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考察一下法院调解发展可以发现,它经历了式微到再次被重视的过程。法院调解提出了一种合作型司法模式。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将更多的着力点放在"当事人主义"上,即赋予当事人更完整的程序权利。民事司法程序的原被告双方具有对等的诉讼权利,以保证其平等的对抗性地位,与裁判者共同构成一个对抗制的三方审判模式。但法院调解的发展突破了原有的"对抗型"司法为唯一模式的思维框架。文章通过对基层法院的调解实践的解剖,深入分析调解这种合作型司法运行的动力、发生的方式及司法权威性构造的特点等,认为合作型司法模式反映了法治的民主性内涵,是和谐司法的文化表现。  相似文献   

2.
人民调解制度在诉讼时代面临着挑战,行政调解被司法机关漠视,调解与审判的结构关系未能理顺,现行的各种调解制度“各自为战”,尚未形成合力。法院应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建立对法院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实现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的有效互动和有机衔接,同时,应尽快出台《民事调解法》。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是我国法院民事审判中一种占主导性地位的运作方式。随着民事诉讼改革的深入,法院调解制度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为应对这些新问题,首先要对法院调解进行合理的定位。法院调解应该不仅仅体现法官的;职权,更应当为当事人进行“理性对话”提供一个平台。  相似文献   

4.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日渐凸现,本文主张肯定法院调解制度的存在价值,并对其加以改造,同时就如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发展 ,法制的完善以及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 ,法院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独特的优点 ,在司法实践中 ,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时代赋予法院调解新的价值的同时 ,也使其原有的法律规定弊端凸现。本文拟从法院调解三原则的地位分析中寻找促进和规范法院调解的途径 ,并运用新证据规则加以落实。  相似文献   

6.
司法调解、法院调解和诉讼调解既是相同的,也是有区别的,狭义的法院调解是以法院调解书结案的调解,具有法院审判同等效力.我国建立了以大调解格局为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法院调解在此体系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是重要的参与者,起到标杆的作用.法院调解更需要根据自身的定位进行规范,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建立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结合制度;规范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建立执行调解制度.法院调解只有规范,才能在大调解格局中位于醒目的位置,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富有特色的制度 ,但近年来 ,理论界有将调解与审判分离的改革构想。法院调解保持其高度稳定性有其内在成因 ,一是国家立法政策导向 ,二是民事诉讼程序内在价值的反映。司法实践中 ,法院调解在实现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冲突 ,但其中有法官主观因素。为使调解的结果尽量与判决一致 ,纯化合意、化解冲突是当前解决法院调解实现中的冲突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原因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诸多弊端,这种调审结合、交相运行的调解模式,常造成与审判的混同,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必要对其加以改革。"调审分离,审前调解"应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9.
法院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民事审判的特点和优势之一,其有效地弥补了刚性审判的不足,缓解了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满足了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但当前的司法实践过分强调"调解优先",无异于是"调解为主"的翻版,既模糊是非,破坏规则之治,又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不能彻底解决纠纷,也无助于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因此,必须重新审视"调解优先"政策,吸取历史教训,在重新厘定法院调解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坚守"自愿、合法"底线,确立以保障诉权为前提的适当性、补充性的民事诉讼调解政策。  相似文献   

10.
调解现代化运动以原子主义“自治性商谈模式”为基本范式,与古代调解强调社会秩序与社群关系的整体主义模式形成鲜明对照,也与法院审判“他律性抗辩模式”迥然不同。就此而论,调解现代化运动是对古代调解与现代审判的一种扬弃,它构成了人类纠纷解决史上的一次范式转换。  相似文献   

11.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而诉讼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重要的价值,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诉讼调解制度越来越暴露出诸多弊端,如调解程序的相对任意性与审判程序的规范性明显存在冲突,法官既是调解者又是审判者,对最终纠纷的解决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等等。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诉讼调解程序,通过建立调审分离的立法模式,明确诉讼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使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能够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2.
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后,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再一次被提倡和推广。但是,现行立法规定的诉讼调解模式在实践中却产生了诸多弊端,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要求,它不仅没有发挥调解的优势,反而在扭曲调解制度本来面目的同时破坏了审判的公正性。文章通过阐述和谐社会语境下诉讼调解的本质,剖析了现行调审合一模式的弊端,主张建立以当事人合意为指针、以调审分离、审前调解为基本模式的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基于其特殊的价值,我国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试点与探索,而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应用并没有推开。自诉案件和刑附民案件程序的启动本身就决定于被害人,这类案件的和解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就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应用的价值、程序设置的主要问题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程序设置的完善提出建议,以适用于审判实践。认为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不仅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刑事审判的功能发生变化,与过去靠“打”来稳定社会治安的作用完全不一样,能使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进步,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法院调解制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文化变革,再加上该制度自身的某些缺陷,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已然削弱,其调审合一模式也有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因此,法院调解制度应该被废除,用和解代替调解。  相似文献   

15.
论法院委托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委托调解是中国司法实践中为了激活调解资源、吸收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实现良性诉调对接而进行的一种创新,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调解规定>第3条.法院委托调解兼具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属性,关键要注意"四个合适":将合适委托调解的案件,委托给合适的调解机构,采用合适的调解程序,赋予调解协议以合适的法律效力.法院委托调解具有值得信任的一面,也有不值得信任需要警惕的一面.中国当前尚不具备人民调解前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契机,建立附设法院的调解,是中国诉前调解前置的可行办法.  相似文献   

16.
对程序运作的结果加以利用,赋予民事调解符合基本法理的效力有利于实现调解制度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法院调解的效力既源于实体上的私权自治,也源于程序自身的运行过程。法院调解具有有别于判决书的形成力、羁束力和执行力。无论是从必要性根据还是从正当性根据而言,法院调解都不必或不应拥有既判力。对调解的救济由于合意的存在无需保留常规通道,但对实体上的无效或可以撤销以及程序上的严重违法之情形仍需提供特别救济的紧急出口。  相似文献   

17.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自诞生之日一直处于合意与强制的紧张关系中。人们对调解制度的诸多期望导致了调解功能的多元化,从而为调解制度带来了强制性契机。对于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理论界主要有否定论和限制论两种见解。强制性调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妥善解决特定纠纷、纯化审判程序、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避免更大不公平等方面的确有其现实需求。只要处理好与接受裁判权、当事人自治的界限,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应当说是现代调解制度的一大趋势。在我国,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都需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形成规则之治,但目前却无实行调解前置的必要,应当尝试完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文章通过对正义和司法观念的反思可知,各国司法对调解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参与,司法对调解的参与模式主要有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附设调解、法院指令调解和其他模式(如司法确认、程序监督等)四种模式。与各国制度相比较,我国目前的调解制度一方面将法院调解视为审判权而非诉讼指挥权的组成部分,不利于调解本身的优势发挥;另一方面,没有将司法与调解的衔接制度化、规范化,而是通过法院的试点工作来进行尝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代人民调解制度产生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并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和新中国的成立而日渐成熟。另一方面,现代人民调解制度又建立在古代传统的法律文化之中,是对古代传统调解制度加以继承与改造的结果。  相似文献   

20.
晚清以还,西法引入加剧了法律现代化与法律传统之间的紧张关系。国家法已经废除的刑事和解在民国基层司法中依旧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龙泉司法档案中反映出的刑事和解主要集中在检察官起诉阶段,而检察官刑事和解分为检察官主持调解和官批民调两种模式。它对当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和建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以西方法律制度作为背景资源,坚持本土法律发展的自主性,实现传统文化的革新,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也是一种学术担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