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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少数意见的产生是合议庭论辩特质的逻辑结果。在我国,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具有作为法官自我表演的媒介、培养法官职业尊荣感、提升司法裁判的准确性、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提升等诸多制度利益,而当前的司法改革也为少数意见公开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支持。因此,在推动裁判文书实质公开的过程中,应推行合议庭少数意见的公开,但为保障法官自由独立地发表评议意见,不宜通过公开合议庭评议笔录的方式公开少数意见。  相似文献   

2.
域外司法实践及其理论研究表明公布少数意见不会滋长滥诉。在我国由于封建人治思想和关系理论的影响,加上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审判程序不够公开,判决书说理不够充分,滥诉成了十分突出而危险的司法现象。引进少数意见制度,公布合议庭少数人意见,可以进一步促进审判公开,展现合议庭理性探究、辩论及民主决策的过程,展现法官内心的思维轨迹,减少人们对合议庭暗箱操作的怀疑,还可以加强法官的责任感,改变传统合议庭合而不议的弊病,通过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的竞争,提高判决书的说理性,提高当事人的服判率,减少滥诉。  相似文献   

3.
审判公开是司法改革中关乎追求审判公正、树立审判权威的重要举措。审判公开包含审判主体、审判过程、审判结果、裁判理由说明等形式和实质的多重公开。审判委员会在行使审判权力时也应遵循审判公开这一基本要求,因而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应当呼应和吻合审判公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审判委员会成员公开、审理案件庭审化,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承担制度。  相似文献   

4.
民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在审判信息公开、审判信息获取权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遵循司法公开的本质规律、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多元价值理念,从明确法院主动公开裁判文书的义务、拓展公众对民事审判信息知悉的渠道、扩充可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种类、增设民事裁判文书公开救济机制,以及建立民事裁判文书更新、撤销等保障机制之路径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5.
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的过程、结果应如何向全社会公开是我们必须积极面对并需要合理解决的问题。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均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推进司法公开,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针对中国目前的情况,我们必须从落实自由旁听、充分公开司法裁判依据及结果、定期公开司法信息等方面来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   

6.
论审判公开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是贯彻审判公开原则。但实践中审判公开仍然流于形式,存在着暗箱操作。完善审判公开制度,程序上包括一审和二审公开;对象上包括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环节上包括审前程序的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公开;内容上包括合议庭评议意见的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公开、审判资料的公开。审判公开是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司法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相似文献   

7.
借鉴交叉学科的相关理论,有助于建构司法信息公开的价值体系,发掘实践困境之根源,推动司法信息公开由被动到主动、由反向到正向、由盲目到理性、由单一的工具主义向多元的价值取向转变。所谓"公开促公正"只是宽泛的价值表述,司法信息公开之于"公正"的实现,需要逐步对应"基本权利的兑现"、"业务水准的提升"、"司法权威的树立"、"司法独立的彰显"和"理性商谈的推行"五个层次的价值取向,并推动其良性互动和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8.
中国司法在法院审判组织方面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以确立现代司法为目的和根本要求,将法院内部与现代司法原则相悖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变革为以保障审判组织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应该按照审判独立的要求建构合议庭内部与外部的合理关系结构,以真正有效发挥合议庭的审判功能;应该在法院审判组织改革的整体性框架下,选择更宽阔的视野讨论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以符合现代司法的建构与运作要求实现审判委员会自身的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9.
合议庭少数意见之公开理论与公开方式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议庭少数意见是未被判决主文采纳的判决理由,理论上具有可公开性。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是司法公开的自然内容,我国可以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但在我国地方司法水平和社会司法人文环境差异甚大的情况下,宜采用法院自行规定与当事人申请并行的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0.
信息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是构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先导性环节。党政联合文件是由党政两机关在职责交叉领域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依据。其虽具有党政双重属性,但也必须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对党政联合文件申请信息公开却遭遇窘境,以单一的形式标准裁定不予公开并不能解决社会矛盾,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因此要实现裁判标准从单一形式主义向实质兼顾形式主义的转变,应对“政府信息”适当作合理的扩大解释,党政联合文件中所包含的党务信息不应局限在主动公开的方式,而应加快完善公开的方式以及配套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的中国方案。《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司法保护是回应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宏观目标的有效路径。近年来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大量设立,以生态空间为中心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并作为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场域。作为司法能动的体现机制,其反映了长江司法保护从“纠纷解决”的形式正义向着“以生态修复为中心”并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的实质正义进阶。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实质正义进阶实现包含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目前虽然满足了初步要素构造,但在程序与实体的深层价值实现都存在提升空间。未来长江司法修复基地应当细化程序构造并衡平实体利益,秉持程序正义的稳定性与实体正义的开放性结合特质,实现立体化的长江生态保护。  相似文献   

12.
司法透明指数以量化评估的方法推动司法公开透明,已成为当下各地完善司法的主要抓手之一。司法透明指数的正当性应以程序公开与遵循司法规律为基础,从而显著区别于行政化的内部绩效考核。然而一些地方的司法透明指数在实践探索中存在主客观指标失衡、方法论局限等问题。优化司法透明指数应处理好司法公开顶层设计与地方司法透明指数的关系,遵循社会科学量化评估的一般方法,注重以审判为中心构建相对科学的指标体系,重点评估运用新媒体进行司法公开的方式与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性,并均衡应用司法透明指数,以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13.
网络民意有序参与司法是新的时代背景下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内容。程序正义是公正、权威司法的前提和基础,是任何参与司法的外部力量必须遵循的一道底线,由此成为网络民意参与司法的基本限度和现实制约。程序正义、程序理性及其正当程序机制,为网络民意非理性因素提供过滤机制,为网络民意实体正义倾向和实质推理进路提供平衡机制,从而促成并推进网络民意对司法的有序和有效的参与。  相似文献   

14.
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应当完整、不被分割地由法官独立行使。我国的审判权行使在法院内部呈现一种三元分离结构,人为割裂了审与判的关系,成为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在审判权行使重构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合议庭,规范审委会,弱化联席会,然后逐渐限制以至取消庭长(审判长联席会)和院长(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权的行使回归合议庭,在此基础上最终实现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15.
道德视域中的法律运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运行作为法之创制、展开和实现的逻辑进程,离不开社会伦理道德的审视和导向,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之应然。这种合道德性的法律运行主要表现为:在立法环节,法不仅要符合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而且要追求与社会主导道德以及与广大民众心理和情感的契合;在司法活动中,不仅要求司法工作者追求司法公正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而且应特别关注当下我国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司法之“应然”;在守法环节,广大公民不仅应关注行为的合法性和履行法律义务,而且还应追求自觉的守法境界和积极主张自身的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16.
程序公正并不仅仅是追求实体公正的工具和手段,它和实体公正都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目标。程序公正可保障、促进实体正义的实现,可控制法官的恣意,防止人治在诉讼中的过度膨胀,可促进纠纷的真正解决。程序正义与效率均是诉讼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两者在价值趋向上既有矛盾,又有重合。  相似文献   

17.
从人民法院推行司法改革的角度看,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司法独立乃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新举措。司法改革涉及三个层面:司法体制、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改革的检验标准应立足于公正与效率。改革的中心环节在于释放合议庭的活力,以及构建合议庭独立审判的权责体系:权责内容体系、组织结构体系、运行机制、框定系统。通过对合议庭重新定位所涉及的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合议庭与审判长、庭长、审委会的关系重构,定位人民法院推行司法独立最终落实为合议庭一方独立审判。  相似文献   

18.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不同类型,以程序正义、尤其是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正义原则证成与实现的基础,使程序正义取得决定实体正义的优先地位。但在后正义论时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发生了"去程序化"转向,从单纯重视程序正义转向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  相似文献   

19.
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驶是法官在量刑中的必然现象,不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刑事审判活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影响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因素很多,文章主要从完善量刑裁量规则的角度,分析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造成行使自由裁量权偏移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在乡镇设立人民法庭,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为民、便民的重要方式。但通过对乡村典型司法个案考察发现,近年来我国乡村司法存在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小但涉及面广、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法官负担较重,部分法官业务素质偏低、不遵守相关诉讼程序甚至违法办案、对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冲突处理把握不准,人民陪审员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完善、严重影响人民法官形象等问题。对此,提出如下建议:将人民法庭改为小额诉讼和速裁受理法庭,使其向法律审判、调解功能延伸;让优质司法人力资源下乡,以形式正义展现实质正义;对典型司法个案多尽告知义务,突出司法文书的宣教功能;让当事人选择便利的案件管辖地,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力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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