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因其工资效应不显著甚至出现负效应,被认为“流于形式”或“效果不佳”。实际上,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不仅体现在工资上,还体现在就业等方面。文章系统估计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广度和深度对工资和就业的影响。这一系统估计显示,现阶段工资集体协商的广度和深度具有“不显著或不一致”的工资效应以及显著的就业效应。这一结果不同于西方国家集体谈判得出的实证结论。原因在于中国独特的工资集体协商存在协商总体进程的指标化推进、协商工资的制度化黏性、企业对雇佣量的竞争性偏好等机制。如何在既有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安排下激发企业应对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同时稳定和促进就业,是劳资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
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分为供给主导型和需求诱致型,前者是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后者为自下而上产生的。供给主导型工资集体协商由于缺乏劳资的自主参与尤其劳方的参与,效果甚微;需求诱致型的工资集体协商(或谈判)是市场自发产生的,经过各方力量博弈形成的,实效显著,有的还形成了持续的劳资协商机制,实现制度变迁。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供给主导型中要过渡到劳资自治;需求诱致型中要避免劳资破裂,尽快建立有序的、可持续的协商机制。本文的贡献在于用制度变迁理论构建中国集体协商的形成机制并对其效果进行实证研究,提出集体协商的生长路径。  相似文献   

3.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集体协商机制"这一概念,是我国劳动关系法域中的一大进步。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的劳动法域表述中并不存在"集体协商"这一说法,更多的是采用"集体谈判"这一术语。有学者认为二者无甚区别,有学者认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参加的主体不同。实际上,这两种认识都有不足,也互有借鉴。  相似文献   

4.
在"强资本、弱劳动"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是理论和实践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与西方以行业层面为主推行集体谈判制度不同,我国集体谈判主要是在企业层面开展的,因而在推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劳方谈判主体不健全、实力弱、缺乏谈判技能等问题。鉴于此,提高集体谈判的级别、上升到行业层次开展集体谈判是发挥集体谈判效能的必然选择。基于对我国行业集体谈判成功模式的分析,为促进我国行业集体谈判的进一步发展,应从明确政府在集体谈判中的角色、培育和确定行业集体谈判主体、加强对谈判过程履行的内外约束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5.
集体协商谈判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集体协商谈判是劳资双方确定和取得合约的主要方式.本文旨在说明集体协商谈判是劳资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就双方的效用进行谈判,调整并确定双方的均衡效用,使双方的效用动态化和最大化的一种有效交易方式,是交易双方取得合约的一种方式;是企业内部调节劳资分配和就业的交易行为,是一种以"双赢"为目的的理性交易.同时,集体协商谈判也是一种有效的分配机制,其目的在于激励劳资双方提高效率,并弥补价格机制的缺陷.  相似文献   

6.
集体协商是劳资双方重要的争端解决机制。与西方集体协商中工会保持独立性的做法不同,在中国的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力量不对等、行业工会缺乏自组织传统和资源、企业主对组建行业工会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抵触等情况下,以"准政府"身份出现的地方总工会,恰恰是工资集体协商得以产生和成功推广的关键性政治资源。浙江温岭市工资集体协商的个案研究不仅印证了上述判断,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国家法团主义规范下政府"在场"的有中国特色的改革逻辑。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4,(8):92-95
工资集体谈判论是工会发展的产物,是指以工人集团即工会为一方,以雇主或雇主集团为另一方进行的劳资谈判。自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工人集体工资谈判是我国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总体劳动力供应大于需求,工人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实际中,尤其是在外资和民营企业中,工人集体工资谈判执行得并不理想,普遍出现厂商不愿意谈,不积极谈。在缺乏厂商的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下,工资集体谈判大部分流于形式。因此,从厂商理论出发,研究厂商在什么情况下更容易接受工资集体谈判、是什么因素制约了工资集体谈判的推进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华南地区多个企业因工人提出工资增长诉求,进而发生停工事件。虽然集体协商是国家解决工资增长问题的主要制度安排,但现实中协商多自上而下推动,流于形式,并不能完全解决工人工资增长诉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尤其是人口结构以及劳动者主体结构变化,工作场所产业关系变化,自下而上由劳资通过协商解决工资增长问题成为可能。深圳先端企业工会代表性增强,使其能真正代表工人提出工资增长诉求,在资方理解和尊重下,通过协商解决工资增长问题成为劳资共识和制度选择。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解决了工人工资增长诉求问题,避免可能的停工事件,而且推动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生产效率提升。  相似文献   

9.
集体谈判是解决冲突的一种重要机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劳动者的某些经济利益可以通过集体谈判而得到保障。现行法律制度下,中国集体谈判的困境是集体谈判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工人的工资、劳动条件等仍由企业单方决定。基于此,依法规定劳动者的罢工权。改革现行工会工资、经费制度,无疑有助于解决中国面临的集体谈判困境。  相似文献   

10.
2010年广东南海本田工人罢工及工资协商中,广东省总工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其介入到下级工会推进工会民主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被称为“上代下”.“上代下”工作机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工会的依附性和代表性危机.作为政府代理人的地方工会,面对工人日益增多的代表性诉求,需要实现从代理人向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转换.帮助企业工会进行民主建设、推进工资协商则是代表性构建的主要措施.地方工会通过“上代下”进行集体协商,不仅解决了工人工资增长诉求,还有效平息了罢工,产生了形塑工人行动路径的非预期性效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加油,为党政分忧”,这也是体制内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钟冬生  李力东 《学术论坛》2012,35(8):165-170
新合作主义是当代欧美企业处理劳资关系的一个重要理论模式;它对我国非公企业职工参与及其劳资关系处理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从新合作主义视角来看,基于浙江慈溪集体协商工资的个案经验,当前非公企业职工参与呈现一种合作参与;而具有合作参与的形成动力、具体表现和合作模式也体现着若干缺陷,这需要从政府行为协调化、职工参与权利规范化、工会自治能力优化,以及促进社会组织介入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形成机制,工资的分配体系和分配结构也没有随用工模式的市场化而与之相匹配。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在于:通过制度和机制确立工资价格的基本形成机制,来推动工资价格合理反映劳动力的市场价值,从而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促进劳动关系的市场转型。应当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构建契合市场机制的工资制度框架,优化工资分配理念,执行发展型的工资政策,并跟进配套机制的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3.
处理和协调劳资关系,消解群体性劳资事件带来的社会秩序失衡,需要我国政府根据劳动关系转型的客观情况,构建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当前集体劳动关系劳方主体权利缺失、集体合同形式化严重、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缺乏程序性规则以及政府在协调处理中的角色错位等状况下,建立以"劳工三权"为基础的集体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制度、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规范体系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预防劳资矛盾是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4.
集体谈判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在迅速市场化和国际化,而劳动关系变化同时受到利益的支配。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劳动者以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和劳动条件最优化为目的。这种利益权利上的区别决定了双方必然会存在分歧,而集体谈判协商作为一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能够使双方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下,就双方的利益分歧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共识。但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基于此,完善集体谈判的对策是:在法律制度上即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加大对集体谈判制度的重视;解决工会代表性差的问题,通过基层工会直选推动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建设;杜绝集体合同内容空洞、程序简化、重签订轻履行的现象;提高雇主和劳动者个人的集体谈判意识,增强企业内部沟通,提高民主参与管理的能力,完善双方对话协商的机制。  相似文献   

15.
集体协商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都有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地区、行业之不同,其亦呈现出共性和个性之规律。为此,本文以集体协商的地方经验为观察视角,总结集体协商运行之特点、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寻找法律完善的对策,不失为一种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16.
实践中,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基本失灵.劳资双方谈判力悬殊是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失灵的根本原因.谈判需要建立在双方力量大致均衡的基础上,而目前我国劳方的谈判力基本上趋于零,其根源在于我国关于谈判力的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律的软约束、集体协商制度运行不良、罢工权缺失以及工会的缺位和错位等方面.应通过优化制度设计、推进罢工权立法、健全工会制度等措施来对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艾琳 《江汉论坛》2014,(3):56-59
政府在集体谈判中是一个特殊的法律关系主体,其特殊性表现在政府在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中主要是保障其权利的义务主体,但在与雇主的法律关系中则主要是权利主体,因此,政府的定位对集体谈判的实现至关重要。在集体谈判制度的运行中,政府存在许多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而这也是造成有集体协商无集体谈判、有集体合同缺集体认同的主要原因。认识政府的不当位置并及时归位,是其在集体谈判中合理定位并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关键。  相似文献   

18.
集体谈判制度是保护工人权益、平衡劳资力量、协调劳资关系的一项有效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集体谈判制度对平衡我国劳资关系的深远意义,当前我国推进合作型劳资关系的做法.  相似文献   

19.
集体谈判与工会代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谈判以实现合作为前提。集体谈判是围绕着集体劳动条件的改善而展开的,内容具有基准性。集体谈判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雇主或雇主协会的代表和工会的代表或非工会工人代表,但非工会工人代表不能破坏工会或其代表的地位。工会代表权是与生俱来的,是限制性权利与限制性义务的统一。集体谈判中的工会代表权有的是专属性代表权,有的是竞争性代表权,有的是分散性代表权。我国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代表权属于基层工会和县以下产业工会及区域工会,而绝大多数基层工会没有有效行使代表权,导致集体谈判流于形式。因此,推进集体谈判首先要完善工会代表权,即通过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和工会代表诉讼激活基层工会。同时,应该强化产业级集体谈判立法,积极探索劳务派遣关系中的集体谈判途径,并且加强集体谈判培训。  相似文献   

20.
王黎黎 《天府新论》2015,(4):109-116
合作主义和对抗主义是协约自治模式下启动协商谈判的两种方式。前者立足劳资合作达到共赢,后者重视劳资对抗而实现各自利益。我国协商启动立法追求合作主义,但也借鉴了对抗主义的规则,而实践却呈现独特的以政府导向为核心的“统合协作”模式:劳资政三方关系中,政府力量明显强大;劳资沟通能力较弱,沟通方式或合作或对抗未成定式;政府导向是弥补劳资沟通能力的必要措施。立法与实践的偏差是由于劳动法制模式正在经历由国家统合向协约自治的转换引起的,在此过程中劳资双方追求“自治”又依赖“强制”,政府追求“回避”又延续“干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