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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86 毫秒
1.
人类的空间活动已对外层空间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1967年《外空条约》要求缔约国对本国的空间活动承担责任,非政府实体的空间活动应受缔约国批准并受其不断的监督。该条约还要求各缔约国从事空间活动时,应避免使外层空间受到有害污染。为履行这一义务,许多国家通过其国内立法规定了空间活动(主要是发射活动)的许可制度,其中往往包含保护外层空间环境的要求,作为获取许可证的一个必要条件或实施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2.
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依照公约规定修改和完善相关刑事立法是应履行的国际义务.针对中国刑法中有关贪污受贿罪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存在诸多差异,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修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体例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确立外层空间活动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统一的立法;二是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管理机构或直接从事外空活动专门机构及其权限的特别立法;三是调整特定外层空间活动某些具体事项的专门法律;四是专为实施有关国际空间条约义务所设的国内立法。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管理、许可、登记、保护、责任和促进。中国应当制定全面、统一的空间活动管理法,确立空间活动管理的各项主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善意履行条约义务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构成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础。但是,在国际社会中,规避条约义务的行为逐渐出现。若一个国家采取签订双边条约的形式来规避法律义务时,如何判断该双边条约的效力以及认定条约缔约方的责任,是国际法值得研究的问题。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的不移交协定,在事实上构成了对规约义务的规避。但是,这种协定不能简单的被确定为无效。本文以美国所缔结的双边不引渡条约为例,分析了此种协定在现行国际法规则下的有效性,并为同样是该规约非缔约国的中国提出了应对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志着其法律效力的来源。无论传统仲裁法理论还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都将仲裁地作为判断裁决国籍的主要标准。中国法律对仲裁裁决国籍问题未作明确规定。通过对中国法院的撤销权及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规定的分析,认为中国目前实采"仲裁机构标准",同时,中国又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负有适用公约"地域标准"的义务。"双重标准"的存在在中国仲裁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冲突,亟待新的立法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6.
《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将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规定为国际犯罪,中国作为《议定书》的缔约国理应通过国内立法予以回应,但现行国内刑事立法没有与之对应的罪名,而是按照外延相当宽泛的包容性罪名惩治,两个罪名的差异性致使国内法在应对本罪时处于尴尬境地。为切实履行缔约国义务,借鉴其他国家的国内立法,有必要在中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中增设劫持大陆架固定平台罪和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两个罪名,并相应地配置不同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7.
外空活动许可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外空活动具有创新性、战略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客观上决定了外空活动需要国家的控制与监督,由此外空许可制度应运而生.外空活动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体现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世界主要空间国家相继制定了国内空间立法,对外空活动许可证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因各国情况各有不同,在立法形式和具体内容上也不尽相同.但在这些千差万别的国内立法背后,有关外空活动许可制度仍存在一些共性的东西,集中体现在强调对国际义务的遵守,普遍重视安全保障措施,重视环境保护,将保险作为许可的前提几个方面.与世界主要空间国家相比,我国外空活动许可制度在调整范围、立法层次、具体内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因此,我国应在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空间立法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立法调整范围,提高立法层次,增加立法的可操作性,并加强许可的程序保证.  相似文献   

8.
试论空间碎片减缓国家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空间碎片减缓已经成为国际空间活动中一项国际习惯法规范。联合国外空委于2007年6月通过的《空间碎片减缓指南》,也明确要求会员国或国际组织通过国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缓空间碎片。中国在空间碎片减缓的国内立法及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加快中国《空间法》的立法进程和理清空间活动管理机构的职能是构建空间碎片减缓国家机制亟待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对抗发达国家的生物剽窃行为,保护发展中国家生物遗传资源主权,应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事先知情同意是该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核心程序。《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事先知情同意的国际立法,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应充分借鉴印度、哥斯达黎加等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国内的相关立法。事先知情同意包括"事先"、"知情"、"同意"三个构成要素。"事先"作为事先知情同意的时间要素,明确作为申请者向所有者或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及谈判的最后期限。"知情"包括实体与程序上的要求。"同意"为核心要素,是相关授权者以法定的形式和方式对遗传资源获取申请者所提出的申请及拟定的相关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明确的意见。  相似文献   

10.
《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对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承包者的担保义务在性质上属于行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担保国应在其国内法律体系内采取合理而适当的措施履行义务,包括制定法律规章并采取行政措施。担保国在履行义务方面是平等的,发展中国家不应获得差别待遇。我国是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先驱国家,具有重大利益,面对担保义务规则的发展应从立法、行政执法、开发实践等层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1.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官制度,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国家审计体制法治化、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路径。进行《审计官法》立法,有助于将审计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培养、教育纳入法治轨道,使之有法可依,更好促使审计人员依法履职,进一步深入推动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当前,国内关于《审计官法》立法方面的研究还是一片空白。通过科学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官法》的核心要件和制度框架,明确了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人员选任、法定职责、职业权利、职业义务、级别设置与晋升安排、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学科支持制度等的主要内容,率先进行了制度设计和立法探索,以期给未来的立法和改革提供有益参考和文本借鉴。  相似文献   

12.
国际航天合作对在“一带一路”区域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必不可少,因而对该倡议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相关政策,卫星应用、尤其是通过卫星应用建立“空间信息走廊”是中国在“一带一路”区域进行国际航天合作的核心领域。“一带一路”倡议涉及国家众多,各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不一,法律完善程度和各类具体制度差异甚大,航天发展水平和需求也参差不齐。在此背景下,国际技术转让、相关权益的分配及保护、卫星应用的相关法律规制是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中国应采取“双管齐下”的规制路径,在国际层面,一方面利用既存资源促成国际合作,另一方面采用软法以及条约的形式搭建新的合作框架;在国内层面,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全方面完善相关立法,以达到逐渐实现航天活动透明化,乃至促进国际合作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国际空间合作有多样的形式.1996年联合国《国际空间合作宣言》为国际空间合作确立了八项指导原则,国际合作可以为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工作提供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以及法律规范的支撑,故非常必要;然而在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工作中的国际合作经常受到国际政治的消极影响,既缺乏国际协定或国际习惯的规范,又没有国际组织或机构的监督执行,所以目前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问题的解决只能寄希望于《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指南》的制定和执行,但是该指南23关于国际合作机制的规定就有很大的局限性;鉴于此,国际社会可以在技术合作、法律合作、设立基金会、设立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委员会或国际空间合作组织等方面加强合作以促进外空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  相似文献   

14.
基于遵守国际空间条约义务、满足荷兰空间活动对立法的要求,荷兰于2007年颁布了《荷兰空间活动法案》。该法案体系完整,涉及相关定义、适用范围、许可证、空间物体登记处、损失赔偿等内容,对中国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国际空间站合作协议》为国际空间站这一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空间合作项目确立了法律框架。国际空间站的法律既继承了现有联合国五大外空条约的原则和规则,又通过交叉豁免制度、刑事管辖权规定、国际空间站上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丰富了国际空间法的内容。国际空间站的法律框架为国际空间合作提供了法律范本,也为空间商业化利用订立了基本规则,对中国的空间活动立法具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6.
空间环境保护是1967年《外空条约》确立的空间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而且诸多空间法条约的条文也有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是这些条文并不能有效解决空间环境问题,特别是空间碎片带来的环境问题。这种系统的法律制度的缺失与“空间碎片”没有统一的定义有关。虽然各国对空间碎片问题采取了许多技术措施,但是制定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仍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任何法律制度都包含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为保障受损害一方能有效追偿,法律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中国国内民法规定有损害事实且该事实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确立国际责任制度,提出不论是国际不法行为还是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皆应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补偿等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国际责任;空间法上损害赔偿主要见于《外空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和《责任公约》具体规定中。现有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条约规定分散、术语定义模糊、缺少对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条约间选择适用不明确等不足。因此,完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机制,应从统一外空条约方面入手,通过定期修订外空立法,进一步明晰对损害、发射国、空间物体的定义,增加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规定,使得损害赔偿条约间的选择适用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8.
2008年6月3日,法国总统萨科奇颁布了关于空间活动的第2008-518号法律,即《法国空间活动法》。法国从此有了规制其空间活动的基本立法。本文对该法的基本内容作了适当介绍,并作出了如下评价:该法构成了法国空间立法的核心与基础;该法体现了当今各国空间立法的发展趋势与方向;该法中的某些定义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创新意义;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为法国相关后续立法创造了条件;该法的通过是法国履行有关外空条约义务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9.
空间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行将产生大量的空间碎片,其无线传输电能的微波束和激光也有可能干扰别国的卫星信号.空间太阳能不仅可以直接为军事活动和偏远区域的军事设施提供能源支持,也可能用以发展气象武器.人类利用空间太阳能的实质就是将空间资源占为己有.为此,国际社会应积极推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武器化的国际立法,进一步发展空间碎片主动移除制度、空间太阳能利用的公平分享制度及空间活动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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