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传统主流理论认为社会权不具有可诉性,但当前社会权可诉性在国际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逐渐获得承认。社会权可诉性有其坚实的法理基础,社会权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基本逻辑起点,而人的尊严是基本权利的核心,根据"有权利必有救济"理念,社会权本身蕴涵着救济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然而社会权需要国家雄厚财政的支撑,所以社会权可诉性存在"限度"问题,即社会权可诉到什么程度,其衡量标准是"国家最低核心义务"和"基本生活水准",这个标准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是可以量化的。有社会权权利主体,必然有义务主体的存在,传统理论认为社会权义务主体仅限于国家,然而随着公共治理的兴起,权力多元化,非国家行为体承担起社会权的义务,且社会权国家中心责任有向非国家行为体转移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环境损害是环境权利受到侵害的一种形态,环境侵权不能涵盖环境损害。通过私法和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实现环境权利损害的充分救济。环境权利司法救济缺乏权利基础。在宪法和法律未对环境权利及其可诉性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主体缺乏可以直接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要求性。对环境权利的可诉性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观点。应从权利本身出发研究环境权利的可诉性,从权利人的立场重新思考环境权利的可诉性问题,转变可诉性问题的思维模式,改变环境权利可诉性的研究视角,从环境权利可诉性的概念化争论转向环境权利如何裁判这一新任务。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现状表现为:环境权利纠纷解决诉讼渠道不畅、私权救济方式对环境权利损害救济不足。究其原因,既有因政治问题不可诉形成的政治难点,也有因环境权利立法缺失、宪法司法化不能、具体环境权利实现障碍所形成的法律难点。随着可诉性理论的成熟,将国家行为混同于政治问题的困境将逐渐化解,政治问题的司法化范围将随之扩大。破解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法律难点需要立法理念的提升。在制度设计上,宪法诉讼是我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根本路径,应通过行政法路径积极推动环境权利的宪法诉讼,同时通过私法有限度的实现环境权利的可诉,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法律的可诉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法律是否合宪的机制,即违宪审查机制;二是法律所具有的作为纠纷解决依据的可能性。在我国宪法的可诉性适宜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完善宪法、法律的可诉性包括加强宪法文本自身的可诉性,将宪法基本权利转化成法律和扩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司法管辖权三个路径。  相似文献   

5.
社会保障权是基本的人权,人权保障是法治社会的应然要求和目标。社会保障权可诉性之争论一直是国际人权界和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传统理论基于社会保障权与自由权的差异性、法院裁决的合法性以及法院能力考量,否定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传统否定社会保障权可诉性有三种假说,但都颇值质疑,而从学理和案例实践层面均证成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6.
高校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静态的校纪校规和动态的学生管理中,而有关教育权利的纠纷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其主要原因在于对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上受到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支配、现行法律、法规在对受教育权的保护方面缺乏可诉性以及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的缺乏。  相似文献   

7.
陶青松 《宿州学院学报》2011,26(12):23-25,49
从权利来源的角度阐述了我国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依据,并从内涵上对高校学生权利进行了界定。从现实的角度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参与民主管理权、人身权、物质保障权、救济权等权利的保护存在的问题。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理论作为我国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构建我国高校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构想:树立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法治化理念、完善我国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高校校纪校规体系等。从发展的角度提出高校内部权力的运行必须要以保障学生权利为根本,这既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在内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由于法律文本从未考虑实施这些法律的手段,特别是诉讼途径和机制,使司法对职业教育法律的适用性不强,最终造成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可诉性低下。对此,应该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告知公民有权提起诉讼的条款;增加行政权的行使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经由申诉或者司法程序,可以有效地实现对受教育权、受职业教育权权利的救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职业教育法律的可诉性按其发展的程度可以分为两类:可申诉性和可司法性。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高等教育立法中存在着学生权利严重缺失现象.学生因高等教育性质应享有其本体性权利--学籍权;学生因高等教育关系应享有其契约性权利--获得良好教育权;学生因其高等学校主体性质应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学生因违法行为受到处分时应获得司法审查的最高救济.  相似文献   

10.
传承与嬗变:社会权可诉性的多重面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生"是中国式的权利话语模式,是社会权在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表征.尽管社会权是否可诉依然存在争论,但世界各国社会权实现巳存在多种成功模式.社会权可诉性路径不仅包括司法途径也包括准司法路径,然而社会权实现需要国家财政大量投入,存在"限度"问题.国际社会用"最低限度"标准衡量社会权实现程度.社会权可诉性义务体系是包含国家与非国家行为者在内的完整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11.
目前在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中,存在着不少侵犯学生权利的法律问题,论文从依法治教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依据和行为性质、高校学生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高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等问题,这些都是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对美、德两国私立高等教育立法实践的考察,着重分析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涉及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态度,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产权与营利性,教师和学生的合法利益等问题的条款,指出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态度是立法的根本,而这种态度又必须通过具体的法律实施条例来体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外部法律保障不仅仅是一、两部专门法,它包含与之相关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研究述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学术界关于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的研究在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综合性的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以及契约关系等性质判定上产生争鸣。高校与大学生是有角色区分的,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定位,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4.
依照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科学原则,通过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基本职能的分析,认为高等教育法是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反映;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决定高等教育的立法目的;高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高等教育及其管理关系;科学合理地为大学、学生、配置权利与义务,为政府配置权力与责任是完善高等教育法的路径。  相似文献   

15.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需要大量法律人才,传统高等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法律职业型人才的需要。本文从高等法学教学中开设实验课的必要性入手,提出建立法学实验室的具体方案和法学实验课的具体内容,对采用阶梯型实践性互动式教学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涵义已经突破了单纯经济建设的范畴,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对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的完善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因此,动态地研究高等法学教育现代化的轨迹,培养与时俱进的法学人才,成为高校法学教育必须而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要求高等法学教育进行改革,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司法制度所需求的应用型、研究型法律人才。传统高等法学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材以及教学环节都需要进行改革。只有当法学教育能够为法律职业者提供更为现实、实用、讲究实务技术的现代法律知识与技能时,才能产生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执业人,只有经过现代法学教育体制熏陶的法律人,才能在中国的司法和社会各业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大学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潜在中坚力量,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将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其大学期间法律素养的培育,直接关系着其未来参与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就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公民人格而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核心观念包括主体性意识和守法精神,前者旨在强调大学生作为法治建设主力军应具有的主人翁精神和权利意识,后者旨在强调其责任担当意识。  相似文献   

19.
我国1982年宪法序言宣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这对源自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人权观的接受,实则是承继了根本法之观念。高级法观念自古希腊始即贯穿于西方法文化传统之始终,我国宪法的高级法地位既是一种宣告,同时还以宪法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实证化。在我国,如何实施宪法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其具体路径可借鉴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在刚果金案中主动向具有法律解释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释法的实践经验;同时,在我国宪法监督体制不变之前提下,对相关制度与程序做补充完善,以适应宪法实施的需求。  相似文献   

20.
法律关系理论具有普适性,也是分析和研究人权、刑事诉讼人权保障问题的工具性理论。人权法律关系,是由人权法规定的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来看,其权利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义务主体在公法领域主要表现为国家,在私法领域主要表现为自然人和法人;人权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即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包括尊重、保护和实现等义务;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人的生命与健康、自由与尊严、幸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