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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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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单向诉讼结构下,行政非诉执行成为行政机关诉请行政相对人按照协议履行约定的唯一救济方式。但行政协议非诉执行司法审查过程中却存在非诉执行主体与行政协议主体不对应、执行对象与审查标的不同一、各地审查强度参差不齐和制度的控权功能与司法实效耦合度低四大问题。究其原因,主要集中于法律进程滞后于社会治理发展的客观窒碍、行政协议自愿性与非诉执行强制性的正面对撞及现有具体规则无法满足行政协议非诉执行审查需求三个方面。为此,建议围绕启动要件、审查程序和裁判规则三个审查节点,构建区别于一般非诉执行、适合行政协议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现有的立法模式可以概括为“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行行政强制执行为辅”。其主要价值是确立和强化了司法权对行政强制执行的介入程度。在对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规范性和正当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分散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分离审查主体和执行主体、增强对间接强制执行的监督等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3.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采取书面审查的程序,其公正性令人怀疑。它不利于体现法律的公正原则,也不利于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认为,我国应当设立执行诉讼程序,将现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分离为两部分。对于其中执行前的审查行政决定合法性的部分变更为执行诉讼程序,并对执行诉讼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仅仅涉及合法性的问题,还涉及到合理性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还存在着争议.本文对行政裁量权能够纳入现行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了论证,并对司法审查的标准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5.
非诉行政执行是行政审判的一个重要领域。近年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和突出问题,包括非诉行政执行的申请期限、审查标准、救济途径、收取滞纳金、执行机构等。这些问题需要更多理论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参与其中,促进这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对于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标准问题,理论与实务界仍存在比较大的争议。鉴于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所负载之功能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在审判管辖上之分工,在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标准上,应当坚持合法性与合约性相结合,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再进行合约性审查的次序。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对法院的法规范审查权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落后,已不能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位阶低于法律的法规范有间接审查的权力。人民法院在审查这些法规范时,应当以其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为标准,不能简单照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查法规范的标准。此外,人民法院对这些法规范进行审查后所作的结论在效力上仅及于所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对其他个人、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并无拘束力。  相似文献   

8.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9.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问题的提出,其涵议的界定、审查,以及裁定作出的后果。  相似文献   

10.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合理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而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则仅限于行政处罚是否显示公正,合理性审查应成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标准。合理性标准是行政行为的最高标准。行政裁量仅是合理性标准控制的焦点。  相似文献   

11.
由于性质使然,当许可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后,该许可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相关权益也需要行政机关的后续行为予以保障,这是人民法院重作判决的基础与理由。从讨论重作判决的一般条件、分析许可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的各种情形入手,在辩析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指出人民法院重作判决适用的必要与可能,以及此类判决应当包含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业务外包反映了中国基层人民法院正在进行自发的审判辅助业务配置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在基层人民法院的一个缩影。这种自发性职权配置改革的合法基础在于不触及审判核心业务。同时,由于司法性质的审判辅助业务自身固有的司法权属性以及由因变异而带有的行政权属性,其外包的方式应当兼具司法权的公正价值与行政权的效率价值。对此,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保留审判辅助业务的决定权,委托审判辅助业务的执行权来维护审判辅助业务外包的合法性底线。  相似文献   

13.
在级别管辖中涉及牵连管辖时上级法院吸收下级法院管辖权可能导致那些本不应受到重刑处罚的被告受到重刑的威胁。级别管辖中的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转移导致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违背了司法权的行使规律,并且由于管辖权行使的行政化使得诉讼当事人被排除在管辖权决定的程序之外,不利于诉讼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2015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相继设立,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发展搭建起实践平台。但从试点法院改革实践看,在管辖依据、案件标准、类型、数量以及概念界定等方面存在诸多困境,需要系统地予以完善。结合我国司法改革实际,借鉴域外立法和司法经验,本文建议加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跨行政区划法院组织体系、管辖审级、管辖标准以及人财物制度等,从立法层面完善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5.
法院的行政事务管理是任何国家的法院系统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审判工作与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是有着不同的规律性要求的,为保障法院的有效运行,各法治国家在不同司法体制和历史文化背景下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司法行政体制,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完全独立于法院,由专门的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管理;二是由法院主导下的相对独立机构对司法行政事务进行管理.而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行政事务管理则没有认识到其与审判工作的不同要求,需要作相应的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6.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行事。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目前行政管理实践中 ,法律与政策越位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政策代替法律 ,二是政策否定法律 ,三是政策解释法律。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必须正确区分法律与政策的功能 ,避免越位 ;对同一问题既有法律规定又有政策规定时 ,要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 ,维护法律的权威 ;要严格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修改程序。要贯彻事权与职权一致的原则 ,并解决行政执法软弱的问题 ;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的配置 ,要有利于行政执法的统一和效能 ;行政复议制度既要兼顾司法监督的要求 ,又要保证行政执法的权威 ;行政强制既要体现司法监督 ,更要体现行政权的强制力  相似文献   

17.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其审判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违宪裁决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以及案件当事人有拘束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独立于德国普通法院的审判权,是一种监督立法权、行政权、普通法院司法权的政治性权力,它的违宪裁决具有普遍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18.
在反垄断行政机关执法之后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认可并尊重行政机关的执法结果。而对于直接提起的反垄断民事诉讼,若是由于行政机关认定经营者不构成垄断,当事人对此认定不服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司法机关应当不允许当事人就同一事由提起诉讼;若是当事人不经行政机关执法而直接提起的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起信息披露制度,以细化互相之间的分工与合作,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由于我国法院机构设置、人事管理、预算制度和法院内部机构方面固有的弊端,使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难以实现。解决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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