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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法院调解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法院调解自身具有优势,加上重视非诉方式已成为世界的潮流,我国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也迎合了法官的心理和利益需求,当前法院调解处于繁荣景象。为使法院调解真正能发挥作用,我们应认识到法院调解与和谐社会不能画等号,去掉强调调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本身。  相似文献   

2.
司法调解、法院调解和诉讼调解既是相同的,也是有区别的,狭义的法院调解是以法院调解书结案的调解,具有法院审判同等效力.我国建立了以大调解格局为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法院调解在此体系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是重要的参与者,起到标杆的作用.法院调解更需要根据自身的定位进行规范,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建立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结合制度;规范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建立执行调解制度.法院调解只有规范,才能在大调解格局中位于醒目的位置,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目标体现其对司法改革需求的有用性,决定其程序设计的价值取向。与之对应,以调解原则和调解模式为核心的程序建构,是实现法院调解价值目标的程序保障。重新思考并准确定位法院调解的价值目标是当前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也是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原因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诸多弊端,这种调审结合、交相运行的调解模式,常造成与审判的混同,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必要对其加以改革。"调审分离,审前调解"应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改造,首先必须确定人民调解的功能,人民调解制度仅仅是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明确了这一定位,对人民调解的改造即应着力于加强其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包括应将人民调解组织改造成专业性的民事调解法定机构,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和需求,建立城乡二元化的调解组织和制度,并建立诉讼外民事调解与法院审判的有机链接,以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我国法院调解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调解分别从调解案件的范围、适用阶段、进行方式、与当事人和解的关系、调解成立的原则及调解成立的效力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相比之下,我国法院调解除了在效力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类似之处外,其他方面均有不同。它反映了各自的优缺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企望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能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发展,更加合理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法院调解以其自有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统一的优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尚存不足,应需删改.本文就删除法院调解的前置条件、设置庭前调解制度、实行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诉讼和解以及严格法院调解审级制等问题发表了浅见.  相似文献   

8.
本文阐述了海峡两岸法院调解制度的基本规定,认为它们均源于中国的传统 文化和传统道德,但又在不同法域中各自成长。通过考察和比较两地法院调解制度的利弊, 认为我们应重新审视传统法文化的优势和不足,并进一步探讨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理论价 值。  相似文献   

9.
文章通过对正义和司法观念的反思可知,各国司法对调解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参与,司法对调解的参与模式主要有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附设调解、法院指令调解和其他模式(如司法确认、程序监督等)四种模式。与各国制度相比较,我国目前的调解制度一方面将法院调解视为审判权而非诉讼指挥权的组成部分,不利于调解本身的优势发挥;另一方面,没有将司法与调解的衔接制度化、规范化,而是通过法院的试点工作来进行尝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10.
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调解所具有的真正化解纠纷的功能在和谐社会建构中被再度重视。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用以进一步规范调解和提升调解地位的司法解释,使调解制度一跃成为当下民事纠纷解决场域中一颗耀眼的明星。为强化民事审判中调解的积极运用,最高法院确立了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为贯彻这一政策,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开展调解运动。不可否认,全国各地法院基于调解化解了大量纠纷,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面对如此火热的调解制度,法学理论界不得不冷静思考并认真评判这一制度的利弊得失,特别是如何理性看待这一司法政策、如何摆正法院判决与调解的关系以及这一制度的未来走势等。基于此,本刊围绕这一中心,特推出了法院调解这一组笔谈,以期推动对该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对程序运作的结果加以利用,赋予民事调解符合基本法理的效力有利于实现调解制度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法院调解的效力既源于实体上的私权自治,也源于程序自身的运行过程。法院调解具有有别于判决书的形成力、羁束力和执行力。无论是从必要性根据还是从正当性根据而言,法院调解都不必或不应拥有既判力。对调解的救济由于合意的存在无需保留常规通道,但对实体上的无效或可以撤销以及程序上的严重违法之情形仍需提供特别救济的紧急出口。  相似文献   

12.
作为法院调解制度适用的前提,法院调解的范围应予明确界定。一般来讲,法院调解的应有范围可界定为,只有当事人可以相互让步的案件才契合调解的特质,方有调解发挥功效的空间;而身份关系案件和形成之诉案件的当事人无任何自由处分的权限,诉讼的性质亦使调解无法产生相应效力,故此两类案件自无调解适用之余地。  相似文献   

13.
论法院委托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委托调解是中国司法实践中为了激活调解资源、吸收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实现良性诉调对接而进行的一种创新,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调解规定>第3条.法院委托调解兼具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属性,关键要注意"四个合适":将合适委托调解的案件,委托给合适的调解机构,采用合适的调解程序,赋予调解协议以合适的法律效力.法院委托调解具有值得信任的一面,也有不值得信任需要警惕的一面.中国当前尚不具备人民调解前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契机,建立附设法院的调解,是中国诉前调解前置的可行办法.  相似文献   

14.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自诞生之日一直处于合意与强制的紧张关系中。人们对调解制度的诸多期望导致了调解功能的多元化,从而为调解制度带来了强制性契机。对于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理论界主要有否定论和限制论两种见解。强制性调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妥善解决特定纠纷、纯化审判程序、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避免更大不公平等方面的确有其现实需求。只要处理好与接受裁判权、当事人自治的界限,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应当说是现代调解制度的一大趋势。在我国,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都需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形成规则之治,但目前却无实行调解前置的必要,应当尝试完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5.
基于真实法庭调解话语语料,以卡佩珀等提出的不礼貌应对模型为理论框架,重点探讨法庭调解过程中参与者的不礼貌话语策略的运用,将打断、沉默、停顿等元调解话语和不礼貌称谓语、转换话题、重复话语、变换角色话语等调解话语实施不礼貌调解策略,旨在揭示法庭调解中有悖于和谐构建的调解话语策略运用,以期规范调解话语策略礼性表达,推动法庭调解朝着促进社会和谐目标发展。  相似文献   

16.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的相关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民事调解成为司法领域的热点。在民事调解热的背后,也要做一些冷思考。民事调解与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以及法院审判权之间存在一定冲突。我国民事调解面临的现实环境与以前大不相同。民事调解与现实的吻合度不高。不能过分夸大民事调解的作用,更不能将民事调解强行性推进。  相似文献   

17.
法院调解是我国法院民事审判中一种占主导性地位的运作方式。随着民事诉讼改革的深入,法院调解制度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为应对这些新问题,首先要对法院调解进行合理的定位。法院调解应该不仅仅体现法官的;职权,更应当为当事人进行“理性对话”提供一个平台。  相似文献   

18.
委托调解原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委托调解是指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民事案件委托特定的组织或个人主持进行的调解。截至目前,委托调解仍以司法解释为依据,缺乏正式立法层面的制度确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委托调解实践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简单案件在委托调解的案件中占绝大多数。有关委托调解既有的三种学说对其定性都存在不足。只有区别对待法院调解与诉讼调解,进而将立案前委托调解定性为诉讼调解,方可确保法院对委托调解的主导作用,并保障委托调解司法化进展的顺利进行。立案后委托调解的适用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组织作为委托调解人时所具有的本能性扩权或固权冲动,将成为独立型委托调解存续和与附设型委托调解形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重要原因。分流案源不是委托调解的唯一功能,其功能是多方面的、系统性的。  相似文献   

19.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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