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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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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容隐制度在程序法中体现为亲属免证权,在实体法中体现为亲属相隐减免处罚制度。两种容隐制度在行为方式、法律属性和制度目标上均有明显差异。通常,大陆法系既承认亲属免证权,又承认实体性容隐制度,而英美法系则只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规定了亲属免证权。认识到二者的重大差异,是构建理性、平衡的刑事容隐法律体系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亲亲相隐”持否定态度,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制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文,一些国家的刑诉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律制度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亲属免证制度,有益于关照传统,维护亲情,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3.
亲属拒证特权是证人特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大部分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设立该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对于亲属拒证特权的适用持较为宽松的态度,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均可主张该特权;英美法系国家的亲属拒证特权仅限于夫妻之间,同时规定了具体适用的例外。在我国设立亲属拒证特权有其正当性,设计我国的亲属拒证特权制度应立足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及法律文化传统,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同时注意在保护夫妻家庭关系与探求事实真相之间保持平衡,规定一定情形的例外。  相似文献   

4.
证人免证特权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诉讼证据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理论基础是防止公共权力侵犯个人权利 ,尊重个人价值 ,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保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重大公共利益。证人免证特权包括拒绝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亲亲相隐”特权、职业上的特权、公务秘密特权等  相似文献   

5.
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例对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案件范围、出庭的作证方式以及出庭的保障措施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强制关键证人出庭制度,但实践中一直存在的关键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由于立法将决定关键证人出庭与否的裁量权赋予了法院。而透过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发现立法真正的问题在于对质权的缺失、审前证言笔录适用情形不明确、匿名作证方式不完善及强制关键证人出庭的配套措施不足。  相似文献   

6.
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西汉一直到清代,延续了两千多年,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项制度有着深刻的价值意蕴,首要的是法律的人文关怀,即承认人的恻隐之心。其次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具体指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同时,该项制度基于对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稳定和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亲亲相隐制度与基本伦理道德相契合,也有利于人们对法律的自觉遵守与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亲亲相隐制度的价值与现实意义应充分发掘,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应赋予近亲属免证特权;《刑法》中包庇、窝藏之类的犯罪,应根据法定刑的轻重相应地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进行了完善,明确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和不出庭的后果,确立了鉴定意见的传闻排除规则,并且设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仍然存在不足,如对鉴定人是否出庭法院弹性较大,专家协助质证规定过于简单,鉴定启动权、强制鉴定没有涉及.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细化规定加以解决,应规定鉴定人不出庭的例外情形和健全鉴定人权利保障体系,还应完善专家协助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自诉担当     
自诉担当作为国家公权力协助被害人私权利的一种基本形式,对于保障被害人自诉权的有效行使,正确处理国家公诉权与被害人自诉权的关系,以实现刑事自诉制度的宗旨具有重要价值。俄罗斯及我国台湾地区刑诉法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我国增设这一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根据,应当借鉴域外的先进做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自诉担当制度,加强自诉案件被害人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9.
亲属容隐制度在我国存在了几千年,但建国以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被彻底废除。目前,在我国重建亲属容隐制度已经势在必行。本文论述了在我国重建亲属容隐制度的现实可能性,对重建亲属容隐制度进行了设计,以期对亲属容隐制度的重建提供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素亲相隐”是一种亲情伦理立法,东西方主要国家法律都确认由亲属身份而自然获得的某些例外特权,这是一种亲属权利立法.中国刚刚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又重新将“亲亲相隐”制度引入其中,从人权角度看,体现了中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现代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制度。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我国应借鉴这一先进的司法制度,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作证豁免制度,以便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我国建立的污点证人作证制度应选择的作证豁免类型是罪行豁免,应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是否对证人实行豁免,应建立相应的证人保护机制、惩戒机制等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古代就一直存在证人基于一定亲属关系可拒绝作证的法律制度,现代国外许多国家也有证人在涉及自身利益、家庭关系、职业秘密、公共利益四种情形下享有拒证权的法律规定,而我国现行立法却否定证人享有拒证权。构建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习惯和法的最大价值追求,也有利于特定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结合我国国情,证人在自己有受刑事追诉危险、特定身份关系和特定职业关系时可享有拒证权,但这一权利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形下会丧失或被取消。  相似文献   

13.
刘国强 《南都学坛》2004,24(6):96-99
我国当前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立法缺陷,如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尚未得到确立,证人的拒证权也未从立法上予以明确,对于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和对证人及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缺乏明确而详细的规定等等。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对传统旧法认识上的偏差;整体传统思想文化被发展到极致;程序正义的法文化底蕴极其孱弱等等。  相似文献   

14.
将铁初 《东方论坛》2003,(6):108-117
人证制度是清末民初时期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同传统的人证制度相比 ,清末民初的人证制度出现这样一些变化 :证人不再是依法可以拷讯的对象 ;证人若具备特殊情形 ,其拒绝作证完全是一种权利 ,而非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证人若具备特殊职业身份亦可以免予作证 ;证人依法享有一定的物质补偿权 ;对证人伪证行为的打击不再限于众证定罪案件中的作伪行为 ,并且应以证人被告知伪证的后果为前提。这些变化适应了清末民初司法审判由口供裁判主义向证据裁判主义转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学领域对"亲亲相隐"持否定态度,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治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文,一些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制体系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容隐权制度,有益于观照传统,维护亲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相似文献   

16.
作证豁免在获取某些特殊重大犯罪案件关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等方面具有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所无法代替的价值;作证豁免不同于诱供,具有正当性,该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参考样本,并与现行法律发展的趋势相契合,具有可行性;作证豁免制度包括了“污点证人”的不起诉制度和对“污点证人”的保护制度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应当采行分散式立法模式,在起诉程序、证据制度等中分别规定作证豁免制度的相关内容;作证豁免制度的建构应当先由各地的司法机关部门开展改革试验,并由立法机关在较为成熟的时期推进作证豁免的制度化.  相似文献   

17.
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规定在《海商法》与《国际私法》中两种立法模式。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的国家采取统一制,有的国家采取分割制。中国立法应当将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并修改现有立法的相关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作出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律师拒证特权因为能够协调平衡查明案情的需要与特定的利益或者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与张力,所以世界通行的司法实践都从不同角度进行明文保障的同时并给予一定的限制,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明确律师拒证特权的保障与限制,不仅能够对完善我国证人制度提供理论思考,而且能够为我国拒证特权的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9.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部分。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推动了我国有关证据制度的立法及发展,但其仍有缺陷及需要完善之处。《证据规定》中存在缺乏固定争点及固定证据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有关证据规则不完善、预决事实规定笼统、司法机关的“证据突袭”等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完善举证期限制度,增加拒证权及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细化预决事实以及增加法官的中立性,防止司法突袭。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中一直以来以中立证人观规定、理解证人,也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作为判断证人证言证明力的重要方法。其实证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方式上与案件或者当事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中立证人不仅是一种乌托邦的设想,同时与现代诉讼制度的改革是异质的,为此应在克服传统中立证人观的基础上,确立与之适应的证人评价法,这就是矛盾评价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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