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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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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中心主义强调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质证都应在法庭上进行。证人作为案件的亲身感知者,是否出庭是审判能否成为中心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的比例一直很低,究其原因,有立法方面的,但更多的是长期以来对于证人作证存在的误区。要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需要明确证人出庭的实质是为了质证,从立法上对应当出庭的关键证人进行界定,规范证人出庭后的证言内容,对强制出庭后仍不提供证言的证人设置留滞期限,完善证人保护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以审判为中心对现行诉讼制度进行改革,要求一切诉讼活动都要以审判为中心展开,控辩审三方职能的行使都要围绕审判展开,实现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需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要求将证据裁判原则深入到庭审过程尤其是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过程中,而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便是落实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前提。随着审判中心诉讼改革的加深,有效利用出庭证人和鉴定人在庭审中的证言,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是谈审判中心改革的重要内容。美国证据法的证人弹劾规则中有部分内容不仅有利于庭审双方形成良性的对抗态势,更有助于对事实认定者证人证言的可信性进行判断,促进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对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六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其中证人证言是最古老的证据形式之一,是刑事诉讼中使用最普遍的证据。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事实的查清都离不开证人证言,这是因为犯罪这种社会现象是发生在一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对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六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其中证人证言是最古老的证据形式之一,是刑事诉讼中使用最普遍的证据。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事实的查清都离不开证人证言,这是因为犯罪这种社会现象是发生在一  相似文献   

5.
在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自始至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官只有借助于证据,才可以正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为低下,严重制约了证人作证制度效果的发挥。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因此,若要充分发挥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应有的证据功能,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南都学坛》2017,(6):84-87
审判中心制度要求由审案法官遵守直接言词原则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而不是以侦查阶段查明的事实为案件事实。在审判中心背景下,侦查工作承担为法庭审判收集证据、为公诉方构建案情的职责。为更好地实现这两个职责,完善侦查工作应主要集中在增加证人出庭、警察出庭以及在侦查阶段增强合理叙述案情的能力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普遍使用的一类证据,而证人出庭率低成为影响案件质量和制约庭审功能发挥的瓶颈。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确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通过对该项制度的理论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证人出庭作证条件较为模糊、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法定正当理由不够充足、被告人近亲属出庭作证例外存有局限性、对于书面证言作为庭审证据使用的情况缺少限制机制等弊端。为此,应当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实证研究表明,未出庭证人书面证言在质证、审查和认证上存在适用困境。具体表现为未出庭证人书面证言采信率低、法院认证理由片面模糊、错误适用证据审查规则、对其是否具备证据资格认定相左。原因在于,未出庭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言存在天然可信度缺陷,私主体自书证言缺乏明显可识别的标志,学术界对其可采性存在分歧,直接言词原则被过度强调而书面原则的价值被不当贬低。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趋向完善和诉讼环境发生质变的过渡阶段,规范书面证言制作、质证、审查、认定规程,增强书面证言的可信度和可采性,是激活书面证言应然证据价值,缓解书面证言高使用率和低采信率矛盾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9.
本文阐述了我国证人证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对单位能否成为证人、证人不出庭的现状及原因、证人权利、义务、责任的脱节与分离,以及证人是否享有证言拒绝权等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求极不适应,针对具体如何完善证人证言制度提出了粗浅的建议和构想,以期能够完善我国的证据立法,促进司法审判方式改革。  相似文献   

10.
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均是被运用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然而,我国现行的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即使出庭作证,证言也得不到充分质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证明作用,直接影响了法官查明案件真相,最终损害了司法正义。本文从证人制度的现实缺陷人手,认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公法上的义务,是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公正原则、诉讼效益原则的必然要求,并参考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构建新型的关键证人作证制度,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通过实务考察,发现证人出庭作证情况变化不大,司法机关不愿意证人出庭作证,出庭证人的口头证言并不一定被采纳,法官对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的裁决说理不够。主要原因是新刑诉法没有否定关键证人书面证言的证据能力,传统印证证明模式的深远影响,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转化为非法实物证据而更加难以排除,法官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不合理裁量不受追究,以及司法人员自身能力不足等。因此,为了使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明确关键证人的范围,把未到庭的证人限定为非关键证人;加强司法人员能力建设,让其习惯于证人出庭作证情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2.
品格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关联性中的难点问题。本文从法律相关性与逻辑相关性的角度探讨了品格证据相关性的一般原理。论述了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品格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设立该规则的理由及其例外情况。重点论证了被告人品格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主要包括在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能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或证明污点证人证言是否具有真实性时以及为反驳辩方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良好品格的证据等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具有相关性。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仅可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表决,不可就法律适用进行表决。但是该法及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未对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权限内的事实问题应当指某一行为或事件是否发生或客观存在,而事实确定后的后果则属于法律问题,但从法理以及司法实践来看,部分事实问题仍然由职业法官进行认定,例如非法证据的排除以及证据是否采信。大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听取证人证言、向证人发问以及勘验犯罪现场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参与审判,保证司法民主得到落实。  相似文献   

14.
证人是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诉讼参与人 ,证人证言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 ,几乎每个案件的处理都有赖于证人的参与 ,几乎每个案件都要使用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 ,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对证人及其证言十分重视 ,并在刑事诉讼立法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证人制度。与此相比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及其证言的规定则明显滞后和不成熟 ,使得司法实践中碰到的许多难题无法解决。因此 ,必须对我国的证人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改革遇到的一大难题即是证人出庭问题。据调查,我国刑事案件庭审时证人到庭率为5%~7%,有些地方甚至只有2%。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刑事审判的质量,也不利于打击刑事犯罪。研究和思考证人出庭问题,探讨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健全完善的途径,有利于刑事诉讼方式的改革,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6.
案件事实是适用死刑的依据,但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来证明。在死刑案件中,证据问题更是直接决定着被告人的生死存亡。严格死刑案件证据制度,是提高死刑案件质量、减少和避免死刑错案的重要措施。我国应当通过确立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直接言词原则和传闻规则、证人出庭制度,并提高判处死刑的证明标准,来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警察出庭作证,必须有三个前提性的条件:警察具有证人资格、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原则或传闻证据规则。我国警察虽然在法律上有证人资格,但缺乏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原则。因此,如要在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并使其有效运作,还需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真正确立起直接言词原则。  相似文献   

18.
证人证言在诉讼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作为证据,它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可靠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只有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准确依托证人证言来准确认定事实和确定责任。本文从主体内外两个方面对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对实践中如何增强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在诉讼活动过程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正确判断和运用证人证言,对侦察破案、审判定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的使用,必须是真实、可靠、客观、正确的,但由于证人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证人如实陈述,证言未必正确,造成证言与客观实际不符的结果。因此,本文试从证人如实陈述,证言失实的心理因素作一探讨。一、感知差误正确感知是证言准确、可靠的基础。若证人观察、感知本身失真,其如实陈述,也就无意义。感知机能良好的人,由于生理、心理或以往体验上的原因,会出现一时性的感知失误。其诉讼证据的价值…  相似文献   

20.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一切案件的侦查、审判结论都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或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而没有其它证据,就不能定案。这是我国司法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证据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所谓直接证据,就是指直接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关于案情事实的真实供述和辩解,亲自耳闻目睹的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正确陈述,都可以直接证明被告人是否进行犯罪这一主要事实,这就是直接证据。在民事案件中,借据、契约、房产证等,能够直接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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