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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解决纠纷是基层法官的基本职业定位,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取决于基层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基层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恰当适用法律的能力都直接影响着纠纷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度和公众对司法权威的公信度,进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效果。从基层法官司法能力中的审判能力提升为着眼点,从审判时的司法经验、司法技巧及标准规范三个方面的应用进行探讨,同时论述了司法理念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作用,总结得出基层法官在司法审判时应将司法经验与法律规则相结合,灵活运用各种发现案件事实的司法技巧,辩证地对待裁判的标准规范,并将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贯穿于整个司法审判中。  相似文献   

2.
实用型司法:近代中国基层民事审判传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中国基层民事审判是在不同于西方法官体制的背景下,由全权掌管地方事务的州县官进行的以尽快平息讼争为目的的纠纷解决方式.民国时期,由于西方法文化尚未完全渗透到中国基层,民事司法仍然保存着传统儒家政治文化的实用型特征.这种司法模式以地方官员的全能型权力为基础,以最有效的纠纷解决为目标,以不违背官僚追责和道德操守为限,在基层社会有效地维持着地方关系的运行和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这样一种围绕纠纷解决而非法律适用的实用型基层民事司法可视为近代中国一以贯之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通过参与式观察调查,在分析杨村人民法庭的法庭概况、法庭法官、法庭运作基础上,由法庭所处的农村社会特点和人民法庭的具体功能所决定,我们将人民法庭的司法定性为"乡土司法".司法主体的类型是非职业化、大众化的法官;法官倚重的是自己积累的司法经验;法官要以便民的原则来解决纠纷,又要以务实的方式来维护稳定,还要以得力的手段来树立和维护政府的权威;法官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情、理、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环境纠纷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等特点,要正确对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真正体现当事人利益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应当赞成,对于变形的和被滥用的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应当抵制。为避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迷失"自我",应将司法手段明确为解决环境纠纷的最主要方式。因为司法裁决在解决环境纠纷中具有主导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司法的特性要求法官尽可能在办理案件中体现法官职业规则的内涵,从而促进环境纠纷的公正解决。  相似文献   

5.
乡镇基层人民法庭法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司法在农村地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农民当事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普遍偏低的实际以及农村纠纷的特殊性质,为顺应农村司法工作的特殊需要,基层人民法庭法官的素质要求相对于职业化的法官而言,应当有所变通和侧重。在农村司法环境下,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应当具备一心服务农民的政治素质、通晓风俗人情的人文素质、精通民事法律的专业素质、擅长诉讼调解的业务素质等。  相似文献   

6.
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应用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目前,习惯等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作用开始受到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产生了一些积极的社会效果.基于我国的社会实际,习惯等民间规范在纠纷解决和基层司法中的作用远远大于立法,而其作用方式主要是通过调解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同时在审判中以经验法则、自由裁量和个案衡平等方式出现,而基层法院和上诉审法院在民间规范的应用上存在着本质和功能的不同.然而,民间规范最适宜的生存与作用空间是在民间社会和自治领域,因此司法机关的使命是支持基层自治、通过司法审查制约民间规范的合法作用,以及平衡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242个真实判例研究发现,清代基层司法官员不是依据法律、判例判决案件,而是依靠“礼(儒家伦理)、情(案情、常理)”来断案.这种“礼情司法”模式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它与传统文化、司法体制、社会结构、法官知识结构、民众素质有密切联系,这五大因素决定了当时的司法不可能过多引用律文法条判案.“礼情司法”模式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国家解决纠纷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通过参与式观察调查,在分析杨村人民法庭的法庭概况、法庭法官、法庭运作基础上,由法庭所处的农村社会特点和人民法庭的具体功能所决定,我们将人民法庭的司法定性为“乡土司法”。司法主体的类型是非职业化、大众化的法官;法官倚重的是自己积累的司法经验;法官要以便民的原则来解决纠纷,又要以务实的方式来维护稳定,还要以得力的手段来树立和维护政府的权威;法官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情、理、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情理"之干中国人,不仅是一种行为模式,而且是一种正义观。农村基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经常遭遇法与情理的冲突。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法官不得不在法与情理之间采取沟通策略:在具体案件中利用情理地方性知识,采取当事人容易接受的语言与行为进行说服,甚至用非正式的方式操作法定制度,用法官的话说就是"乡下锣鼓乡下敲",其实质是把审判的合法性转化为道德上的合理性,从而使审判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承认。出现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在于:中国社会中的法律与政治分化程度低下,司法往往成为政治过程。  相似文献   

10.
通过建构“个体选择的制度情景”分析模型,发现知识机制是决定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司法诉讼、行政裁决还是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主要机制,即法官、行政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携带的知识差异影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因此,面对人民法院“诉累”现象,制度设计者必须站在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高位上,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前哨功能,逐步减少诉讼调解、行政调解活动,督促法院专注于审判本职,督促政府致力于服务本分,从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具体而言,包括三条建设方略:一是加强法官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支持非庭审法官成为人民调解员;二是购买律师服务,鼓励律师成为人民调解员;三是将人民调解设置为法院受理部分民事纠纷案件的前置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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