来,以想象竞合犯原则并结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处理;在有身份者教唆或帮助无身份者实行犯罪的场合,宜将有身份者作为间接正犯处罚。  相似文献   

18.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构成要件中规定了构成要件行为和结果的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没有直接关联,立法规定结果犯体现了结果无价值的倾向;我国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标志的犯罪,是犯罪成立意义上的犯罪类型。结果犯的结果,有的根据法规范特征可以得到简明判断,有的需要进行实质的犯罪论解释。结果犯作为行为犯相对应的犯罪类型,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之分。   相似文献   

19.
在其他构成要件满足的情况下,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完成形态;与之对应,行为犯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成立要件;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结果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而构成“既遂”,行为犯则不要求这一点。  相似文献   

20.
真正身份犯的主要特征是只有具备该特定身份的人才能单独实施全部犯罪的实行行为;在真正法律身份犯的情况下,同样存在间接正犯的可能;有身份者教唆、利用无身份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均构成直接正犯;在共同身份犯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部分犯罪人犯罪未遂或中止,而其他共犯既遂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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