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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笔者采用单组实验前后测试设计方法,对大学新生开展了一学期每周2学时的有关英语四类非限定分句的教学,旨在探讨中国大学生对非限定分句使用的变化,研究结果显示,非限定分句的总体成绩和分项成绩在后测试中均有显著性的提高.做后置定语的非限定分句的成绩均值最高,带逻辑主语的非限定分句的均值最低.非限定分句的被动形式的均分差值最大,做状语的非限定分句的均分差值最小.从非限定分句的分布来看,写作后测试中此类句型的数量和类型均有所增加,但仍低于本族语者,而且带逻辑主语的非限定分句不曾被中国学生所用.本研究的启示是,在大学阶段的语法和写作教学中,四类非限定分句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2.
限定继承是我国继承的基本制度,其目的是公平的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国继承法采用了无条件的限定继承,法律只关注到继承人的利益却忽视了遗产债权人的利益,有背于限定继承的宗旨。所以,有必要重构我国的限定继承接受制度,以完善我国的限定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3.
限定继承制度与放弃继承制度从本质上来说都有保护继承人的固有财产、不被用来强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作用。我国继承法对两种制度的规定很好地体现了对继承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对遗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没有做到对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文章介绍了我国限定继承制度的现状,从引进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及时声明接受限定继承并制作遗产清册、设定遗产管理人等六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评析与完善;介绍了我国放弃继承制度的现状,并从放弃继承的期限、方式和效力,放弃继承后对放弃的应继份的归属问题,关于放弃继承可否附条件或期限等五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评析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认知英语非限定动词的基本型、发展型和变异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语非限定动词没有时态限定的语法标记,但动词的时间性仍完整无缺.英语非限定动词的语法标记反映出与之相关的归约化的时段概念.英语非限定动词的发展型和变异型既是有标记的语法现象,同时也是语用现象.文中研究英语非限定动词能体现时间概念的语法标记,旨在说明:英语非限定动词语法标记是含有述谓时间关系对其进行的语义语用镜像映射的语言认知效应.  相似文献   

5.
对于一个限定的物理现象(或观察对象),可能有若干种与之相应的物理过程可以表征。深入研究和思考该现象与相应过程的基本内容,透彻地掌握有关的物理学原理,并综合地进行分析,是指导我们进行操作的重要基础。 研究自由落体运动,表征它的量有速度,时间,距离等参量,当然反映它们之间的数学模型(函数表达式)也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6.
对语言中的限定结构进行认知语用研究是目前该领域较新的研究范式.通过对汉语限定结构概念语义的考察可以确认,认知语言学的三大理论对汉语限定结构的生成和拓展有着较强的解释力.层次范畴理论可以对限定结构生成和拓展的一般性规律作出解释;认知参照点理论可以解释新旧信息的分布以及概念语义重心之所在;象似性理论揭示汉语限定结构标记的隐现规律.一般性的规律常常会因语境等语用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局部的改变.  相似文献   

7.
为了便于理解限定摹状词真正的指称作用,唐奈兰根据限定摹状词在使用功能上的两重性,从而将限定摹状词归结为具有归属性用法与指称性用法的观点,来批驳罗素及斯特劳森关于限定摹状词方面的相关著述。基于这两种用法,唐奈兰就罗素关于限定摹状词这种用法常常带有某个东西适合那个摹状词这样一种预设或蕴涵的理论,指出如果限定摹状词确实具有指称作用的话,它就会发挥这种指称作用;但是否明确尚未界定清楚,因而,唐奈兰试图对限定摹状词是否具有指称作用进行区分,同时,明确指出罗素和斯特劳森的观点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8.
解读和分析克里普克与唐奈兰有关限定摹状词用法之争涉及三个焦点问题,分别是:(1)克里普克与唐奈兰各自对限定摹状词用法的分析是否假设语义歧义?(2)克里普克对限定摹状词用法的分析是否可以涵盖唐奈兰的归属性、指称性用法?(3)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是否类似专名?通过对这三个问题的分析不难看出,克里普克和唐奈兰虽然在限定摹状词用法上持不同观点,但其间并不真正存在对立或矛盾.  相似文献   

9.
本文用数学的竖式原理对英语及物动词限定形式和非限定形式由主动语态构成被动词态时体现出来的时、体、态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该法于大学英语教学有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0.
复合法是词语组合中常见的构词法.出现在复合词中的非限定动词仍具备分句结构特征,因为这种复合词结构体现出语义述谓结构完型框架的映射.非限定动词复合词是体现语义认知的完型结构,其本质是体现述谓结构的从属分句结构的词汇化.遵循"语义是词汇的核心"原则,从认知语言学视角,对非限定复合词进行研究,强调非限定动词的语态演算和语义关系在词汇组合中的完整性.语言中,动词是呈现语义关系的核心.非限定动词的从属性和语义完整性都在非限定复合词结构中表现得很充分:这种结构的语态不是随意的,更没有违反语态语法范畴.非限定复合词的语言表达都基于语义框架的认知规律,反映了语言与思维的动态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施行性事态限定语义范畴构成一个以言者介入为主要特征的语义层级系统。英语和汉语都为施行性事态限定语义范畴提供了多种语言形式选择,并且以不同的方式体现了施行性事态限定语的语义层级性。英语同一事态限定语义范畴的语言形式选择体现在词性变化和句式选择上,而汉语则突出地表现在语序变化上;汉语施行性事态限定各次类的语义层级与其句法位置灵活度密切相关,而英语只是局部地体现在形容词述谓句引入非第一人称旁格认知主体的句法限制上,汉语施行性事态限定语义范畴语义层级性的实现程度比英语高。  相似文献   

12.
英语动词从其在句中是否被主语人称和数所限定来说 ,可分为动词的限定形式 (fi niteform )和非限定形式 (non finiteform )。这两种动词形式也可分别称为限定动词和非限定动词。非限定动词是动词的非谓语形式 ,可分为不定式 (infinitive)、动名词 ( gerund)和分词( participle)三种。这三种动词形式可以在句子中代替名词、形容词和副词 ,用作各种句子成分 ,又可以带有自己的宾语、状语、表语等 ,从而构成不定式短语、动名词短语和分词短语。非限定动词与限定动词不同 ,在句中不可单独用作…  相似文献   

13.
英语非限定分句属[-Tense,-Agreement]予句,其动词VP采用非限定形式,名词NP节被显性主语或隐主语占据.在中国学生对非限定分句的二语(L2)习得过程中,有几种常见的偏离句式:在带有VP特征的偏离形式里,-ing以默认的非限定动词形式而被使用;在带有IP投射的偏离形式中,时态、一致概念会泛化到无时态的分句里.此外,非限定分句习得的不足还可由对隐主语认识的匮乏引起.  相似文献   

14.
限定逻辑是由McCarthy创立的非单调逻辑的一个重要分支.限定逻辑最大的困难在于其算法的设计.基于表列方法,可以给出命题限定逻辑和公式限定逻辑两种形式证明程序.  相似文献   

15.
在高校语法教学中,英语非限定动词中的ING分词很难让人正确理解,有关英语非限定动词中ING分词的术语和特征经常被混淆和误解。在英语教学实践中,有必要对英语非限定动词中ING分词予以确切的定义,并且区分动名词和现在分词的不同含义及用法。  相似文献   

16.
为了加快NSGA-Ⅱ优化算法的收敛速度,提高种群多样性,使种群收敛更加均匀。该文在多目标函数优化方法NSGA-Ⅱ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3点改进措施:(1)累积排序适应度策略;(2)基于精英策略的填充门限跳选方法;(3)限定门限选择策略。实验证明:3点改进措施能够扩大原有算法的解空间,并且提供了一种更加合理的选优策略。通过对典型的数学模型的计算,表明改进方法比原有的NSGA-Ⅱ方法具有更好的种群收敛性。同时将其使用来优化综合天线线阵的方向图,并得到了很好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分析传统投资组合理论的基础上,给出对证券种类的选择原则,建立了证券组合模型,得出了“限定风险”型投资者的最优投资组合策略,“限定收益”型投资者的等风险分配原则及其调整方案,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最优投资策略,并通过实例进行了说明。  相似文献   

18.
英语的动词就其受不受主语的限制分为两大类,即非限定动词和限定动词。不定式、动名词和分词不受主语限制,称为“非限定动词”(Non-finite Verb)。谓语动词受主语限制,有人称和数的变化,称为“限定动词”(Finite Verb)。在限定动词中还有各种分类,如就动词的基本形式而论,可分为动词原形、过去式、过  相似文献   

19.
论限定继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限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立法宗旨是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备,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违背其立法目的的手情。本文就限定继承制度的完善作了一些探讨,指出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是完善限定继承制度,进而完善继承法的一项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台湾海峡两岸在继承法中,关于遗产继承方面均采用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债务只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责任。其立法目的,无疑都在于公平的保护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与我国台湾地区相比,我国大陆地区虽然规定了限定继承原则,至于其适用方面,规定得太过于简单。也正因如此简略,造成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给予足够的保护,已导致偏离该原则最初的立法主旨。现首先将简介我国台湾两岸地区关于遗产继承原则的选择过程,再以我国台湾地区做出的与限定继承原则配套的详细规定作对比,来分析我国大陆地区关于该原则的简单规定所产生出的问题,以期能对未来我国继承法的修改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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