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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诉讼上的证据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这种法律规定性就是证据的合法性,合法性已经成为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相对而言,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应适用排除法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例外不排除的情形,这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对此,应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建立起“原则排除,特殊例外”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运用中,"非法证据"的界定是当然前提。非法证据并非是任一证据合法性要件欠缺的广义非法证据,而专指取证主体通过严重非法的手段或者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类,两类非法证据在实际判断中虽存在差异,但都应围绕取证手段的非法性展开,分别考察取证手段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准确界定刑事非法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即违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针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分析,反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就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采证规则,尤其是非法证据采证规则的修改是新一届全国人大5年立法规划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确立为审判机关对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以及除不利维护国家安全、社会重大利益等的实物证据予以排除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完善宪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证据即违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否应当确立,集中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在世界各国人权保障思潮高涨的时代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对于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防止国家权力过度扩张给公民权利造成侵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立法确立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强制排除模式后,规定检察机关是排除主体,并对证据合法性负有证明责任,这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具体表现是需要检察机关提高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成功率。证据相互印证是我国司法机关审查判断证据的主要方法,然而实践中存在着过高或过低掌握印证标准等误区,不利于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因此有必要对运用印证证明方法中存在的误区进行反思,进而应用诉讼规律予以改造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已经确立了主要针对证据“合法性”判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对司法实务操作中遇到的样本案件之考察,可以就证据排除理由、非法证据产生阶段、质证认证等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不仅应当具有合法性,还应该保证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排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不能为法律条文所一一解决,必须根据法治与尊重保障人权之精神,谨慎应对,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具有中国特色证据排除规则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基层公安司法机关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方法方面,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对讯问时录音录像的“全程”“完整”两个要素以及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和统一的规定,构建合理的取证手段合法性证明体系;在协调非法证据排除与庭前会议关系方面,应明确法官在庭前会议中的权力以及庭前会议的效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实体法关系方面,如果与案件定罪量刑的实体要件没有必然联系或者现有其他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物证、书证取得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也应当对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根据取证不规范的程度和是否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不规范证据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适用对象、处理原则和处理方式,这种类型化的分析有助于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避免将其他各类不规范证据当作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10.
从程序正义的视角加以解读,非法监听主要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秘密监听、他案监听、附带监听和一方当事人监听等表现形式。其中,违反法定程序的秘密监听与他案监听系两种典型的非法监听行为,其所获资料应予排除,不具有证据能力。附带监听和一方当事人监听在程序上也存在瑕疵,其所获资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11.
证据材料的合法性是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必要因素,证据的合法性不仅要求取证手段的合法性,而且还包含取证主体的合法性。证据收集、调取或提供的过程中,由于取证主体不合格以及方式不适当,都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有效性,从而阻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当在法律上取消法院的积极取证权,赋予包含非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取证权,明确当事人的取证权。  相似文献   

12.
要想突破口供是证据之王的传统法律思维,在我国建立起审查口供的原则势在必行。该文立足于本国的实际,合理借鉴国外的证据制度的经验,大胆地构建了在刑事诉讼中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据价值功能的五大原则,即相关性原则、法律真实性原则、程序合法性原则、人权性原则、补强性原则。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中,当事人居于主导地位,代理律师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法院则对当事人取证行为予以阐明和指导,并可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之不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双重内涵,其中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协作更具有实质意义。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所负协作义务的法理依据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的深层依据则在于诉讼各方主体所负的"诉讼协力义务"。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诉讼协力义务"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鉴定是我国医疗纠纷中的重要证据之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其合法性、公正性受到质疑。从证据学角度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符合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具备证据能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准确把握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5.
《审监解释》中"视为新证据"条款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质疑,最为重要之原因即为该款否定了证据失权制度。"视为新证据"条款与证据失权制度的冲突乃至背离并不能否定其正当性。同时,"视为新证据"条款亦存在对恶意拖延诉讼之当事人缺乏刚性制裁等不足,显有完善之必要。此外,出于统一裁判尺度之考虑,调整一、二审证据失权标准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6.
分析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价值应当以其特点为基础 ,并从可采性与关联性为两个立足点入手。其可采性要求电子网络证据最终应被赋予独立的诉讼证据法律地位 ;其关联性则需要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从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两方面规制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能力 ,并就信息内容的确定性和信息记录与传输的可靠性两方面通过网络系统展示来规制其证明力  相似文献   

17.
区块链技术与电子证据的结合是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化应用又一创新,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认可了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区块链电子证据产生的目的是通过区块链技术补足电子证据一些先天性弱点,但不论从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认定还是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不予采纳的理由,区块链电子证据的优势并不明确。过分的推崇工具的先进性而忽略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无益于法律与技术的相互结合。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应当理性回归其工具价值。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审查存在真实性认定难、关联性确认难和权益平衡难的问题。由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在审查电子证据时,应结合不同诉讼法对证据规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对电子证据可以从证据能力和证据力两个层面进行审查。对电子证据证据能力的审查是对电子证据有无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而对电子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则是对电子证据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程度)和充分性(与待证事实内在联系程度的大小)的审查。  相似文献   

19.
智能手机鉴定的困境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智能手机鉴定在实践中呈上升趋势,但目前其在鉴定门类中法律地位含糊不明,与其他类型电子数据鉴定相比,其特殊性也没有得到重视。一方面,智能手机及系统、存储介质、数据形态具有复杂多样性;另一方面,其鉴定工具、技术和标准相对滞后,特别是当下鉴定技术还达不到电子取证完整性的要求。要改变这一困境,必须在法律上给予智能手机鉴定明确的地位,制定统一的鉴定操作规范,并对鉴定技术进行强制补强性说明,这样才能确保智能手机鉴定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相似文献   

20.
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多属于电子证据。普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可采性标准,同样也适用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电子证据。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属于举证困难的弱势群体,应当按照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准确地分配举证责任。数据电文要达到真正具备证据法律效力并能被法律所采信的标准,则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范并且辅之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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