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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在不改变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状态下,对财产价值的进一步发挥,是乡村振兴中赋予农民财产权益绕不开的话题。相对于法条上的严苛禁令,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践则生动活泼,农民采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动早已悄然成风。基于裁判文书的分析清晰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担保是农民普遍存在的产权诉求,宅基地财产担保功能的发挥存在多重困境。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法律认知不足、农地的社会保障属性、产权确认不充分、宅基地流转障碍共同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担保功能的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社会各部门之间虽有行动偏差,但也存在趋同性空间。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农民的产权融资行为,未来应以有限抵押为原则设计相关制度。具体而言,就是立足于顶层设计落实农民的居住保障,着眼于居住升级完善金融供给,完善抵押配套制度以促成抵押担保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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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制度障碍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思路。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面临着来自现行法律及土地制度的多重障碍。针对"住房财产权"这一概念包括或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情形,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有两种可供参考的解决模式,即突破我国现有制度在房屋转让中采取的"房地一体"原则,通过土地上叠加权利的方式解决房屋的土地权源;或是淡化宅基地的住房保障功能,有条件突破现有的宅基地流转的某些限制,以真正实现农民充分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蕴含的财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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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国家政策严格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社会主体转让,根本原因在于农村没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宅基地承担着农民居住安全保障功能。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的现实国情,决定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是可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向社会主体转让的思路不可取,宅基地使用权转权入市理论应予以修正。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具体规则可从限定转让客体、厘定使用期限、实行房地一致原则、加强转让监管、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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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但它又具有中国特色,集中表现为福利性质即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无偿性、身份性以及流转的受限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质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目前应从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出发,恢复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使宅基地使用权能够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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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金华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8,8(5)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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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6,(9):164-17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目标。通过梳理各省市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改革可以发现,许多改革虽在主体、内容、依据上存在"合法性风险",但是对我国滞后的宅基地制度的"松绑",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属于"良性违法"现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应当有利于维护农民的生存发展权、有利于发挥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在价值衡量基础上,提出宅基地流转应当按照"两步走"步骤稳妥推进、逐步开禁;进一步扩大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权能;建立宅基地的有偿取得和有偿退出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立宅基地流转土地收益公平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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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奥杰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1-19
T县宅基地流转市场不活跃,交易方式单一,交易价格偏低,与大城市周边农村地区宅基地交易市场的火热场面迥异。“同心圆梯度差”现象客观存在.城郊农村与偏远农村之间的差异不容忽视,偏远农村宅基地城乡间流转的条件尚不成熟。偏远农村地区宅基地向城市居民流转的渠道不畅通,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限制、农村地区基础建设落后、熟人社会的排外意识、农村居民对房宅的惜售心理构成了宅基地流转的主要障碍。宅基地的使用价值优先于财产价值,保障作用重要于融资作用,宅基地城乡间流转的必要性不充分、效率性不显著。宅基地制度改革需稳妥推进.宅基地城乡间流转应以大城市周边农村地区为试点,从城郊农村向偏远农村逐步推进。同时,要借鉴土地发展权制度,对尚未实施宅基地城乡间流转政策的农村地区的居民予以补贴。对于宅基地所具有的财产价值,主要通过放开抵押、担保、出租等与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较为兼容的财产收益方式给予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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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已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际需要。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决定,指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将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构建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提上日程。本文在对目前农村宅基地"隐形市场"的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迫切性,并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新模式——在统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开放农村宅基地二级市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