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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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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中国“双碳”目标的日益推进,碳金融作为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手段,其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对监管理念、监管主体以及碳排放权等基本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法律制度尚存在完善空间。因此,在明确界定碳金融监管理论问题的基础上,优化监管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很有必要。本文首先对“双碳”目标下的碳金融进行法律溯源分析,阐述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监管模式。其次,本文对比分析了欧盟和国内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寻找对我国碳金融监管有益的法律制度经验。最后,本文通过全面剖析目前我国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结合我国碳市场的发展阶段和需求提出了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本研究有助于明确碳排放权法律属性及碳金融内涵界定问题,并为完善我国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可行的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2.
低碳经济已成各国发展重点,碳金融应运而生。当前,湖南碳金融在区域发展、激励机制以及衍生品创新等方面存在不足,但在稳步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健全和完善湖南碳金融发展体系对于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碳金融可通过推动能源转型、加快产业升级、促进消费升级助力“三个高地”建设;另一方面,碳金融亦可通过建设信用体系、巧用碳减排工具、主导产业集群、突破信息技术来践行“四新使命”。为此,湖南可从新发展理念、系统观以及奋斗精神等方面入手构建碳金融发展框架,并利用好碳金融发展机遇为区域协调发展与全国产业优化协同发展贡献湖南智慧、提供湖南方案。  相似文献   

3.
碳金融是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创新。目前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发展虽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中介滞后,市场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在当前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背景下,促进以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建设;通过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与碳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政策引导企业发展和实施CDM项目等措施,积极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建设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在追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下,绿色金融已构成金融领域建设的重要环节,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则成为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性制度。从规范和实践两个层面展开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尚不健全,其在披露内容、披露规制理念、披露标准等方面依旧存在欠缺之处,故有完善之必要。对此,可以在结合我国本土实践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要求予以针对性优化。在实现路径上应以目标为导向,通过实现全要素化的环境信息内容披露、明确激励与约束并进的信息披露监管进路、推进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化与国际化、构建环境信息披露多元主体共治路径,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绿色金融的良性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5.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在我国推进“双碳”目标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既能用税收优惠方式吸引全社会参加低碳行动,又能推动高碳排放主体变化,化解低碳发展难题,从而成功实现各自的双碳目标。但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在推进碳减排中仍存在税收政策激励性不够、推动作用有限、约束力不强等问题。为了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碳税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碳定价机制、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充分释放绿色效应,推动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相似文献   

6.
兴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典型代表.通过分析其总资产、不良贷款率、利润总额和资本净额等指标在发展碳金融后的变化,得出发展碳金融对其产生了正面效应的结论.这些正面效应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责产规模逐年增大和经营风险逐年递减.兴业银行在发展碳金融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国家的碳金融政策与法律,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严格遵守“赤道原则”,加强金融创新,提高市场美誉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其正面效应.  相似文献   

7.
我国承诺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增加海洋碳汇是实现碳中和与有效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手段之一。保护和发展蓝碳的目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是保护和发展蓝碳的保障。保护和发展蓝碳与实现碳中和主要体现的法理有实现环境权、维护环境公平与正义、环境法学中的环境利益理论等。为了加强相关法治建设,应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蓝碳的法律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司法体系以及守法体系。从行政法、私法与社会法维度出发,建立健全蓝碳法律体系。在行政法维度,其立法理念为生态保护与环境义务,其主体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强化保护和发展蓝碳行政行为的规制,保障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健全蓝碳监管机制,明确规定包括新建项目蓝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护和发展蓝碳规划制度等在内的有关蓝碳行政法律制度。在私法维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条款的解释工作,出台司法解释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条款与环境公法的衔接与适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中蓝碳保护相关条款来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规则。在社会法维度,加强蓝碳保护宣传教育立法以及保护和发展蓝碳项目促进立法。从加强蓝碳生态系统污染与破坏行为的行政规制,蓝碳交易市场的监管以及蓝碳监管与海洋生态监管的协调角度出发,完善蓝碳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蓝碳损害民事公益诉讼、蓝碳交易纠纷产生的私益诉讼、蓝碳行政公益诉讼等。完善政府及其官员守法机制、企业守法机制以及公众守法机制,形成良好的蓝碳守法体系。  相似文献   

8.
碳达峰碳中和是破解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构建低碳经济体系、倒逼能源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西北地区以化石能源为主,风力、光伏资源富集,双碳目标的实现可有效解决西北地区经济落后的现状,对该区域可持续发展有积极意义。在分析国内外碳达峰碳中和研发、实施情况及西北地区双碳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西北地区双碳目标的实现路径,即立足于西北地区资源能源禀赋,坚持可持续发展,先立后破,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原则。继而提出加快碳捕集技术研发及应用;以再生能源促电力系统转型;重视储能技术研究;加速西北地区碳交易市场建设;通过生态建设提升荒漠碳汇功能的解决方法,以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使西北地区逐步达到碳中和。  相似文献   

9.
碳金融作为一项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金融创新,逐渐成为世界各国金融界关注的焦点。虽然我国是全球碳市场最大的碳资源国家,但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的发展却相对滞后和单一。而发达国家在碳金融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碳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在研究国外发展碳金融的经验的基础上,比较国内外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状况,并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障碍,进而提出推动碳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的提出,大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建立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低碳消费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我国光伏产业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历史机遇,但目前光伏产业还面临着产能过剩、低碳核心技术欠缺、融资成本高、碳交易市场不够健全等挑战。光伏作为最大的绿色能源在未来仍有广阔发展前景,“双碳”目标下若在数字化转型、核心技术突破、绿色金融创新、碳交易市场完善、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采取有效举措将为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巨大的动力。  相似文献   

11.
国家碳预算制度兼具碳排放总量控制与统计核算工具的双重功能,碳达峰目标的迫近及碳中和目标下国家降碳任务的紧迫性,使得如何将碳预算融入“双碳”目标的实践过程,实现制度和理论的双向促进成为重要问题。一方面,通过梳理碳预算制度产生的背景、碳预算概念的演变,事实印证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是把承载全球碳排放环境容量的国际碳预算,转移至各国碳预算本土化的可靠实现方式。另一方面,域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碳预算制度经验发现,其对我国碳预算目标设置、机制协同、资金渠道等方面具有重要启示。将碳预算纳入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保障体系,可以结合已有预算法程序化规定,通过建立专门性机构、权责配置、预算调整机制、专项资金供给等制度,建构起“双碳”目标下符合我国需要的碳预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商业银行应该发展碳金融,但其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多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条措施防范:建立并完善法律体系,规避法律风险;制定稳定的政策制度,降低政策风险;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管理和控制经营风险;多渠道培养专业人才,解决人才风险;建立并健全的碳金融市场,减少市场环境风险。  相似文献   

13.
国际国内双重压力成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硬约束,发展低碳经济有赖于低碳能源、低碳产业转型、低碳城市建设、低碳技术的创新与政策激励等,但更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撑,因而建立一个具有较高资源配置效率、拥有多种金融工具的低碳金融体系是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构建低碳经济与碳金融联动发展的四螺旋结构模型,分析了我国碳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用系统方法思路解决我国碳金融发展中的困境,实现碳金融与低碳经济的"联动效应",并针对碳金融体系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人类生存的重大威胁,只有向低碳经济转型才有可能遏制这一趋势.碳市场是低碳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碳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可以降低减排的全球成本.自《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市场发展迅速,中国是世界碳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合理而充分地利用碳市场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低碳化的实现.未来中国的碳市场建设必须在服务于国家战略、坚持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碳市场的制度环境,并尝试建立中国排放贸易体系.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愈加注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呈现出一个紧密关联、相互协调的整体,并且执行力大大提升。根本原因在于这个制度体系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新发展阶段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关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作为气候治理的行动派,我国正在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力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利用共词分析法聚焦我国近三年来出台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政策目标热点和政策手段热点。结果表明:我国现有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目标明确、手段多样;其中,碳达峰碳中和是核心目标,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抓手,绿色金融和科技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总体而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1+N”政策体系已经建立但仍需逐步完善,尤其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定领域。  相似文献   

17.
随着“双碳”目标战略的实施,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时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从量变到质变飞跃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调整升级意味着与之相对应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也要随之调整和升级,以满足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法治需求。受制于时代背景和立法目的的局限,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制体系存在诸多不足,没有将“降碳”问题纳入其中,与“减污”问题作整体考虑和协同安排。应以《宪法》规定的“生态文明”“新发展理念”“美丽中国”等法治思想为指引,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融入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目的性条款,从整体性治理、协同治理、增强主体责任原则出发,夯实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防控的制度基础,重构以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总量协同双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中央环保督察、协同管理体制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探索制定《碳中和促进法》,并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理念融入其中,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为实现协同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8.
通过分析苏州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金融需求结构变化的特点,可以看出,苏州城乡一体化区域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压抑。金融制度安排不完善、覆盖一体化区域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匹配、金融创新不足构成金融效率不高的主要影响因素。只有通过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发展理念创新,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化,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才能实现金融深化,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中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对CCUS技术需求巨大,亟须加快培育CCUS产业,赋能中国碳中和时代高质量发展。CCUS技术全链条产业体系建设将牵引制造业、采矿业、金融业等七大产业门类、25个大类和64个小类国民经济行业的技术、设备、材料、服务、市场及政策等创新需求,培植碳核查、碳金融、碳资产管理等新产业。围绕中国CCUS产业化现存的技术基础薄弱、市场被国外厂商主导、政策体系不完善等挑战,建议未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搭建CCUS产业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加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打造CCUS产业孵化基地,探索创新产业商业模式及市场机制,重视CCUS专业人才培养等。  相似文献   

20.
碳交易通过显性碳定价原则,将排放的负外部效应内部成本化,为处理经济发展与减排关系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截至2023年,全球共28个碳交易体系投入运行,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全球排放总量的17%,实施区域从发达国家逐步拓展至发展中国家,从欧洲、北美等地逐步拓展至拉美、东亚等地,更多的区域选择将碳市场减排目标与宏观减排目标绑定,并通过不断优化制度提高市场有效性,碳市场影响力逐步提高。2023年中国全国碳市场核算、核查、配额分配、数据管理、自愿减排等制度方法取得重要突破,全年配额成交2.12亿吨,是2022年的4.2倍,成交均价68.15元/吨,较2022年上涨23.24%,较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59.04%。经过两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全国碳市场已形成要素完整的全流程制度框架,责任主体分工明确,支撑平台安全运转,碳排放数据质量大幅提高,碳价格发现机制初步形成,碳减排激励约束效果初显,推动碳市场成为中国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下一步全国碳市场将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梯次纳入水泥、民航、电解铝、钢铁等行业;优化配额分配方法,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机制;调整履约机制,明确结余配额结转规定;出台多项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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