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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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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民法理论依据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然而,起源于古罗马的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之区分理论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近现代民法上的实践合同与其产生时已有较大差异。晚近各国的立法和实践表明:实践合同的存在空间在不断缩小,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并无实际意义,实践合同走向死亡是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民间借贷是指两个人之间自愿协商,由一人向另一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款的利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有: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相似文献   

3.
张晓飞 《学术论坛》2006,(8):162-165
有权解释论认为,只有受理合同争议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认识缺乏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法律效力的载体是法律,法律没有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合同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在争讼中,法官或仲裁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对合同的解释是形成裁决的基础,法律赋予生效裁决以法律上的效力,而不是合同解释本身。合同解释的结果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4.
王荣珍 《社会科学家》2005,4(6):103-106
先合同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责任。其与违约责任相衔接,对合同缔结、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履行阶段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给予了全面保护。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其未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而是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在缔约过失责任之上确立先合同责任。  相似文献   

5.
合同的解释与解释的合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旨在探讨合同解释的特点及其原因.首先本文指出合同的解释是为了探究当事人的真意,它是缔约的逆反过程.合同的解释是一个兼采语义解释和历史学解释的过程,历史学解释是语义解释的补充和限制.接着本文讨论了导致合同解释这一特点的原因,它是由合同本身的解释性所决定的.合同是对当事人意志的权威解释.其权威性要求合同解释须以合同文本为依据,而解释性原则要求合同解释的最终目的是寻求当事人的意志.最后本文指出,在我国,合同解释的客观性的实现不但要求有统一的合同法,而且还要求有人,即法官的因素.  相似文献   

6.
论BOT方式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BOT方式是一种系统工程,其运行涉及两类合同,一是BOT合同,二是BOT合同的辅助合同;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前者属于涉外行政合同,后者属于经济合同。BOT方式涉及多方当事人,政府和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项目公司与承建公司、原材料供应公司、贷款机构、经营管理公司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关系。我国目前的BOT立法存在着法律阶位过低、条款相互矛盾和对BOT含义理解不适当等缺点,为尽速改善我国BOT投融资环境,制订高阶位的BOT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处理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时必须解决的问题。现行金融管理政策和司法实践对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否定性评价,倒逼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多以变异方式出现。但是,这种否定评价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相关司法实践也造成了一些法理困惑。一般有效,例外无效应是重构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效力制度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8.
章正璋 《学术界》2013,(1):140-149,285,286
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是指在理论上、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分别予以考量的一种合同规制模式。该范式的产生基础有两个:一是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二是法律行为概念和思想体系的形成。该范式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所采纳,但是我国现行法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一些规定存在着体系上、逻辑上的不协调现象。合同是否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合同是否有效属于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问题,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应该基于这个基本事实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9.
论合同订立的实质及其在我国立法中的完善黄积虹合同订立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中一个极为重要而关键的问题,它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是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的必经程序。然而,什么是合同订立,目前国内外合同立法均无明确概念。在合同法理论中,人们认为,合同订立是指某...  相似文献   

10.
现代社会专家责任关注的热点发生了转变:从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转变为专家作为信息提供者导致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遭受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德国新债法总结了司法经验,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为专家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本文考察了德国法官法的发展过程,在对其进行体系化解释的基础上,试探性地提出初步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意思表示错误”或简称“错误”是意思表示瑕疵的一种,我国民事立法上只规定了重大误解制度,并没有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规定,且理论上对错误的研究还很薄弱,民事立法上的欠缺已经对现实生活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为错误合同。错误合同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应由主观上无重大过失的有瑕疵意思的当事人在发现错误后即时以明示的方式行使。错误合同撤销后,其效力原则上应溯及合同成立时无效,但在一些存在长期履行的合同关系中,行为人不得行使溯及既往的撤销权,而只能行使一项限于对未来产生效力的终止权。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合同法在借鉴国外合同立法、司法、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了调整商品流通领域社会关系的各种规则,在总体上讲,是一部成功的法律。但是,有的地方还待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中就存在一些问题,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一词同时包括所有权转让和实施许可两种含义,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处分混淆不清;技术合同一章在立法思路上未能全面反映技术成果的客观运行情况,导致在具体合同的规定上或遗漏合同种类,或张冠李戴,名不符实;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转让没有对应的合同予以规范等等。文章提出:对技术合同总的表述应力求全面;要严格区分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许可,在技术合同一章中应增加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一节,把针对技术成果使用权的合同统置其中;在现有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下增加针对所有权转让的内容;将现有的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内容正名为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表述为许可人、被许可人,以与专利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3.
蒋军洲 《兰州学刊》2013,(9):162-169
面对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学界有诸多解释性的说明.比如交付乃生效要件说与交付乃特别成立要件说.但这些学说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实际上,如果认为要物合同是必须通过交付所达成的合意,既可以在交付是要物合同的成立方法上回到罗马法从而具有历史基础,又与合意主义相协调从而符合逻辑规则.由于要物合同的定义性规范只有在界定合同类型时具有不可更改性,本质上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类型的自由,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简约、要物合同预约可以兼容并存.我国合同立法应顺此妥善安排要物合同的立法行文,废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非典型要物合同立法的表达.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7,(3):203-210
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合同制度是政府与律师通过合同形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的制度体系。合同制度有助于实现普遍辩护与有效辩护,破解刑事司法中辩护权之不彰。合同制度本土化的条件包括刑事法律援助国家义务一元性的立法规定、公民律师辩护权的基本人权属性、律师职业的发达与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以及政府良好的合同治理能力。合同制度可以作为我国现有刑事法律援助体系的有益补充,以促进多元化刑事法律援助模式的形成。合同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和协商方式订立,一个完善的辩护合同应当包含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标的当事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6,(5):180-186
为避免居间人利益落空,防范跳单行为的出现,需从居间人和委托人利益衡平原则出发,判断"跳单"是否违约。但是,跳单行为的性质和跳单条款的效力都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回到居间合同本身,充分认识"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和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的特殊性,再造居间合同的法理基础。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平衡意思自治与霸王条款的关系,避免居间合同中的双边道德风险;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在解释论层面澄清和解决我国居间合同立法;如果中介未最终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则可基于合同法的填平责任原则向委托人主张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似文献   

16.
行政协议解释是行政协议理论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立法和司法解释皆无规定,给实践带来困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76号指导性案例,意图从解释权路径来化解行政协议解释纠纷,但支撑该解释权路径的行政优益权论、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论以及第三方中立判断的可能性,均存在理论和规范上的缺陷。从实质论讲,行政协议解释应建立在“协议性”基础上,这与民事合同解释高度契合。“目的解释”为行政协议援引民事合同解释规则提供了可能,《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7条第2款则奠定了规范基础。就具体解释规则而言,应在《民法典》第142条第1款基础上,结合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从文义解释出发,以目的解释为导向,结合体系解释的系统整合性,对行政协议解释规则进行教义学构造。至于行政协议解释纠纷解决的程序机制,《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4条已经提供了规范指引。  相似文献   

17.
预约合同制度是对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对社会生活中普遍出现的预约合同进行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确立预约合同制度确有必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创设了关于买卖合同预约的解释规则,填补了我国预约合同立法真空,初步建立了我国预约合同制度.本文围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探究通过该条确立的预约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结合民法原理和相关域外实践,考察该条规定存在的缺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预约合同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设置了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对于我国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在法律规制上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均有竞合,但对此竞合如何处理又无明确的规定,这无疑给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和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为此,本文对其制度创设的法理基础以及债权人如何进行选择作一探讨,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大会2005年通过的<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在电子商务法和国际合同法领域均有诸多创新.<公约>有关电子签字的可靠性和电子通信的发出时间的某些规定比我国法律的规定更为合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作相应修改和补充;<公约>有关电子通信的收到时间和当事人所在地的规定,有些值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借鉴,有些有待进一步研究;<公约>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披露、要约邀请、自动电文系统、合同条款的提供备查、电子通信中的错误等方面的规定,则是我国相关立法所没有的,值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借鉴;自动电文系统的引入对我国刑法立法也将产生影响;<公约>在协调现行统一法公约和消除发展电子商务障碍等方面的工作和立法技术,也给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以启示.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法典》第495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作出三方面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达成的初步协议,只有满足两项条件,即须有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约定与约定在内容上须具有确定性,才能构成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拒绝履行预约合同义务与履行预约合同义务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约合同未能订立。由预约合同产生的义务一般属于一种方式性义务。违背诚信导致本约合同未能订立是指债务人未遵循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履行义务,造成本约合同未成立的客观事实。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失赔偿,不包括继续履行。该损失赔偿可理解为一种缔约机会损失赔偿,赔偿额应依缔约机会的期待可能性,在订立、履行预约合同付出的信赖利益与本约成立所可能产生的履行利益之间进行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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