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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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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以单独一条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契约自由思想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诺成契约 ,在《拿破伦民法典》中正式确立这一原则 ,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从社会本位出发 ,对它作了一些限制 ,使它趋向于成熟。我国合同法借鉴两法典的经验 ,对此原则作了充分的规定 ,以保障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乃至民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和司法审判活动首先应当保障契约自由,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对契约自由加以限制。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同,审判机关有权依职权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赋予当事人以撤销权来限制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3.
行政契约缔结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契约缔结的原则,它具有解释和补充法定欠缺、弥补行政契约内容不足、平衡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控制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行政权力行使的多维功能。基于行政契约的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双重特点,其缔结原则可分为共通性原则与特殊性原则两类,其中,共通性原则主要由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构成;其特殊性原则主要有平等、竞争和有限契约自由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合同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合同是现代社会民主观念的产物。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权力与契约精神的悖论体现了现代社会价值选择的妥协性。它主要体现了:一、自由与平等的统一。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无论是行政合同的社会作用还是其制度设计均体现了上述价值的妥协性  相似文献   

5.
契约自由是建立在法律人格平等和自由理性之尊重基础上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学者所言契约之死和所谓契约自由原则之衰落,无非是从古典的人格和理性的抽象平等向更注重人格和理性的差异平等转化而已,但对理性与平等之尊重始终为契约自由之理论基础。这是由市民社会之商品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我国缺乏私法传统及发展商品经济之现状决定应在合同法中高举契约自由的大纛,保障民事主体自立、自主和自决之自由。  相似文献   

6.
契约自由作为民法原则,始于《法国民法典》。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尤其是定式合同的出现,契约自由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契约自由已经死了。定式合同的出现不但没有使契约自由衰落,相反加速了契约自由的演化进程,使契约正义从契约自由中突现出来。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立法上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契约自由在经历岁月的洗礼之后,正逐步走向衰落。但是,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却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此,现代合同法虽对合同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却不能取消这一原则。尽管我国合同法的发展过程与发达国家形成强烈反差,但基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这种趋势却是正常而必然的。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度,不仅是与国际潮流接轨所需,也是使社会主义法治能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合同立法在将契约自由作为基本原则的同时,纷纷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我国新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将其作为建构合同制度之基石,同时通过一般条款和具体制度进行了限制,反映了20世纪契约自由原则发展的普遍趋势。  相似文献   

9.
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刘卫翔,余淑玲文章指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在国际私法上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中提出的,但它的意义绝不仅止于国际私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显得更为重要。这一原则与契约自由有着天然的联系。它早于契约自由而产生,但后来又...  相似文献   

10.
合同自由原则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其产生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是人类社会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高度概括,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原因.然而,绝对的契约自由在现代社会产生了不公平的现象,限制合同自由成为立法、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实践合同正义.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历经曲折后,最终为合同法所确定.  相似文献   

11.
私法领域中的契约分为个别性契约和社会化契约。个别性契约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就特定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约束力,由传统的民法来调整;社会化契约是众多契约当事人之间对过去、现在或者将来的长期安排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其当事人是不确定的群体,不考虑将来不确定的事项,契约不通过承诺达成。从本质来说,所有的契约都是社会化契约,只是某些契约可以通过忽略若干条件,简化为个别性契约。社会化契约与社会契约显著不同,前者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经济职能的体现,授予国家的是代理权;后者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来源,让渡给国家的是部分自由权。  相似文献   

12.
合同自由经历过辉煌但某种程度也带来了一定的动荡.作为政府示范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容,严格区别于格式合同、自由合同、行政合同等,但它绝不是对合同自由的颠覆,而是对自由的保障,它既涉及个人利益,也涉及团体和社会利益,所以,政府示范合同的自由应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3.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突与平衡是契约法发展的必然.对契约自由的必要限制,并不是契约自由的衰落,而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真实意义的恢复和匡正,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呈现动态统一(协调)的必然.  相似文献   

14.
公司合同论者认为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合同束"),并进而认为公司是一组明示或默示的合同。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公司法看作是一种"标准合同"。这有助于探求公司法背后的经济学逻辑,为公司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有益的和富有启发性的分析框架。然而,将公司法看作是"标准合同"的观点强调合同自由、市场自治的价值理念,这既是其贡献所在,也是其缺陷所在。缺陷在于将合同自由绝对化、扩大化,强调公司行为自由、运作经济的一面,将其作泛合同化的解释,否认公司内部层级管理关系,忽视公司赖以存在的社会政治环境。  相似文献   

15.
环境保护行政合同通常具有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等特性,在此期间,如发生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事由,变更或者解除制度是平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必要工具。在相关制度安排与设计中,既要注意并尊重环境保护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相关制度的共性,更要关注两者个性所带来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安排。  相似文献   

16.
合同自由原则历经演变,虽然多有变化甚至受到种种限制,但其并未真正"衰落",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其实是对其真义的恢复.我国合同法虽对合同自由原则作了规制但仍有问题存在.因此,应将彻底贯彻合同自由和防止合同自由绝对化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依法行政、服务行政和参与型行政的背景下,以契约手段达成行政目的已成为我国实现行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虽然在理论上认可了行政契约的存在,并开始对行政契约进行研究,实践中行政主体也大量运用缔结行政契约的方式解决现实问题,但学界对于行政契约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关于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意思表示等方面的研究尚处于空白,立法上亦缺少专门的规定。实际上,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在行政契约的缔结、履行等环节中,行政主体不是机械的法律执行者,而是存在着独立的意思表示,并在相当范围内享有意思表示的自由空间,同时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与相对人互为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18.
合同自由原则和合同有利于有效原则,无疑是贯穿私法领域的重要法律精神,对合同的尊重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法律对私权利的干预必须慎重。以一个案例作为基础,引出并论证了不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主体所签海运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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