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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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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既在章节体例上健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文本,也在许多方面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域外经验,刑事诉讼制度逐步走向科学、民主和精密。增设特别程序,可以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从更好地实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增强其可操作性的角度看,新《刑事诉讼法》的某些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其中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二章。在此之前我国地方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关于"刑事和解"的尝试。比如2003年7月,北京市委政法委下  相似文献   

3.
意大利在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中设置了刑事特别程序.该程序的设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拖沓,起到了分流刑事公诉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改革首先在立法态度上要推陈出新,大胆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其次在司法改革中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程序分流;第三在制度设置上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它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理念的更新与进步。我国法律允许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而刑事和解在我国公诉案件范围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而注定了其被刑事司法机关所否定、排斥的命运。由于刑事司法的工具论与刑事司法功能的单一化,导致我国立法存在严重不足,应当借鉴国外恢复性司法的新举措,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具有传统的刑事制裁方式所不具有的优点,是有效解决刑事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之一。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讨论,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第二次修正案,在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二章设置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使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终于有法可依了。在公安司法机关理解和贯彻执行该特别程序的规定时,应当特别注意依法进行和解。其中要审慎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是真正真诚悔过,当事人是否是真正自愿和解进行考察,坚决杜绝"花钱买刑"等与刑事和解相关的腐败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为了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相适应,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一章“刑事和解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从而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把刑事和解纳入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新规定是对我国刑事和解工作的一种突破.然而,结合目前司法环境亦不难看出其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和许多未尽事项.文章就是以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再度审视我国的刑事和解理论和实践.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将一部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采用和解而非国家公诉判处刑罚的方式进行处理,从而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主用于对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上,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又能使被害人、加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三者之间达到平衡,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规范化应该从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设计等方面进行,重点解决当前检察实践中遇到的适用比例偏低,适用对象范围程序不统一、调解的成功率低、对和解协议履行的监督不得力、遭遇当事人反悔缺乏处理机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9.
加强对特别程序的检察监督,保证特别程序顺利运行,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引入,将使检察机关的权力与职责面临重大调整,将对检察监督提出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其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和解协议是否合法等。监督方式包括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提出量刑建议、提起抗诉等。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监督应以刑事和解协议为中心;二是监督不应损害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三是实现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0.
破解公诉案件和解现实困境的前提是,要理性阐释公诉案件中和解的正当性内涵,并以此作为制度构建的价值基础。将和解引入刑事领域,国家将一部分追诉权让渡给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对国家垄断公诉权的质疑;刑事和解蕴涵着主体间性程序价值;和谐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是刑事和解超越刑事领域的价值指向。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协议的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和解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新近出现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其实质就是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过程。刑事和解协议性质上属于非典型的公法契约,其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对检察机关没有拘束力,应当赋予其执行力。由于和解协议效力的不确定,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2.
论述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一直以来都指导着我们国家的起诉活动,暂缓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其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建立暂缓起诉制度不但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平衡刑事诉讼中的各方利益;而且能够满足刑罚的非罪化和轻型化要求;同时还能够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达到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的目的;指出暂缓起诉与当今世界刑事政策"轻轻重重"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内在要求一致。暂缓起诉作为一种程序性的刑事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和低龄化的今天,进一步分析暂缓起诉制度的特征和制度构建无疑具有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须立足我国现存法律框架与司法实践,对审判中心的内涵及其延伸功能进行重新诠释,再从审判中心出发,认真审视检察权的定位与运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规范行使公诉权、扩张不起诉裁量权、强化侦查监督职能,以实现刑事裁判主体地位回归法院、控制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以及发挥诉讼流程终端控制机能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以犯罪分层为标准,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广泛运用,在给刑事诉讼带来便利和高效的同时,也对刑事诉讼的理念原则、规范制度和司法实践带来问题和挑战。对理念原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与程序正当原则的冲突,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挑战和对控辩平等原则的影响;在规范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滞后,使信息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缺乏法律的规范和指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司法信息化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实务部门缺乏适应信息化需求的专业技术和专门人才。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应科学界定信息化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时增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刑事诉讼中对信息技术运用的监督和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重视司法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协调,重视公安司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专门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在缓解纠纷双方对立关系、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会削弱刑罚的预防功能、损害社会民众的法制信心,对社会的发展及稳定产生一些消极作用或影响。刑事和解对社会的影响程度通常取决于刑事和解适用理由的公开透明性、适用结果的合情理性以及纠纷双方和解意愿在和解过程中的被尊重程度。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在加大对社会民众进行刑事和解宣传教育的同时,应注重刑事和解处理结果的合情理性,另外,我国立法机关也应尽快完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立法。  相似文献   

16.
清末民国时期,西法输入,尽管国家法层面确立了国家追诉主义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依然占据相当大的比重。龙泉司法档案作为近期新发现的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为我们提供了极佳的样本来检视当时的司法实践。民国时期的刑事和解反映了这一时期司法运作的特有逻辑,体现出法律表达与实践的分离,承载着新设司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的转型。审视这批珍贵的司法档案及其呈现出的刑事和解实践机理,对于当下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更提醒我们刑事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应重视本土经验的归纳,并建构适合于本土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随着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兴起,法律程序中的效益因素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公诉制度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富有代表性的过滤机制,包含着丰富的效益因素。因此立足于我国公诉制度的实际,借助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公诉制度中的效益问题,对促进刑事公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着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8.
厘清侦查与调查的关系,需要细致梳理职务犯罪追诉的模式演进。我国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无法可依和不成体系的前期探索,1979年后建立了检察机关主导的审问式职务犯罪侦查;1996年以来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形成了以人权保障理念为基础的审问式与对抗式相结合的侦查模式;2018年以来,在国家统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构建了以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为主导、以检察机关侦查为补充的新双轨构造。这一过程中,职务犯罪追诉权的合理扩张与依法规制是模式演进的基本方向,并直接体现在对职务犯罪侦查立法、权力规范和权利保障的深层推进上。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新确立的监察调查制度是对以往职务犯罪侦查的承继。在刑事司法体系化视角下,调查与侦查一脉相承,这是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有效衔接的基础。在尊重司法规律和坚持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应遵循比例原则以完善监察调查制度,在高效反腐与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权衡中践行反腐败的正当性与法治化。  相似文献   

19.
近些年,中国刑事司法制度逐步建立了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体系,其结构呈现出鲜明的阶梯式特点。“阶梯式”诉讼程序体系建构的前提条件,是不同案件的证明难度不同,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恰好能够分流不同证明难度的刑事案件,同时能够保障所有案件适用相同的证明标准。根据司法实践的统计数据可知,碍于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尽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程序简化程度依次递增,三种诉讼程序审结刑事案件的能力却是依次递减,这是中国刑事司法资源一直得不到合理优化配置的重要原因。改革刑事诉讼程序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存在两种方案,一是将简化范围前伸至刑事诉讼的审前阶段,二是建立更具灵活性的控辩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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