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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正密切关注着信息公开法制的发展,司法信息公开法制的建立已成为世界潮流。中国虽然已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有关的法律信息公开却没有纳入其中,我国的审判权的行使仍不是十分透明,缺乏对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司法信息知悉权、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力的制度保障。本文认为我国亟待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均应公开,同时规定衡平性的限制性条款。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对司法公开裁量理论展开系统的研究。同行政裁量不同,司法公开裁量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监督的匮乏性、范围的法定性等特点,并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律规范状况、法官职业素养和公民权利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公开裁量中,法官既要注重程序上的良好公开,也要注重裁判中的释法说理工作。为了促进司法公开裁量权的良好行使,还应当从立法的统制、法院的自我规制和社会统制等方面建构合理的统制体系。  相似文献   

3.
法治国家普遍将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予以确立。该原则蕴涵着深厚的宪法价值,体现出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和社会正义的追求,因此在世界性人权公约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对司法公开原则的认知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司法实践以狭义的司法公开为基础,尚需进一步充实内涵。实现司法公开主要应从建立立体化司法公开模式、加强司法公开立法、以立法统一法院信息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司法与媒体沟通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慎的考虑。  相似文献   

4.
尽管司法公开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热议的焦点,日益受到各行各业人们的热烈讨论,但司法公开首先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深入分析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司法公开的内涵,才是展开其他各种相关议论的基础。对此,从宪法、组织法及司法解释这三个不同的层次和角度,分别探讨与司法公开密切相关的核心宪制结构、影响司法公开规范效力的组织立法缺陷以及司法权力分支本身为司法公开的有效实现所作出的改革和努力。期以一种至少是学理上的法规范释义,透视制度运行当中可能存在的法理想、法不足与法前景。  相似文献   

5.
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要比司法公开的范围广泛,除了诉讼信息之外,还应当包括司法行政信息。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公众中树立威信,有利于司法监督工作的展开。司法信息公开也有例外,按照例外规则的强度可以划分为国家秘密和公共利益的例外、第三方利益的例外以及行政职能的例外。  相似文献   

6.
从新意识形态研究范式论证司法公开正当性成为人们的惯常路径,其最大问题是忽视司法公开及其保障机制背后的非法律因素、资源配置或司法体制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司法公开成为一种司法技艺.通过赋予程序选择权、参与权,司法公开机制勾连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力量互动,最终激活了司法机关权威的“重生”.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体制和文化障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阶段,我国新闻媒体对司法审判的监督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但我国相关体制和文化传统方面存在的一些障碍性因素,给媒体监督司法的实践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负面影响,主要有:新闻媒体的官方化,法官不能做到"只服从法律"以及民众对媒体的盲信和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8.
对于我国法治中是否容许法律续造,学界存在争议。法律续造,是司法解释的特殊情形。法律续造的"权力"是一种"造法"的创制权、创设权、拟制权。新《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表明司法解释必须恪守其边界、限度,即严令司法解释不得越界,使不在"法律续造"之际回转启动释法或变法、修法的衔接环节得以贯通,搭建、弥合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回路与法律更新途径,将司法审判中应当转换为立法的制度需求和规范设计的实践诉求疏浚、引导、反馈和回输到法律规范的创制领域之中,理顺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之间的关系,健全法治体系的内部机制。严格禁止法律续造,同样是严格司法、统一标准的必要保障。  相似文献   

9.
影响我国司法公开制度的深层次因素主要表现在:群众对司法公开的看法与法院自我评价有差距;审判信息的实质性公开不足;传统不公开表现突出;制度执行不力、效率低,甚至形同虚设;一厢情愿,缺少沟通、互动;法官自信度不够,缺少担当;缺乏监督。司法公开技术保障的核心是构建“垂直、整合、一体化”的监督机制,包括建立司法公开监督专员,一岗双责;媒体、公众、当事人与法院正向、良性互动;司法公开月通报,与绩效考核挂钩制;优化技术,创新载体,完善“四位一体”司法公开网络信息体系,强化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10.
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终局性裁判"的效力.不起诉决定可以终止刑事诉讼的进程,从这个角度来讲,检察机关是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应保证自身具有的终局性权力能够公平公正的行使.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对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是确保不起诉权公平公正行使的必然出路,也是检务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司法公开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司法公正、扼制司法腐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虽然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工作进展有序推进,司法透明度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文章从我国现阶段司法公开现状入手,在分析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之程序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司法正义是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共同追求的价值。然而 ,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在操作技术层面上却有着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的司法监督 ,在司法监督中保障司法独立 ,是法治追求的理想境界。在法律程序领域 ,程序的正当过程以及它的公开与开放、抗辩与交涉、分化与制衡等运行特点 ,将二者有机地兼容起来 ,从而使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在程序中实现了和谐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推出型信息公开法律"。它强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原则,突出了主动公开的积极作用。但是,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公开现状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现行规定来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类型案件在司法审查方面还存在诸多困境。为此,在完善行政救济途径之外,还应当赋予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之权利;司法审查时,法院应以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基本精神,对行政主体的首次判断予以适当尊重之同时,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终极裁断权的理念,谨慎进行利益衡量,对信息是否属于例外情形无法做出实质判断的情形下,必须严格程序审查。  相似文献   

14.
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之程序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司法正义是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共同追求的价值。然而 ,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在操作技术层面上却有着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的司法监督 ,在司法监督中保障司法独立 ,是法治追求的理想境界。在法律程序领域 ,程序的正当过程以及它的公开与开放、抗辩与交涉、分化与制衡等运作特点 ,将二者有机地兼容起来 ,从而使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在程序中实现了和谐  相似文献   

15.
借鉴交叉学科的相关理论,有助于建构司法信息公开的价值体系,发掘实践困境之根源,推动司法信息公开由被动到主动、由反向到正向、由盲目到理性、由单一的工具主义向多元的价值取向转变。所谓"公开促公正"只是宽泛的价值表述,司法信息公开之于"公正"的实现,需要逐步对应"基本权利的兑现"、"业务水准的提升"、"司法权威的树立"、"司法独立的彰显"和"理性商谈的推行"五个层次的价值取向,并推动其良性互动和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6.
基于不同的要求和所呈现出的不同状况,司法公开有全面公开、部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形式公开、实质公开之分。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基本实现了由单纯的庭审公开向司法活动的全方位公开的转变以及由以审判程序公开为主向审判程序公开和裁判结果公开并重的转变,使中国司法公开制度初步具有了统一性以及全面性的特点。但也应看到,包括裁判依据、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不同意见在内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依然不在公开之列。实质公开的不足必然会影响公开的效果,制约着司法公开终极目标的实现。实现司法公开尤其是实现司法的实质公开,既需要各级法院各类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更需要不断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保障以及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机制的支撑。从当前来看,应当重点解决司法流程信息还未真正全面公开,裁判依据未能做到详尽公开,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不同意见不允许公开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媒体报道不仅有利于刑事司法审判公开原则的实现,还可以监督刑事司法活动,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然而不恰当的媒体报道也会影响司法独立,妨碍司法公正,并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分析媒体报道对刑事司法积极和消极作用的基础上,研究媒体报道与刑事司法协调策略:坚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人权优先原则,通过加强媒体自律,避免司法人员受媒体影响,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协调二者的矛盾,充分发挥媒体报道对刑事司法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然而,理论界对它的法律监督问题研究不够。为了加深对其的研究,在此从司法监督的角度分析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理论依据,论述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可行性,进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9.
司法的公开与公正需要传媒的报道和监督,传媒的新闻自由需要法律来保障。当新闻自由僭越了监督底线,传媒通过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形成公众舆论,进而影响到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司法程序时,传媒对司法的冲击也就随之产生。传媒对司法的冲击在一些典型的司法案件中体现得较为明显,例如,“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天一案”等。传媒对司法产生冲击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传媒占据了报道司法案件的优先发言权之位置;二是传媒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并不中立;三是传媒推动司法进程的现实作用使公众更为认同。只有化解传媒对司法的冲击,建立两者之间的平衡,才能更有利于我国良好司法环境的形成。为此,一是要准确定位传媒在司法中的作用;二是传媒工作者应坚持职业操守、增强法制观念、坚守司法底线;三是司法机关应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及时、充分地公开案件进展情况;四是司法机关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考量民意,而不能为民意或传媒所左右。  相似文献   

20.
"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至今仍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研究并明确司法信息公开的概念及其与司法公开的区别、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例外情形、司法信息公开的程序设置等三个问题,将有助于在我国构建科学的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并保障其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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