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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17-25
侵权请求权是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侵权请求权的发生根据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不同于违约行为和缔约过错行为,是违反一般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被侵权人,相对人只能是侵权人。侵权请求权为实体权、相对权、救济权。侵权请求权行使的结果为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是通过债的方式实现的,但这种债的关系不同于合同之债等原债,在这两类债中债务人的义务性质是不同的。合同之债为原权利与义务关系,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之债为救济权与责任关系,责任不同于义务,为第二性义务。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为权利的效力,侵权请求权为对权利的救济方式。绝对权请求权与债权并非一个层面的请求权,请求权应分为原权请求权与救济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虽同为请求权,但性质不同。侵权请求权也是不能脱离原权而独立转让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马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79-85
《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八种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而这些责任可以根据其功能上的不同分为防御型责任和补救型责任,两者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构成了民事权益保护的并行轨道。但在补救型责任内部,又可以分为金钱责任(赔偿损失)和非金钱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两种方式,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互替代性。基于民事责任的救济性,债权人在责任承担的方式上虽有一定选择权,但亦受经济合理性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首次从环境基本法的角度与《侵权责任法》对接,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进行立法.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包括环境侵权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但不包括违法性要件,这终结了自1986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产生的是否包括“违法性”要件的争议.新《环境保护法》延续《侵权责任法》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割裂式的处理,环境污染适用特殊侵权责任构成条件,生态破坏适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条件,这对生态破坏受害人的救济构成实质障碍.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条,制定生态破坏责任适用特殊侵权责任构成条件的单行法,使环境侵权责任适用统一的构成条件. 相似文献
4.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救济——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霞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13-119
加害人不明时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制度设计在法理上无法证成其正当性;如果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违反协助查找义务和作证义务,要求其对受害人承担私法上的侵权责任,则是混淆了公法、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另外,该条也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故,《侵权责任法》第87条应该删除,应由刑法和社会法分担该条的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5.
季蓉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1,(3)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涵盖了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对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关系采取了竞合的立法模式,造成了二者适用上的困境。竞合的模式具有合理性,同时应该处理好时效、侵权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问题,对于绝对权侵权责任可以适用无损害的无过错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6.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49-54
在英国法严格诉讼形式背景之下,为了在侵权诉讼中变通适用准契约性质的诉讼,要求侵权人返还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拟制出支付的承诺,而认可侵权行为的合法性,被称为"放弃侵权之诉";伴随诉讼格式的废除,诉因与救济方式的对应模式被打破,返还侵权行为获利也逐渐发展成为针对获利型侵权行为普遍适用的一种救济方式。侵权行为的获利返还救济将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的基本观点引入到侵权损害赔偿的体系之中,是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补偿功能的一种有效扩展。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在涉及人身权益的损害时首次认可了侵权行为获利返还的救济方式,但对其功能属性及法律适用方面还缺乏必要的立法说明。为此,对英国法侵权行为获利返还这一传统做法进行比较法上的梳理,以期能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相关问题的探讨提供些许启示和参考。 相似文献
7.
高雪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279-282
行医权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与患方义务相对应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丰富而多样化的权能?侵权责任法针对行医权,从归责体系?免责事由以及对“医闹”的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保障?侵权责任法对医务人员行医权的保障具有双重性?绝对性和私法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也存在不合理因素和运行障碍,需要未来立法统一归责原则?具体化免责事由和规范化医闹责任类型,以及从司法上完善权利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8.
马腾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10):94-103
风险社会不仅给环境侵权责任法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推动了环境侵权责任法发生了体系性的嬗变。然而,既有的环境侵权规则本质上是一种事后救济的体系,存在着赔偿权范围狭窄、侵权责任不适用等问题,很难实现生态环境权益的全覆盖。要解决该问题,有必要改变传统环境侵权责任法的构成要件,建立起以“生态环境不利益”为核心的规则体系,强化对生态环境风险注意义务的应对,进一步的扩展环境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并完善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9.
张莹莹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
现行《侵权责任法》仅针对成年人教唆侵权行为的责任进行规制,而忽略了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使得各方主体的责任分担不甚明晰.以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侵权为切入点,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究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形态: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侵权归责制度的立法历程以及背后隐含的立法目的,结合《侵权责任法》第9条与第32条的规定分析现阶段未成年人侵权事件中监护人的责任形态,针对现行制度瑕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教唆侵权时监护人间责任分担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张宝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52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是建立在统一的“污染”概念之上,对各类污染行为一体适用统一的规则。但基于对《侵权责任法》生效7年间4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在环境侵权司法实践中,无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并未得到统一适用,损害后果也难以运用传统损害的形态和手段加以量化和救济。其原因在于,对“污染”概念不加区分有违环境致害的科学机理,在此基础上建构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演进规律,试图将生态损害纳入侵权救济范围更是侵权法不可承受之重。相应的对策是,重新建构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并发挥不同法律部门的制度合力对生态损害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1.
孙文桢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48-52,57
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研究侵权法能否独立于债法,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民法法典化有着重要意义。从侵权概念的定义来看,侵权可两分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件;从侵权现象的法制史来看,侵权的产生早于债的产生;从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来看,民法规范只包括"假定"和"处理"两部分,而保护性法律关系和调整性法律关系均属于"处理"。因此,侵权法不能独立于债法。 相似文献
12.
胡安潮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29-32
侵权法的归责问题是侵权法的核心问题,理论界对此争论较多。文章对我国现有侵权归责原则理论进行分析,认为有关理论存在法理和认识上的缺陷,作者提出了自己一些观点,并建议将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确立为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周麒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4):109-112
从世博、奥运特许产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以及特许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来看,有必要将特许人承担特许产品侵权民事责任引入现有法律制度。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第35条第4款以及《产品质量法》增设43条之一,其责任的法律基础不是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责任形态是连带责任,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4.
崔彦杰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21-123
工伤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且经常发生的,在工伤赔偿问题上,世界各国经历了由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调整机制向多元调整机制的演变。在现代社会,工伤损害的救济机制涉及侵权行为法、商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等多个领域,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是两种主要的方式。但在具体工伤事故救济中,如何运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来实现"工伤损害填补"却始终是困扰着理论和实践部门。文章在比较四种模式利弊和分析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法律适用方面应遵循的几项原则,以期完善我国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15.
陈协平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1194-1198,1218
专家侵权责任是专家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类型,我国现实生活中专家侵权纠纷层出不穷,而专家侵权责任制度尚未建立。通过专家对相对人及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一般民事主体和专家侵权责任的比较,国外专家侵权责任制度,专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我国专家侵权责任的现状和存在等问题的探讨,从宏观建构和微观制度安排上对我国专家侵权责任制度进行有益的探究,为我国专家侵权责任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论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确定与立法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竹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101-111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影响,包括对实质意义上侵权一般法的影响和对侵权特别法效力判断的影响。《侵权责任法》是绝对一般法。实质意义上的侵权一般法包括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两种情形。原有司法解释中侵权责任规范的效力取决于所解释的《民法通则》条文的效力。侵权特别法的效力判断分为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如果行政法规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与《侵权责任法》有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一般法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侵权特别法未来的立法空间和立法技术应该区分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17.
李燕文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36-39
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都认可公司人格否定理论,但没有将此种理论上升为制定法。我国将此理论上升为了制定法,但没有对此种理论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做出明确说明。鉴于现状,借美、法两国对同一馒权事件不同处理方式的阐述,揭示“侵权之债”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异同,以及民事损害赔偿的内在机理,指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不足和“基金”制度的局限性,论证“代位权”可以成为以公司为主体的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陈丽洪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1,(4):64-67,83
《物权法》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不动产登记错误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过于简化,学术界与司法界对其有多种片面的解释。针对《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法理,阐析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范围、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实现、嘱托登记错误下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赔偿责任的不妥之处,以期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能够在公平、善良、诚信的框架下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19.
林芳惠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6):101-106
环境责任保险自产生以来就以其独特的优势从环境损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中脱颖而出。作为侵权责任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拥有坚实法理基础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传统民事侵权法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促使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不完全赔偿原则等方面积极做出调整,藉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侵权问题。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环境侵权实行经济与法律的综合控制,弥补了现有法律制度在环境权益保障方面的不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20.
雷桂莲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5):86-89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都在关注"法律平等"这一问题,如:中国古代流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西方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专制又提出过"权利平等",而我们现在宪法当中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不但是我们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那么,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像中国古代流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样的说法,它能不能上升到法律的角度,资产阶级提出的权利平等原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但它是不是已完美无缺?还有我们现在虽然《宪法》中明确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时也会产生一些疑惑,人们又看到生活中有许多不平等的事情,这又会引发我们一些思考,法律平等是不是事实的平等?法律平等是不是绝对的平等?如果不是我们应该怎样去做?本文就围绕这些来分析和探讨有关法律平等及人权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