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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秋云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8,8(6):36-38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其修改应有所限制.对宪法内容修改的限制是修宪限制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明文规定了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我国宪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历次修宪也呈现出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修改的限制.借鉴他国对宪法内容修改界限规定的立宪经验,以完善我国的修宪制度. 相似文献
2.
梁秋云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36-38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其修改应有所限制。对宪法内容修改的限制是修宪限制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明文规定了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我国宪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历次修宪也呈现出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修改的限制。借鉴他国对宪法内容修改界限规定的立宪经验,以完善我国的修宪制度。 相似文献
3.
王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63-67
宪法变迁是为了弥补社会实际与宪法规范之间的缝隙而产生的,它不同于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违宪,宪法变迁属于一种具有法效力的客观事实,由此,宪法变迁必须接受法内在价值的评价。这也产生了宪法变迁的界限。宪法变迁不能违反宪法价值而导致违宪的结果,同时,宪法变迁在宪法文本的解释空间内进行,反之,应通过修宪来解决社会实际与宪法规范之间的落差。 相似文献
4.
现行宪法修改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应珍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7(4):103-107
现行宪法的修改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修改方式上采取修正案的形式进行局部修改 ;修改程序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而启动 ;修改比较频繁、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经济制度部分。究其成因 ,主要是由我国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制度、宪法自身关于修宪提案权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的价值取向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余净植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4):85-89
在一定程度上宪法修改程序决定了宪法修改的实质内容。具有约束力的、科学的宪法修改程序能起到一种规范、制约和过滤的作用,是控制和保障宪法修改权力行使的合理性的重要机制和有效措施。宪法修改程序主要包括修宪议案的提出、议决和公布三个重要步骤。对一些国家有代表性的宪法修改程序进行梳理,能够为完善我国宪法修改程序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6.
杨薇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13(2):89-92
到目前为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案件已有多起,上书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一是立法技术方面存在着问题,很多法律立法之前没有进行大规模的立法调查。二是我国对于某些违宪的法律如何执行、如何监督,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规则冲突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具有运作实效性的抽象审查、具体审查和宪法诉愿,到底是怎样的程序?其具有怎样的原理内涵和技术品质?国外宪法审查程序机制的通常经验是什么?我国逐步确立具有实然有效性的宪法审查程序是否可能?因此,本文从此难点问题入手,利用比较法研究,对国外的具有典型性的宪法审查程序进行研究探讨,逐步厘清这些问题,为我国未来构建具有时效性的宪法审查程序机制略尽绵力。 相似文献
7.
王希亮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5):22-27
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日本政界的改宪论抬头。到80年代,在新保守主义政治的推动下,改宪的声调越发高涨,同时开始了切实的步骤。尤其是90年代以来,日本新保守主义登场,日本执政当局采取“解释改宪”和另外立法的形式,彻底架空了和平宪法,造成改宪的必然趋势。日本改宪运动的实质在于走政治、军事大国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8.
9.
在中国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修宪模式的竞争性主张,其中,渐进式修宪模式与一次修宪模式之间的观点争锋尤为激烈.渐进式修宪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宪法修改的有限度理论;一次修宪模式的理论基础为宪法修改无限制论.中国近六十年来的宪法变迁实践显示,宪法修改的许多原则性或者根本性问题仍然无法在当今中国形成共识,宪法修改仍然必须面对民主转型过程中的价值多元与价值重构.宪法修改的核心功能已经从传统的“限制政府权力”范式转移为国家价值多元化时代的“社会共识的整合”范式.为此,采用折中的以宪法修改限制理论为理论基础的阶段式修宪模式将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修宪模式的一种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与立法法对违宪审查程序已有原则性规定,而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增加了违宪审查的工作程序,使我国违宪审查开始具有可操作性。但是我国违宪审查程序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Z2)
学界提出合宪性解释是实现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新路,但因合宪性解释与宪法司法适用的概念不清而产生了巨大的争论。合宪性解释存在违宪审查与普通诉讼两个层次的概念,前者与违宪审查没有本质差异,后者是指对法律解释的方案做出合宪性选择。宪法司法适用存在解决机构争议、联邦争议和宪法诉愿等宪法问题、处理法律的效力问题和解决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模糊、冲突以及解释选择问题等三重空间。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合宪性解释难以打开司法适用的局面,但普通诉讼层面上的合宪性解释则具备司法适用性,其宪法解释的性质也揭示了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前途所在。 相似文献
12.
"母法"观念释读--宪法与法律关系新解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谢维雁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128-133
"母法"是理解中国宪法问题的一个关键性概念,其含义是宪法为普通立法提供依据."母法"观念妨碍了宪法至上的实现,对我国目前的宪政与法治建设特别是宪法修改也存在消极影响.本文认为,应确立"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的原则,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确保宪法至上. 相似文献
13.
自"齐玉苓案"以来,学界掀起一股探讨中国宪法司法化的热潮。有学者否认中国宪法司法化,但是宪法司法化存在三种形式——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的直接援用以及宪法的间接性援引,我国现行宪法的权力架构和规范逻辑并不排斥宪法的间接性援引作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形式。此外,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官运用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而进行合宪性解释的过程一般都伴随着宪法的间接性援引。 相似文献
14.
宪法司法化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忠民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9(4)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者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者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15.
张扩振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13
宪法修改是按特定程序对国家根本法的变更,其实质是各种力量为了在最高法层面谋求其利益实现而进行的博弈过程。为了使宪法内容更能体现人民权利扩展、权力服务民众的精神,修宪程序需融入更多的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实证分析可知,美国修宪是联邦与州共同参加,由联邦议会主导的过程,其制度安排中存在不少体现平等协商、审慎对话、民众参与等协商民主的内容。美国修宪所体现的协商民主精神为完善我国的修宪程序提供了启示。 相似文献
16.
贺为民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0(4):39-42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修宪模式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宪政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也是导致我国宪法频繁修改 ,进而影响宪法权威性和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探究该模式的局限性及完善措施 ,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制度所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潘德昌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战后日本改宪问题由来已久,自战后宪法制定颁行之日起,就已产生。改宪要求主要是由保守势力和反动势力提出并逐步发展成为运动的。50年代开始,60年代形成高潮,80年代再次形成高潮,90年代以后进入隐性发展阶段。改宪势力虽经多年努力,但始终未能实现明文改宪的目的,最终使得改宪运动循着明文改宪向解释改宪的方向发展。战后日本改宪问题不仅仅关系到日本国民的利益,也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始终引起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张扩振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71-77
宪法修改是在一定程序下对国家根本法的变更,实质上是各种力量为了在最高法层面支持其利益实现而进行的博弈过程。为了能使宪法内容更能体现人民权利扩展、权力服务民众的要求,必须在修宪程序中融人更多的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实证分析可知,美国修宪是联邦与州共同参加,联邦议会主导的过程,其制度安排有着不少体现平等协商、审慎对话、民众参与等协商民主制度。这些制度为完善我国修宪程序提供了启示。 相似文献
19.
20.
杨思留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3):6-10
我国现行宪法中经济制度的内容,历经四度修改,条款涉及较多,这固然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宪法保障,但另一方面,也使人们深切关注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良性违宪"引起的修宪终不是正常的宪法现象。本文旨在研读邓小平的经济发展观,并以此作为完善经济制度的指导思想,使宪法中的经济制度既能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又能保持适当的稳定性,提高宪法权威,促进"依宪治国"理念的形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