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 毫秒
1.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被立法的"监督情结"和国家本位主义扭曲,呈现出审判监督权的过度发达和再审诉权的缺失,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规律.修订立法时,应当辨正二者之关系,取消由法院内部职权发动再审的"审判监督",将检察院的抗诉监督地位界定为当事人申诉案件中的"公权发动再审者"和公益再审抗诉案件中的"中请人或原告",在制度上区分当事人"再审诉权"性质的"中请再审"和"检举控告裁判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性质的"申诉",以期解决现实中"再审无限"和信访成堆的难题.  相似文献   

2.
再审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既要有效地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又要有效地维护法院的司法最终裁决权,建立当事人再审之诉是其关键。民事再审之诉与起诉和上诉不同,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我国民事再审之诉的制度构建应从提起主体、管辖法院、再审理由、立案受理、审理程序、再审期间等多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3.
鉴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中再审程序启动具有随意性,申请再审与申诉关系混乱,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严重,结合国外再审立法的经验和措施,在重构我国再审制度时,应当以裁判的稳立性和程序的安定性为根本;对再审作必要的限制;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此应取消法院主动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对检察机关民事再审监督权作必要的限制,并规定再审法院的级别和审案法官人数,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再审程序制度,以保证民事再审制度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目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4.
刑事申诉与刑事再审又具有密切关联,理顺两者的关系,是解决刑事申诉问题的一个关键性环节。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缺陷,导致刑事申诉的数量居高不下,但通过申诉引起再审的数量却少之又少,申诉与再审存在严重脱节。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将申诉转化为诉讼型救济权利,将再审区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细化再审的理由、时效和申诉的材料。  相似文献   

5.
“申诉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民事审判实践,还可能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梳理“申诉”在现行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框架内的地位,明确“申诉难”在制度上的诱因在于“申请再审”渠道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运用实务材料和信息分析“申请再审”渠道的症结所在,同时考虑再审程序的法律属性,立足于“法和社会”的双重视角提出切实可行的“再审之诉”制度方案。  相似文献   

6.
我国学术界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提起主体和再审程序中举证时限问题的论争很多。当事人申请再审诉权、申诉权的特性及其与检察院、法院审判监督权的对立统一关系说明,有必要保留检察院、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权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举证时限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至此,我国民事再审程序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再审案件数量日益攀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再审案件受理费的制度设计已不合时宜,亟待修改完善。我国再审案件经历了从完全免费到有限收费的立法转变,对当事人申请再审预收取受理费符合再审之诉的功能定位与司法有偿原则,从而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再审诉权,避免当事人无理缠诉。当前再审案件收费范围过于狭窄,负担规则机械单一,影响诉讼费用制度的功能发挥。为此,应基于再审事由和程序类型合理界定收费范围,确立败诉方负担为主兼顾考量过错因素的负担规则。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缺陷和给司法实务带来的严重问题进行剖析,指出现行再审制度未有起到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作用,形同虚设,法律规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为他们滥用实权、任意剥夺当事人诉权、搞权钱交易、司法腐败提供了条件.笔者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中国的实际,提出了废除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限制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即应受理再审等一系列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9.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所确立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我国尚未引入撤销之诉的前提下,赋予案外人对侵害其合法利益的生效裁判、调解书以申请再审的权利,是一种有效的事后救济途径。目前我国存在两种类型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即执行程序外和执行程序中,二者在适用条件上存在一些差别。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  相似文献   

10.
行政再审程序沿袭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规定,但却未体现其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独特品性。作为一项独特的救济形式,行政再审程序在实际运行中生发出诸多疑问,形成难以解释的诉讼怪圈,问题的症结在于行政诉权的旁落。行政诉权是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基石,对行政再审程序缺陷的分析和制度的重建应当以行政诉权的有效保障为依归。  相似文献   

11.
学术界有人主张废除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这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利于高效地实现公正。对因审判行为不当导致的生效裁判错误,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纠错,应当视为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是对诉权的监护,合于司法原理,独具特色而又科学。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再审程序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使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在申请事由上得到细化,在审判主体上得到明确化,在审查期限上得到规范化,并因而使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初步具备了作为"再审之诉"的特征.但是,修正案也遗留了一些问题,比如未限制再审次数,再审案件审理主体设计逻辑不清,未明确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等.这些缺陷,皆因缺乏长远规划、缺乏对于相关背景的整体性观照所致.  相似文献   

13.
现行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司法解释对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进行了过多限制而且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矛盾.因此对案外人再审制度进行一些阐述.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再审程序蕴涵了两种深层冲突,一种是“有错必纠”原则和生效裁判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另一种是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权和处分权之间的冲突。本文从再审程序与民事诉讼价值取向入手,对包括再审的主体、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的提起期限等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与此前司法解释和实践中存在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构成了并存适用的紧张关系,学说上由此产生了"选择适用说"与"替代适用说"的论争。根据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的一般原理,再审程序必须以重大程序错误为再审事由,不可能将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作为发动再审的根据。如果采用再审程序对案外第三人实施救济,不仅会模糊"案外第三人"与"当事人"的界限,导致这两个概念的混同使用,而且还会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因此,应坚持统一适用撤销之诉对案外第三人进行救济,废止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程序运作。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扩大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在最大程度上使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再审程序的特殊之处在于再审审理针对的是具有确定效力的终局裁判。但是它必须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以诉权为程序建构的基础。再审程序的正当性在于它是使既判力和程序安定价值的有限化,而不是要否定既判力和程序安定。  相似文献   

17.
自2021年8月在全国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改革,强化高级法院再审审判职能的背景下,实证考察高级法院再审程序的运作,无疑对高级法院再审案件的品质提升与新时期审判监督的改革,将兼具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本文通过对A高院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运行的实证调查发现,立法规定作为开启再审程序大门钥匙的再审事由,既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普遍适用,也没有得到审查法院的严格适用。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法院按照再审之诉路径受理的再审之诉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的核心要件,造成再审之诉的“空洞化”;另一方面,诉讼程序内的“诉源治理”原则要求,造成再审之诉的诉讼与信访(简称诉与访)混合不分,诉访分离的效果不佳,诉讼程序难以终结。查其主要原因有:在再审程序内,由于申请再审案件数量与申请再审率逐年增加上升的态势与审判资源投入不足的供需矛盾,以及负责审查案件的人员之审查作业对再审事由的把握“模糊”所致;在再审程序之外,因法院须承担诸如对涉诉信访等社会治理职能,以及保障审判独立制度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容量”仍然不足。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再审事由的适用规范化,再审审查程序的运作效果将得以逐步提升。  相似文献   

18.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现行刑事再审程序不恰当地强调公正价值的极端重要性 ,效率价值却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为进一步完善刑事再审程序 ,更好地发挥再审程序的功能 ,应该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资格 ,确立再审申请之诉 ,限制提起再审的时间和次数 ,再审实行一审终审制 ,再审案件公开审理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之诉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的纠正错误判决、裁定的救济手段。我国目前的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申请再审难等问题,借鉴这一制度有助于改善我国目前的再审问题,但在引进这一制度时必须考虑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立法现状、传统法律文化等诸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克服“水土不服”的问题,真正为我国所吸收。  相似文献   

20.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主要就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其中对于再审制度的修改最多,而这里面对申请再审的事由的细化堪称这次修订民事诉讼法的重点。但是,修改之后的再审事由是不是就真如有的媒体所渲染的那样已经完善到了无懈可击,就已经对当事人“申诉难”这一顽疾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呢?笔者就修改之后的当事人再审申请的事由作一个自己粗浅的认识与评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