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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静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4(1):48-52
罗马法以及中世纪的日耳曼法共同构成了近代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渊源。前者的典型夫妻财产制是建立在分别财产制上的嫁资制,它以夫妻别体主义为基础,是法定财产制的起源。后者的典型夫妻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它以夫妻一体为基础,并开创了约定财产制的先例。两类夫妻财产制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别;这些差异,正是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理念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吴云明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2):39-44
概述了夫妻财产制 ,针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法律构想 :(1)明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特有财产 ;(2 )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3)完善夫妻财产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3.
袁琳君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9(3):45-47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夫妻未以契约订立夫妻财产制时,直接予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婚姻当事人通过订立契约来约定适用于自己的财产制度的为数甚少,绝大多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总是依照法定财产制来处理财产关系,因而在夫妻财产制中,法定财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往往体现了一个社会对夫妻财产关系最基本的政策倾向和法律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既一脉相承,又有着很大的差异,有必要对其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4.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夫妻非常财产制——兼评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琳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2,(5):22-26
夫妻非常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夫妻财产制救济的作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作出了规定,对夫妻财产制有重大突破。但是,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角度审视该规定仍有很多不足。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夫妻非常财产制以弥补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实现男女实质上的平等。 相似文献
5.
官玉琴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22(1):10-16
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中国内地实行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台湾地区实行的法定财产制是以分别财产制为架构的剩余财产分配制,两者均是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的混合体,兼具其合理因素。在海峡两岸相同的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指导下,逐步建立两岸婚姻共同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廖继红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8(4):35-38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所重视,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法定制与约定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本文认为我国法定财产制中婚后所得共同制使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也与其它民事法律规定的内容相冲突;约定财产制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此提出应建立以夫妻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为内容的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应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7.
黄玉桃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4-27
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在两种状态下(即通常夫妻财产制和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不足。为此,一方面,应通过立法完善。通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另一方面应建立非常夫妻财产制,以解决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财产关系。 相似文献
8.
廖志平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5):56-58
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缺失和不足具体表现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与现实生活不符;没有对订约主体的限定作出详细规定;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及变更未作出详细规定;没有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下的各种财产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形式和效力存在疏漏,对外效力脆弱;缺乏对约定变更和撤销的规定的等方面。应从提高约定财产制的地位、增设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条件规定、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等方面进行立法改革,以使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夫妻财产制与民事交易安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傅远佳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7(6):120-126
夫妻财产制直接制约着涉及到夫妻财产的民事交易安全 ,民事交易安全应成为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原则之一。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强化对民事交易安全的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立法应就财产归属以及夫妻财产权利的各项权能 ,夫妻对外责任 ,夫妻约定财产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使夫妻对本人和配偶有关财产的行为及其后果有可预见性 ,也使交易对方知晓交易的后果 ,以保护夫妻双方以及与之交易的第三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在古罗马的家族形态从大家族到核式家庭的演变过程中,父(夫)权至上观念逐步向夫妻平等身份的关系过渡,诸如嫁资制、婚娶赠与制以及妻之特有产制等体现夫妻财产关系转变的特殊制度的发展即是明证。罗马法夫妻财产关系的变迁,揭示夫妻平等原则将成为后世夫妻财产制的核心原则。然平等原则在现代夫妻财产制的适恰安排,即是尊重夫妻的自愿意志,依循契约财产制基本形态下的"封闭式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夫妻财产制二元模式。 相似文献
11.
翁林颖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505-509
为了解决我国公民日趋复杂化的婚姻财产纠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重新审视和重构当下夫妻财产制,从物权平等保护规则和所有权规则对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夫妻财产制进行探讨,指出司法解释(三)的夫妻财产制在农村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的保护和夫妻代表权限制方面存在立法不足,在此基础上建议要构筑明确的夫妻代表权限制制度和对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引入法定租赁权,进而全面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2.
对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提出如下立法建议:逐步建立婚前公证制度;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着重保护妇女的住房权利;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制定惩戒措施;建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经济担保人制度,以期婚姻家庭法制更趋完备 相似文献
13.
二战以来,大陆法系民法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亲属法的修改上。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理念除了传统的婚姻和谐,还确立了男女平等、交易安全的理念,从而形成了日趋多元的立法原则。在共同的立法原则的指导下,各国的夫妻财产制还呈现出统一性和民族性并存的特点,“和而不同”是当今乃至未来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发展的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14.
孙文桢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3):332-338
人格权分为普通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特定身份展示权属于特别人格权。普通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的划分是人格权法制度安排的基础。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可分别定位为可控制财产法和不可控制财产法。民法典物权法编应分为四部分,即物权法通则、所有权、占用权和占有。知识产权法可被全部纳入民法典,这需要更新观念,并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对有关条款进行技术处理,同时,还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纯化",使其成为真正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5.
论经济法之内物权及其应用——创设新的法权利深入关怀人权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物权 ,是法律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符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 ,它既可应用于微观经济法 ,也可应用于宏观经济法 ,这有利于开发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有利于全面保护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相似文献
16.
王歌雅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3,(2):19-26
离婚债务清偿,是离婚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并从夫妻债务性质认定、夫妻财产性质认定以及夫妻债务承担责任认定环节加以法律规制——充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规则、明确债务清偿的顺序规则和追偿规则等,才能逐步完善我国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实现离婚债务清偿制度的立法设计与司法适用的伦理关怀——性别关怀、德性关怀和生存关怀。 相似文献
17.
肖少启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3):78-8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知识产权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理论。然而,学界对该理论鲜有论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应是整个知识产权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和灵魂,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理论对于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实践及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研究而言,具有以简驭繁、纲举目张的功能与作用。可以说,知识产权法的哲学就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哲学,知识产权法学就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之学。 相似文献
18.
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不等于《物权法》对物权关系的调整,物权关系需要整个法律体系及其各法律部门协同调整。从历史来看,民法及其物权法并不能调整各种性质和类型的物权关系;从发展趋势看,经济、社会的社会化是物权关系需要各部门法协同调整的根本原因;从实践看,各部门法协同调整物权关系是经济、社会的客观要求。例如,民法及其物权法在调整投资经营公司或企业法人条件下形成的物权关系、国家和地方物权关系、合作制集体物权关系时存在着固有的劣势与不足,因此需要企业和公司法、国有财产法、合作社法等与民法及其物权法的功能组合,才能实现对这些物权关系的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19.
为克服传统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的案例教学的弊端,创造了知识产权法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学法,教学体系、内容按照民事诉讼一般流程设计安排,由知识产权法专业和民诉法专业的两位老师同堂授课,实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师师互动。既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又使老师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碰撞、交流中得到提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