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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1条规定了有关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犯罪,包括向私营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犯罪和私营部门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与之相比较,我国有关私营部门内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尚存差距,主要表现在:主体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贿赂的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行贿方式规定单一;对商业受贿犯罪贿赂的归属规定不明;入罪范围比《反腐公约》窄。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修正罪名;完善体系;扩大贿赂的范围;扩大行贿罪的行为方式;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  相似文献   

2.
贿赂犯罪案件中大量存在着中间人为行受贿双方沟通撮合的情况,中间人的行为带有帮助行受贿双方,促使贿赂犯罪达成的效果。中间人介绍撮合贿赂双方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帮助行为,不论是受请托人之托还是受国家工作人员之托进行介绍贿赂的行为都是同样一种行为,在刑法的处理上不应有所区别。我国刑法对于贿赂犯罪中间人的规定分散在多个条款之中,应当区分中间人的身份来进行处理。介绍贿赂罪法定刑偏轻,有待立法改善,此外还应当在该罪当中增加单位主体。  相似文献   

3.
为了有效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笔者建议:将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受贿犯罪规定为纳入商业贿赂犯罪中的经济受贿罪;增设非营利性组织、中介组织人员受贿罪;适当驴大商业贿赂行为所涵盖的范围;对商业贿赂犯罪法定刑加以调整,以实现与公务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4.
医药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特征、表现方式与处罚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其中,将《刑法》第163条中“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一扩大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内容引人关注。而医药界这个频频曝出商业贿赂丑闻的行业也被列入惩治之列。医药商业贿赂已成为社会及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因而,研究医药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特征、表现方式与处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最明显区别便是发生领域不同,商业贿赂犯罪仅仅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经济往来领域不如商业活动领域明确,不能用经济往来领域来界定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范围。商业贿赂所涉刑法罪名中"利用职务上便利"规定中的"职务"一词应作扩大解释,不宜作职务和劳务的区分,凡是能对商业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职务活动均能称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理解商业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可把是否违背职责作为限制条件予以考虑,以体现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区别,起到限制商业贿赂犯罪外延过分扩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王东阳 《南都学坛》2008,28(5):94-9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私营部门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就是指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两者对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贿赂物的范围、主观要件、客观行为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我国刑法应采取扩大私营部门惩治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惩治贿赂的范围,改变现行刑法典以"利益"为核心构建的贿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是因商业贿赂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构成的犯罪,是一类犯罪行为的概括称谓,本身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商业贿赂犯罪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破坏公平竞争、平等有序的市场行为准则.商业贿赂犯罪与贿赂犯罪在外延、主体范围及犯罪目的等方面均有不同.准确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范围,厘清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特征和"贿赂"的内容,是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刑法对贷款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只规定了自然人主体,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对于经单位集体决策,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贷款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信用卡诈骗,所骗得财物归单位所有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学界认识不一。这种情况下,上述罪应当作为自然人犯罪处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贿赂犯罪是一类较为常见的犯罪,其类型及结构颇为复杂。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贿赂犯罪立法分类加以系统的梳理和研究,着重通过对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行贿与受贿、背职贿赂与履职贿赂、事前贿赂与事后贿赂、介绍贿赂与影响力交易、自然人贿赂与法人贿赂以及国内贿赂与海外贿赂的集中介绍,全方位认识贿赂犯罪,总结各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所共同关注的一些关键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寻求贿赂犯罪分类中的共同规律,转换思维方式和法律理念,探索先进的立法技术,进而从多种不同的角度审视我国的贿赂犯罪立法,指出其诸多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单位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比较 ,在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体方面等三个要件上均有其显著的特殊性。揭示这些特殊性 ,对丰富有关犯罪构成理论 ,严厉惩处单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有三种类型 :标准型受贿罪 ;准受贿罪 ;斡旋受贿罪。三种受贿罪都有不同的客观要件 ,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分歧之处需要完善 ,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保持廉洁、自律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处分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内部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相对人(主要是公务员),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内部具体行政行为。作为一种制裁手段和惩戒措施,它必然会对当事公务员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产生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为了防止行政处分权的滥用和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行政处分救济制度是必要的。基于在检视行政处分救济理论变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处分救济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本质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基于个人意志,为了个人目的和个人利益而非法支配公款。这里的“个人”是指作为挪用人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而不是指实际使用公款的人。实际使用公款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因职务内容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也不同。在一定条件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也会附着在单位行为身上伴随单位行为而发生,但不能因此认为单位行为也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相似文献   

14.
在现行刑法典中,除贪污罪外,仍未明确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是由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存在诸多不明确、不合理的地方,大多属于越权解释。将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予以犯罪化是必要的。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条件下,不宜通过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方法,而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将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四个方面探讨了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16.
贪污罪被告人将赃款去向辩解为用于公务,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处理,其原因在于现行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其不合理性.国外多见对被告人举证责任的规定,这不但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反而能更好地实现公正和效率,且具有可行性.中国也应建立被告人举证责任制度,在某些情况下由被告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在行为人将赃款去向辩解为用于公务的场合,对"用于公务"的举证由被告人来完成.如果不能完成,就视为贪污罪成立.  相似文献   

17.
根据有关事实和著作权法原理,除了被动制作的课件属于法人作品,学校倡导与个人申请结合而制作的课件虽不属于职务作品,但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外,课件从理论上、法律上以及事实上都不属于职务作品,而属于教师个人作品。教师课件的著作权应当受到学校的尊重、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但学界对监护人责任问题仍然争论不休。从统一责任主体方面考量,被监护人侵权时的责任主体应认定为监护人。为了公平起见,赔偿主体宜认定为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且以被监护人财产优先赔偿,在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的情况下,由监护人赔偿或补足赔偿。另外,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区分,相应地,在确定监护人责任时也应对两者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9.
论公务员道德素质的培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务员是国家公务的执行者,公务员道德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道德状况。然而,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公务员道德水平并不是很高,甚至有些公务员腐化堕落。因此,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新理念下,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培养公务员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加强公务员道德素质的培养。  相似文献   

20.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理论上属于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但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具有特殊性.从规范模式看,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在我国经历了由司法解释到民事立法的演变过程,但现行立法规定仍有完善必要.教唆人与帮助人在侵权行为中的主观恶性及其对后果的影响等方面明显不同,因而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应有所区别.教唆、帮助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根据被教唆、帮助的对象不同确立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规则.即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全部责任;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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