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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权利基础——基于财产权、生命健康权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环境权研究最大的缺陷有两点一是人为割断环境保护与现有基本人权的关系纽带,使环境法在没有基本权利支撑下失去法律保护的目的;二是习惯用一种静态的眼光审视宪法、行政法、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原有的缺陷,而没有以动态的理念去体察各个部门法基于环境保护所作的调整。事实上,现代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互交错、融为一体,环境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中心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维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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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但公民环境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缺陷。本文拟从宏观角度,重新构建环境权法律保障体系,即在宪法中规定环境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实体法中明确其具体权利内容,同时完善民诉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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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还是环境法益?——权利泛化背景下对环境权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权是环境法研究中一个核心问题,然而随着环境权研究的深入,本应更加明确的环境权概念却引来更多争论,这实际上是因为环境权被泛化的结果,那些所谓的"环境权"不过是环境法益而已。环境法益具有系统性,其内部具有完善的体系和功能划分。环境法益概念的提出,将环境刑事法益、环境民事法益甚至环境行政法益等统一考量,使环境法的地位得以加强,同时环境法益的这种系统性为其进一步展开研究提供了一个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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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保护中权力与权利的配置--从环境行政权与公众环境权关系的角度审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现代环境问题的出现 ,各个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立了环境行政权以保护环境 ;同时 ,在环境民主的理念下 ,以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为核心的公众环境权在环境法中也日渐突出。环境行政权与公众环境权是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在这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中 ,环境行政权在环境保护中处于主导性地位 ,公众环境权则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权利 ,但公众环境权的行使往往有其独立性一面 ,这构成对环境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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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环境权的形成、性质及其内容等分析,认为应在宪法中增设环境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中保护环境权的规定,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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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环境权的形成、性质及其内容等分析,认为应在宪法中增设环境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中保护环境权的规定,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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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立法的法理学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理论基础的薄弱是现行环境法存在缺陷之根源 ;要改进现有的环境法 ,使之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首先应丰富和完善环境法的法理学基础 ;主要是树立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 ,赋予公民环境权作为保护环境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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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法律化实证研究——兼议我国环境权研究的几个误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和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我国环境权理论研究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存在诸多研究的误区,表现为没有系统地从宪法与人权的路径研究环境权,研究视角和层次模糊,环境权内容泛化。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全面、仔细地分析环境权法律化的模式与途径,是摆脱环境权理论研究困境的一项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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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国内外环境法学者作为"环境权"之司法实践而广为引用的"菲律宾儿童案"中,作为原告起诉理由以及法院判决根据的"环境权"与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该案所流露的真实成分就是人们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这一公共利益而承担的各种义务,这也是环境法义务本位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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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环境保护法》修改为《环境法》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环境法》应该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应该是宣布国家环境政策、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政策性法律,应该是规范环境资源领域重大问题、全局问题,具有长远影响的核心法律,应该是与现行各单行防治环境污染法律、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具有不同内容、风格并且可以成为其他环境资源法律生长点的综合性法律。《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和重点内容应强调:贯彻生态系统方法,推广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加强其生态法性质;确认公民环境权、参与权、知情权,规定公众参与制度;规范政府行为,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制度;规定"制定法律、政策和规划等宏观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益环境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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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法哲学认识论,环境是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综合体.作为环境诉权实体法根基的环境权是一种开放性的权利而非为人类所独享,应当由人类与自然(环境自身)共同享有.环境对于人类及其自身而言都存在着利益,环境利益分为当代人的环境私益、环境公益(当代的与后世的)和环境自身利益.环境诉权是环境权利主体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包括环境私益诉权、环境公益诉权和环境生态诉权三类.环境公益诉权旨在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生态诉权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和救济环境生态法益而赋予生态自身的一种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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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本位与环境保障利益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泛权利主义思潮"及"法益理论误读"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学界现有研究成果并没有很好地解读环境法本位问题的实质,这也是造成目前学界对环境法认识不清、环境法学相关基础理论争议较大的根本原因。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视角对环境法的本位进行再分析,提出环境利益才是环境法的应然本位,并指出历来被学界视为环境法本位的环境权、环境义务与环境权力一样均为环境法保障环境利益的重要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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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一对矛盾,二者对立统一,有主次之分。二者的主次地位随条件的不同而相互转化。在其主次矛盾关系中,存在一个平衡点,使二者的关系处于均衡状态,进而使二者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得到共同发挥。现阶段,国家环境管理权居于主导地位,但环境管理的重心逐渐向公民环境权偏移,在平衡点的不断调整下二者将达到新的均衡。对国内外的主要环境立法文本的比较可以进一步印证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关系均衡论的可信性,应将其应用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公民环境权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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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环境权”的确立标志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全新认识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和理论,是西方国家在治理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提出来的。公民的“环境权”,即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而且公民的环境权仅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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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婧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
虽然《欧洲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本身,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通过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等成为人类共识。欧洲人权法院通过扩大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的规定,在具有里程碑式作用的格拉案中解决由环境问题引起的侵权纠纷。通过格拉案的判决,欧洲人权法院不仅可以受理因环境问题对《欧洲人权公约》确认的人权产生直接损害结果的案件,同时,亦为法院受理影响生活质量的环境损害案件打开了通道,奠定了环境权是基本人权的基础。格拉案之后,欧洲人权法院在一系列的环境权诉讼中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权的性质及司法保护的原则,并有力地推动了欧盟各成员国对环境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