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行政契约缔结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契约缔结的原则,它具有解释和补充法定欠缺、弥补行政契约内容不足、平衡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控制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行政权力行使的多维功能。基于行政契约的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双重特点,其缔结原则可分为共通性原则与特殊性原则两类,其中,共通性原则主要由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构成;其特殊性原则主要有平等、竞争和有限契约自由原则。  相似文献   

2.
于行政主体而言,行政契约既是契约,也是行政行为。为此,行政契约的生效,高于私法契约生效要件之要求,不仅应具备行政主体符合缔约权限、相对人具有行政契约所需之缔约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契约形式书面化等一般要件,还需符合参与保留、第三人同意等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合同的涵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两大法系对行政合同有不同的定性,但我国尚未对其形成统一的界定。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达成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其特征体现在: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目的是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内容是产生、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缔结、履行和救济适用行政法规则。  相似文献   

4.
行政契约的缔约仅依赖完善的缔约规则,尚不足以保障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不履行缔约规则所负义务的法律责任机制,在保障行政契约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遵守依法行政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既包括行政主体,也包括相对人。行政契约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与私法缔约过失责任不同的特点。在承担责任方式上,既有私法契约的损害赔偿,也包括行政契约特有的强制履行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5.
公共利益是行政契约得以缔结和履行的重要基础,行政契约的公法属性也决定了行政主体需要享有单方变更权等特权。为了使行政契约的目的得以更好实现,应当承认行政主体为了避免公益之重大损害,有权对行政契约予以单方变更。单方变更权的行使不以合意为前提,但应当受到公共利益需要和比例原则的限制。同时,还需强化对该特权行使的程序控制,完善告知和听取意见、协商等程序性制度,并依据信赖保护原则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充分补偿。  相似文献   

6.
基于行政契约的特殊性,行政契约的形式有别于私法契约,应以书面为原则,其他形式为例外,并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至于书面形式是否表现为单一文件,则应作扩大解释,以利于行政契约的成立和生效。在缔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招标、邀请发价、竞争性谈判、拍卖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相似文献   

7.
行政契约缔结后,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予以解除,也可在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由契约之一方解除。此外,行政契约还存在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以解除契约的情况,这既包括私法契约规则中的法定解除权,也包括行政契约特有的法定解除权。但多数情形下,行政契约由于其公法属性而存在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8.
行政契约中的特权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特权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国的行政立法及实践均认可了特权的存在。然而,特权行使超越必要限度又会对行政法造成破坏,使行政契约这种行政方式失去存在的价值。肯定特权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对特权的行使进行必要控制是平衡行政契约中特权与契约性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合同作为政府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核心价值目标是在社会公共领域避免行政权力单方性,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在推进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建设方面,政府缔结行政合同的权限应该明确;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应具备严格的要件;对于我国行政合同纠纷,应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与行政诉讼的方式;行政优益权的行使给普通市场利益主体造成的侵害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赔偿。  相似文献   

10.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或公法上的契约,顾名思义是指行政性质的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而依法鉴定的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它作为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早在十八世纪,就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广泛应用,在立法人确立了不同于民事合同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建立了完整的、独特的行政合同制度,成为政府对社会、对经济管理的重要的法定的手段。在我国,行政合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重要的问题尚未系统化。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则问题,是行政合同理论的基石,是指  相似文献   

11.
行政合同与行政法治互动关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合同兼具"行政"与"合同"的双重属性,是政府利用合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政府职能的扩大对行政权机动性和行政手段多样性的内在要求,其在本质上并不违背行政法治,与"行政法治"是一种互补、互动的关系,推动着行政法治由形式意义向实质意义发展.同时,行政合同要受制于行政法治,而不是游离于法治之外.  相似文献   

12.
行政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行使行政职权和发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主体看,行政合同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面性;从合同条款的成立和效力看,行政合同行为又具有双方合意性.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和合同性双重特性,是借用合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合同是行政权扩张和现代公共行政兴起的结果。行政合同在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性与契约性、公法性与私法性、行政性与民事性的结合,在法律适用上则表现为行政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混合适用与选择适用。解决好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既要遵循行政法、民法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全面适用行政实体法与程序法,准确适用行政诉讼法,恰当援用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也要采用类推方法适用法律,进而使行政合同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关于行政合同理论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合同应以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前提,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应有权获得法律救济。并非行政机关为执行职务而达成的协议均为行政合同,具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更不会形成行政合同。我国行政法采用的行政主体理论与德国行政合同所依托的行政主体理论不同,不能简单地套用德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分类。在行政合同的范围上,相比德国而言,法国的理论更为优越。  相似文献   

15.
随着行政法的发展,传统的双边法律关系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对行政第三人的研究逐步深入,但在理论上仍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行政第三人的研究意义、概念界定、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主体构成以及常见类型等几个方面对行政第三人研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对行政合同中契约自由原则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立在合同当事人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自由是私法合同的一个原则。在不平等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合同同样应该贯彻契约自由原则。通过分析契约自由在行政合同中所表现出的特点,笔者认为,由于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能的合同,其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公共利益。因此,行政合同中的契约自由是保障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有限的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计划仍然是国家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但行政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受到行政法的规范与行政法原理的约束,而不能游离于法治之外。要协调好行政计划与法治主义之间的关系,必须加强对行政计划的行政法调控,重点应明确行政计划的法律依据,完善行政计划的程序,强化对行政计划的法律救济,以实现行政计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行政契约作为行政主体以契约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执法手段,丰富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促进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柔性化,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有效制度,已在一些部门和地区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举报悬赏是行政机关执行的一种带有私法性质的法律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合同。但是,现实中执法部门对举报奖励制度的态度仍然是工具主义的,举报奖励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广泛的关注和质疑,甚至引发了一些法律纠纷。为此需要在举报奖励制度的适用事宜、适用主体、奖励资金来源和奖励的标准、举报奖励的处理程序、举报人的权益保障、举报悬赏的救济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