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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丽勤 《北方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98-102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朝晖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4):95-99
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缺乏科学性,给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惩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带来诸多不便。为弥补这种缺陷,应当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刑法条文中独立犯罪化,制定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3.
银洁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54-158
交通肇事罪在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中将其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然而该罪的"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语义甚为模糊没有具体化,这是一个立法的漏洞,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处理困难和理论的重大争议。通过着重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进行建构性的分类,并且对其分类行为分别予以定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都应当定性为故意,一方面是基于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对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追求和更为有利地保护公共安全和被害人的利益。只是在对逃逸行为的具体定性上又区分两种情形,在单纯的逃逸中,应当对行为人定交通肇事罪和间接故意杀人;在移动的逃逸中,应当对行为人定交通肇事罪和直接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4.
冯红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90-91
由于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处罚,引得争议不断,本文以此为切入点,重新审视我国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刑事立法,提出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希望以此解决目前关于此行为的刑事立法及其司法解释与刑法理论的冲突。 相似文献
5.
张国琦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2(1):38-41
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状态,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更不是独立的罪名。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必须以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为前提,必须是逃逸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且在逃逸行为和被害人死亡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6.
也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亚军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2):48-52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应考察不同的情形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仅是交通肇事单纯逃逸而致人死亡,即使行为入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根据危险升高理论应该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第三量刑档次,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免扩张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7.
8.
刑法应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结淼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2):95-99
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焦点.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极不统一.为了更好地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消解学界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定性的纷争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的理论问题,统一司法实践,最佳的选择是修改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定罪,在刑法中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逸现场的现象有增无减,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我国刑法典目前将逃逸行为依附于交通肇事罪,只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情节,不利于对这种行为的抑制和打击。逃逸行为与肇事行为相比,有自己独立的罪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独立犯罪的本质特征,理应对其进行独立的刑法评价。我国刑法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使逃逸行为脱离交通肇事罪,实现独立犯罪化。 相似文献
10.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含义以及相关的认定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然而由于该解释本身就存在缺陷,学者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也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使得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司法处理极不统一。本文结合具体的实际案情,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概念、性质和构成要素作出明确的分析,以明确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11.
李朝晖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2):54-56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立法上存在严重缺陷,刑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12.
郝正君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4(6):27-31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过失犯罪,在刑法中罪名较为普通,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不一定逃逸,但行为人一旦逃逸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多年来,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逃逸对肇事者而言无疑在情节定罪上还是量刑上都有很大程度的影响。从法益保护和刑事政策的角度来分析,准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将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敦促肇事者主动履行救助和民事赔偿义务,共同构建法治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3.
陈晓林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3(4):79-85
无人驾驶汽车是汽车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其具有高度的安全性,但发生损害事故也是必然的.由于无人驾驶汽车具有运行的自主性、驾驶模式的多样性等特征,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当其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相关主体的行为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存在诸多龃龉,使其不具备课以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要件,这意味着对此类事故无法适用该刑罚.并且导致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其认定也存在较大的困难.对于这一疑难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科学技术与各类制度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应对,理性地解决该疑难问题,为中国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和运用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4.
肖鹏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19-21,15
文章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是对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的修改 ,这种修改导致对某些交通肇事犯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违法的司法解释 ,文章同时认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 (间接故意 )杀人两种情况 ,明知他人受伤而逃逸导致的“死亡”结果不能作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要求的结果。这些认识对正确适用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交通肇事罪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翔华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34-39
现实中,对交通肇事罪涉嫌犯罪的初步认定依赖于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而这些因素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与量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现行刑事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与量刑以及影响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行政性因素进行分析,有助于澄清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6.
钟科见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1):102-104
侵权责任中,特别是无过错侵权责任中能否适用及如何适用过失相抵的问题,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议。通过对过失相抵的概念和适用规则进行探究,以及对各国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失相抵进行比较考察后发现,交通事故责任中完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在我国现有立法背景下,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主要进行过错比较,适当考虑原因力;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不能证明机动车方有过错的,则应以原因力的比较为主,同时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 相似文献
17.
黄悦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00-105
厘清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特征,是本罪司法适用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对犯罪可以根据其法律特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行为犯和结果犯、危险犯和侵害犯,是两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犯罪分类方法,危险驾驶罪兼具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的特征。对危险驾驶罪不应作形式犯的理解,而应当以行为的危险性为标准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进行实质性限定。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罚处罚,但应当严格把握其适用标准。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在量刑上应当和一般的危险驾驶罪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