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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及理论的考察,2007年刚刚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0条事实上是有关相邻环境权的规定。这是对我国《民法通则》相邻关系规范的超越,它反映了相邻关系的生态化,以及民法和环境法在调整相邻关系方面的协同。  相似文献   

2.
<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但随着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又为商品经济服务的民法理论中重要内容的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却没有被人们重视,在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中没有确立物权的概念,只用了“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代替。而债权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虽然以债的形式出现,但民法学界“取消债权论”的大有人在。同时目前我国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研究,多是宏观方面的,对微观方面的研究罕有前车。本文拟对我国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理论空白,作一些“开发”尝试,祈请民法学界和实际部门指正。  相似文献   

3.
人格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三类,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模式存在严重的漏洞和不足。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采取“民事权利的一般保护” “人格权请求权” “具体人格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模式。  相似文献   

4.
《中国法学》1987年第3期刊用的梁慧星先生《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文,从理论与法律规定的结合上说明了问题,使我们很受启迪。同时,对该文把“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当作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论,我们以为宜加商榷,并浅析如斯。梁先生在文章开头正确指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因此,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我  相似文献   

5.
担保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民事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保障措施,尤其是在契约法中受到特别的重视,有无担保不签订契约之说。故在民事立法中得到充分肯定,从罗马法始至现在各国立法莫不如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下称大陆民法)和《中华民国民法典》(下称台湾民法)都作了具体规定。台湾与大陆民法皆受传统中华法律文化与外来法学思想和观点的影响,民事立法有许多共同之处,反映在担保法律制度上,两岸的立法及法学理论都有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设立取得时效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 ,民事时效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我国《民法通则》中只设立了诉讼时效制度。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取得时效制度 ,利用比较法律研究 ,提出了立法建议 ,以达到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精神,而其实现工具则是法律行为。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莱种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其本身不包含是否合法的判断。《民法通则》对其内涵进行了改造:将法律行为定性为合法行为,并在“法律行为”之前冠以“民事”二字。《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内涵如此改造的原因有二:一是对法律行为内涵的误读,二是对该法颁布前法律行为这一概念频遭滥用现象的妥协。这种改造一方面导致法律交往的困难,另一方面造成了法律行为属性的混乱。但无须回归传统,只需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民事行为的外延进行统合就可以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8.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对此作了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对代理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已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本文仅就完善无权代理制度的问题作一论述。 一、完善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  相似文献   

9.
“法律行为”是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重要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设计.传统大陆法系背景下的“法律行为”理论及制度旨在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思自治,而苏联民法的“法律行为”则主要体现为国家公权力对私人领域进行全面干预的工具.20世纪50年代,我国民法理论及民事立法全面继受了苏联“法律行为”理论.我国民法研究及《民法典》编纂经历波折,总的趋势和正确的方向就是不断消除苏联民法的消极影响,结合中国历史传统和具体国情,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回归传统民法私法自治的精神实质并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民法典应规定的基本原则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要制定的我国民法典,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出发,总结民法通则的立法经验,理顺民法基本原则的逻辑关系,重新构筑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系。本文认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应由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尊重社会公共道德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五项原则构成。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是理论上的一个失误,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同时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范围规定过于宽泛,有失妥当,应予修正.民法典应当在总则中设立法律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2.
民事法律作为调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与入境的外国公民,法人以及他们的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因此作好民事法律的翻译工作于对外开放事业至关重要。本文探讨了民事法律英语的词汇与句子特点,并针对性地分析校正现行《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译本的某些瑕疵。  相似文献   

13.
人文关怀已经成为当代民法的重要价值理念,在民法典中引入人文关怀理念,首先就表现在应当将人格权单独作为民法典中的一编.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制定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不仅是对民法通则成功立法经验的继承和总结,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民法典时代精神的体现.将人格权放在总则的自然人部分加以规定,无法满足对人格权作出全面规定的制度要求,在立法技术层面也不可取,更存在诸多弊端.同时,侵权法和人格权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不能通过侵权法完全替代人格权法.  相似文献   

14.
《民法总则》第9条确立了绿色原则,为民法注入了“绿色基因”。这一方面使其成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私法利器,另一方面为新时代生态文明民法典提供了理论基础。以绿色原则审视现有民法体系,其提出虽然回应了时代需求和社会呼声,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存在价值目标冲突、范围与边界模糊、“着陆”困难等症结。分析这些症结的成因,尝试化解价值目标的冲突,厘清绿色原则的边界,对分则提出部分制度设计构想,以促进绿色原则在私法范围内的功能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未反映传统民法观的核心———自由主义,制度上体现为我国民法未采用传统民法以私权限制公权的界定国家与个人之间界限的模式,而以公权确定私权的方式取而代之,体现了民族主义的精神。在与自由主义民法相比较而言的前提下,可以说我国民法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民法的民族主义色彩将逐渐淡化。我国民法的民族主义色彩启示我们,以自由主义为背景的西方传统民法理论是无法正确解释和指导我国的民法实践的,我国民法有自己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同时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救济方式.在以上三部法律中,这些救济方式性质、内涵是否相同并不明确,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极易引起混乱,也为未来民法典设计私法责任承担方式设下了制度障碍.本文认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既可以作为绝对权请求权,又可以作为私法责任承担方式,二者具有各自的独立性.这种二元定位具有理论与现实的意义,未来民法典应该作出科学的立法技术处理.  相似文献   

17.
初步证据在法律、司法解释及实务中应用广泛,但初步证据的内涵无法统一。《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的应用缘起英美法系,初步证据内涵是转移证明责任的法定证据规则。《民诉解释》第284条代表的司法应用,实质与大陆法系疏明规则类似,初步证据内涵是提示当事人履行提供证据责任。《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的初步证据应用范围非常狭窄,且与大陆法系非成文证据规则体系不融洽,该类初步证据的内涵并不具有可采性。司法解释和实务中的初步证据应用广泛,且与大陆法系疏明规则本质相同。中国应借鉴疏明规则界定初步证据内涵,并进一步明确初步证据规则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等事项。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回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法制建设的不平凡历程,揭示法制改革的现实成就及其面临的困境,总结法律发展的经验教训,在国际比较法学的研究中具有突出的样本意义。纵览中国法制改革的历史阶段及其标志性成就,可以总结出如下八个中国法治建设的模式特征及正反两方面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机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商型法治,自上而下推进的权力主导型法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苏联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交织于一体的混合型法治,“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开放型法治,强调理性主义目标规划的建构型法治,先易后难小步快跑的渐进型法治,注重实践不断试验和总结经验的学习型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意识形态法治。  相似文献   

19.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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