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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77 毫秒
1.
罪刑法定的实现关键在于司法运作环节,法律方法司法定向的特征与罪刑法定的司法实现正相契合。纵向而言,法律方法自近代大体经历近乎机械适用的设计到允许法官解释法律,再到法律论证的演变,反映了法律适用理论与实践不断提升的过程。横向上来看,具体法律方法之间既相对照更存密切关联,当今的个案裁判很难说仅采用其中一种法律方法能够完成。因此,立足于我国法治后发型的现实,依案件事实与罪刑规范的不同关系,综合运用不同法律方法并依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对我国罪刑法定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与个案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瑞君 《东岳论丛》2004,25(6):191-194
公正是法永恒的价值和最高追求。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对罪与刑采取普遍适用的标准,体现了一般公正,但罪刑法定之"法"无法以一种完美无缺的公平方式适用于一切案件,个案公正问题由此产生。刑事司法具有个案处理的特点,由法官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下,依据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来处理千差万别的案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罪刑法定之"法"的局限性可能损及的某些公正,其中公开、公平的诉讼机制的设立则是确保法官司法裁量权公正行使的最佳切入点。  相似文献   

3.
刑事法律原则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有益于“自由、秩序、民主、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生成与实现。立法和司法应当理清刑事法律原则的含义、价值以及诸原则的冲突与制衡,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法律价值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原则的禁止适用加以保障;罪刑法定是罪刑相适应之“罪”与“刑”的法定,罪刑相当,则是刑法明文规定之“罪”与“刑”的均衡;刑罚应当以犯罪行为作为客观基础和基本依据,同时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平等并不否定差异,考虑犯罪人个人情况并不排斥责任;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并重,两者互为制约、相互保障。  相似文献   

4.
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预交罚金"问题,认为其仅是一种变通的刑罚执行方式,"预交罚金"的性质实际上是罚金刑执行的保证金,与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根据罪刑法定这一刑法基本原则,此种变通不能突破现有的刑法框架,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不能也不应拒绝作为罚金刑法律依据的刑法第52条、第53条等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在司法实践中须被贯彻和严格遵守。为了避免罪刑法定原则被司法虚置和K越,全面反映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要素和实践意义,要处理好罪刑法定和司法解释的关系,科学界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正确理解刑法中的相关条款,避免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界限。  相似文献   

6.
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人权和限制滥用刑罚权上的核心价值,国际社会首先在一些国际人权公约中确认该原则,并在涉及国际刑法规范的国际公约中融入该原则的理念和内容.后经过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在国际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实践,<罗马规约>最终以专门条款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这标志着该原则在国际刑法中得到完整的体现和深入的接纳,成为国际刑法的基础或核心原则.由于国际刑法在法律渊源、执行机制等方面与国内刑法存在很大的差异,并须兼顾罪刑法定原则在两大法系的不同表现形式和内容,国际刑法在确认和适用罪刑法定原则时,并非简单地等同于国内刑法,其具有自己的特性.  相似文献   

7.
民意有时是大众社会道德观的体现,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刑法本身包括道德的内容,刑法的善恶需要由道德标准加以判断.但刑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是必定存在的,民意实际上成为刑法与道德冲突协调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在正当的民意实现的过程中,刑事司法将法律与道德在实践层面实现了完美的融合.但是,民意不能等同于公共道德,民意是可煽动和引导的情感,民意缺乏标准,从而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构成巨大的威胁和挑战.刑事司法应当坚守罪刑法定的底线,因为法律本身的价值得到确认,比迎合民意要求更加具有社会的正义.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历了长期而又艰难的考验与争论后,在中国立法史上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最终实现却依赖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适用。目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障碍,其理想设计即是规则与解释和裁量的平衡适用。塑造其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代价中的人权保障与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社会保护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品格,从而树立起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领域内的权威,使其名符其实地成为刑事法律中的帝王规则。  相似文献   

9.
顾乐 《学术论坛》2008,31(2):93-99
伴随着罪刑法定主义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全面覆盖了中国的刑法解释理论.罪刑法定主义其解释学理念在于:一则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刑法文本之本体论意义,从而即决定了刑法解释的目标与限度;再则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提出"合法性"要求.然而,罪刑法定主义自身的价值困惑,罪刑法定原则带给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困惑,不仅阻却了罪刑法定理想的完美实现,亦使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领域的贯彻陷入困境.因而,反思罪刑法定主义之合理性、论证罪刑法定原则之可行性,就成为刑法解释理论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起点.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各个国家的法律对刑法司法的解释也存在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很多国家都会将法官来做为司法解释主体,然而我国刑法司法的解释形式却表现的很有特色。我国对于刑法司法的解释当前已经形成一种相对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对于刑事法治的建设有着很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当今刑法司法的解释同样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而这些缺陷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的目的,即为个案寻找出最为稳妥法律的实现是一种很大阻碍。因此本文主要进行对罪刑法定下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制定出完善我国罪刑法定下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1.
成文法主义之下,刑法规范体现为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法律文本,明确性与模糊性构成了刑法语言的两个基本属性,明确性体现了刑法刚性的要求。模糊性体现了刑法弹力的需要。模糊性并不必然损害刑法的明确性,刑法明确性的追求也不能以牺牲刑法公正为代价,应当谋求二者之间的衡平,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制度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指导思想,仅追求实体正义,强调纠错功能,有其一定合理性,但过于片面,忽略了再审制度应承载的其他价值。刑事再审程序诉讼理念除应包含实体正义外,还应把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念统合起来,从而达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刑事审后程序包括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救助程序、前科消灭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等.除刑事赔偿程序外,我国刑事审后程序的国家权力配置,存在着不少的缺陷,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制度设计.因此,重新合理配置刑事审后程序中的国家权力,规定裁决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原则上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是有必要的,此外,还应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建立被害人参与制度和被害人救助程序,完善前科消灭程序和刑罚变更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4.
刑事审判权对检察权的制衡是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这种制衡应该与检察权的强度相适应,并且不得违反刑事司法审判的中立性原则和被动性原则。然而,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设计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这一原则,造成审判权对检察权制衡的过度与不足,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以司法公正为核心构建更为良性的权利制衡机制,完善审判权对检察权的制衡,对于促进两权规范的行使,维护权力均衡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网络智能时代的到来更新了社会样貌,并带来诸多风险,其中一些已影响到刑事立法观的抉择。在刑事立法观内部,出现了三种学说争议。其中,消极主义刑法观被视为是不宜采取的保守路线,积极主义刑法观因为过于激进也被摒弃,此时就凸显出缓和的积极主义刑法观的优越性。实际上,智能时代出现的社会样貌还从根本上冲击着法益保护原则,尤其是法益内涵在新时代的发展方向。在法益保护原则的检讨下,缓和的积极主义刑法观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基于此,以缓和的积极主义刑法观为指导,形成了以内化为主的刑法解释路径和以扩充为辅的刑事立法路径。  相似文献   

16.
刘彦辉  张莉 《北方论丛》2010,(5):136-141
刑事责任归责问题历来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刑事责任的归责认定问题上形成了统一的见解.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功能的部分融合带来刑事责任归责新视野.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是一个由客观责任到主客观相统一责任、从责任擅断到责任法定、由不平等责任到平等责任逐步进化的过程.刑事责任归责要素包括:危害行为、因果关系、罪过、期待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原则作为各国刑事诉讼的司法及行为准则 ,不论其社会性质如何 ,在保障人权、公正司法的普遍意义上 ,均有其共同遵循的客观规律。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缺乏理论根据 ,应当予以取消 ;对韩国保障被疑者、被告人的陈述拒否权应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立法规定的公司资本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的规制作用极其有限。原因之一就是刑法因缺乏与公司法的衔接与配合而产生的立法疏漏,并进而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难和不当。而我国公司立法的不完善,构成了我国公司资本犯罪刑事立法方面的重大缺陷。这一缺陷直接影响到了刑法对公司资本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严谨性和科学性。因此,应协调刑法与民法、公司法的关系,加强刑法与公司法交流与配合,以充分发挥刑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由于自身属性的制约,刑法保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的功能具有有限性。刑法不是打击犯罪唯一甚至决定性手段,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必须建立在对罪犯惩罚的基础之上。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刑法只对类型化的危害行为具有普适性,无法规制社会生活中的特例。罪刑法定原则从深度上要求刑法条文的明确性来保证刑法安定,而刑法适用宽度又要求条文的模糊性来保证刑法的灵活性。因而我们必须审视刑法的有限性,树立正确的刑法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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